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ket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yLar0514 (我愛紐約)》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 : 如果我是一個廣告行銷的單位 : A客戶委託我幫他們發想策略與創意 : 經過深思熟慮 竊認為 : A客戶商品/服務 跟B企業所生產的商品/服務 : 如果異業合作 將產生為雙方產生擴大效益的話題效果 : 請問~ : 要先說服A公司接受異業合作的可能,再去與B公司洽談 : 或 : 先與B公司洽談,再與A公司溝通本次Campaign的概念 : 或 : 身為廣告行銷單位,還是不要自討苦吃,自找麻煩呢???? 我會先跟A公司溝通 畢竟他們要我提策略及創意 本來能擴大市場base就是其中一項 而且這樣A公司也會覺得你們單位思考也比較完整 即使最後不接受了~也不會有損失 反到是~要是B公司已經ok 回過頭A公司不ok~你要怎麼回頭解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