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loser (不良豬)
看板MartialArts
標題Re: [轉錄]成大附近的圍毆事件
時間Sat May 3 16:22:43 2008
不好意思 討論一下
你文章的內容和推文的論點我可以認同
只是我的疑問是第三點
你似乎搞錯當事人 跟轉錄者efish 了?
如果是我搞錯你的意思 真抱歉 我晚點回來再刪掉
※ 引述《PKWINER2002 (嘟少爺)》之銘言:
: 我不知道原PO是什麼目的發文
: 但是我很認真的看了一下
: 整理出幾個重點出來:
: 1.當事人為何在佔上風之時不離開?
: 常打架的人就知道,當你把對手撂倒的時候,就因該先行離開,
: 而不是在那邊傻傻的等人家烙人之後還在那邊逞兇鬥狠,世事難
: 料,千金難買運氣好。還能活在這邊打字算你運氣好。
: 2.雞排店老闆明則保身,人家跟你沒有親屬關係。
: 俗話話說得好,明則保身,你打架關他屁事,要是那群小夥子砸
: 了他們賴以維生的攤位你要負責嗎?他的小孩你要幫忙扶養嗎?
: 人家一天才賺你10幾塊錢,又不是10幾萬元。為何要為你冒
: 這麼大的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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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為什麼刻意要發在武術版呢?因為你練過搏擊?還是你對武術界
: 有貢獻?
: 一個平常不會出沒在武術版的人,為什麼會在武術版發文,還振
: 振有詞的說自己的委屈,感覺好像就是弱者需要人家同情,為什
當事者 單純只有在台南板發文 推文
完全沒有刻意要發在武術板 雖然文中他說他練過搏擊
文章有兩篇
第一篇轉錄者 是efish
而文章經過他一再編輯 內文上面的轉錄跟訊息都被他修掉了
e魚也說了 是因為看到最近討論打架的文章 才轉過來
加上文中以第一人稱當事人 但是當事人 其實是台南板的ookkoo
(這從第二篇轉錄文中可以看出來)
才讓你誤會了以為是當事人刻意要發在武術版引人同情吧?
: 麼平常不把關係搞好呢?非得要出事才來找人幫忙,人家欠你的
: 嗎?為了自己的私仇合理化,在這邊說你多委屈,為什麼不先想
: 說我該讓自己變強呢?
: 文人政治害死書呆子。
: 我以前也常常打架,跟別人起衝突,但是我沒有烙過人,也不怕對方有機會烙人
: ,為我會在他還沒打電話之前把他撂倒,並且把他的手機丟掉。讓他後會找錯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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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 兵 形 象 水 , 水 之 形 , 避 高 而 趨 下 :
兵 之 形 ,避 實 而 擊 虛 ;
水 因 地 而 制 流 ,兵 因 敵 而 制 勝 。
故 兵 無 常 勢 ,水 無 常 形 ;
能 因 敵 變 化 而 制 勝 , 謂 之 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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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117.91
※ 編輯: loveloser 來自: 59.104.117.91 (05/03 16:27)
推 in0205:同意 感覺似乎有誤會了 ^^" 05/03 16:27
推 qwerkboy:他沒把文章看清楚吧 05/03 20:23
推 masktrue:誤會 誤~會 05/03 21:05
推 KempspeeD:因為他是新警察阿 ㄎㄎ 05/06 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