推 Qnmmmmmmmmmm:隨意google一下zxc02203才發現原來是個手殘(?) 10/17 19:37
Qnmmmmmmmmmm,板規四-4,人身攻擊,記一大點桶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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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此板友真的使用了外掛,但是也請勿用攻擊字眼攻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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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敢不乖,
◢◤◥◥ ◣ ◢我放板龜咬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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皿 ◥井人 ◥ ▃ ◤ イ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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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166.3
※ 編輯: lkkkim 來自: 59.126.166.3 (11/25 01:06)
推 holabear:OO是個用外掛的手殘(X) 用外掛的都是手殘腦殘肢殘智障(O) 11/25 01:47
→ F908821:哈哈 樓上正解XD 11/25 02:05
※ 編輯: lkkkim 來自: 59.126.166.3 (11/25 02:30)
推 arl616:這算是重要變更, 是否能加註在置底版規中, 而不只是判例 11/25 03:05
→ arl616:否則單用敘述事件的方式仍有些模糊 11/25 03:06
→ arl616:好像罰與不罰之間有模糊、自由心證的空間? 11/25 03:07
推 arl616:看了一下置底板規 總則第4條可以刪掉了 11/25 03:10
→ arl616:看要不要把 [水桶期間不得使用分身發言]補進那個空位..? 11/25 03:10
→ lkkkim:本來是想之後板規更新再加註,那就先補進去好了~"~ 11/25 03:17
→ KeyFSN:其實這篇的定義還是很模糊... 11/25 03:27
→ KeyFSN:只說到 1. 此公告後請shadeel分身shadel勿繼續發言 11/25 03:27
→ KeyFSN: 2.被水桶後即使要開分身發言推文也不要太高調 11/25 03:28
其實我要說的只有兩個重點,
1.之前是板規標示不清所以即使被水桶後,
開分身繼續在板上發言也不算明顯違反板規四-1,
但是此篇公告後,只要被水桶期間開分身上來發言者,就是違反板規。
2.因為這條板規板主不太會主動抓,且也不喜歡用永久水桶對付人
所以請被水桶的人不要太白目,要偷偷來就小心點不要被抓到。
因為通常會被檢舉抓到,都是二度違反板規
才被板主注意到,或被其他板友盯上。
※ 編輯: lkkkim 來自: 59.126.166.3 (11/25 03:41)
→ KeyFSN:所以這到底是個案判例? 亦或是要當成以後的通則? 11/25 03:30
→ KeyFSN:既然特地公告一篇 不妨將規則明訂出來 11/25 03:31
→ KeyFSN:如果不清楚明言規定 只怕日後宣判會引起更多爭議 11/25 03:33
→ lkkkim:已在板規做附註 這是原來就有的規則,現在只是寫的更明而已 11/25 03:42
→ KeyFSN:了解了 謝謝板主 辛苦了 11/25 03:43
推 purinpocket:囧 飛飛我害了你 11/25 11:27
推 sleepying:沒關係 肥肥不會介意的XDDDDDDDD 11/25 12:56
推 neptune0299:這樣子會有更多人去注意吧,要是我就會去注意sh大 11/28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