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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討論一下 你文章的內容和推文的論點我可以認同 只是我的疑問是第三點 你似乎搞錯當事人 跟轉錄者efish 了? 如果是我搞錯你的意思 真抱歉 我晚點回來再刪掉 ※ 引述《PKWINER2002 (嘟少爺)》之銘言: : 我不知道原PO是什麼目的發文 : 但是我很認真的看了一下 : 整理出幾個重點出來: : 1.當事人為何在佔上風之時不離開? : 常打架的人就知道,當你把對手撂倒的時候,就因該先行離開, : 而不是在那邊傻傻的等人家烙人之後還在那邊逞兇鬥狠,世事難 : 料,千金難買運氣好。還能活在這邊打字算你運氣好。 : 2.雞排店老闆明則保身,人家跟你沒有親屬關係。 : 俗話話說得好,明則保身,你打架關他屁事,要是那群小夥子砸 : 了他們賴以維生的攤位你要負責嗎?他的小孩你要幫忙扶養嗎? : 人家一天才賺你10幾塊錢,又不是10幾萬元。為何要為你冒 : 這麼大的風險呢? == : 3.為什麼刻意要發在武術版呢?因為你練過搏擊?還是你對武術界 : 有貢獻? : 一個平常不會出沒在武術版的人,為什麼會在武術版發文,還振 : 振有詞的說自己的委屈,感覺好像就是弱者需要人家同情,為什 當事者 單純只有在台南板發文 推文 完全沒有刻意要發在武術板 雖然文中他說他練過搏擊 文章有兩篇 第一篇轉錄者 是efish 而文章經過他一再編輯 內文上面的轉錄跟訊息都被他修掉了 e魚也說了 是因為看到最近討論打架的文章 才轉過來 加上文中以第一人稱當事人 但是當事人 其實是台南板的ookkoo (這從第二篇轉錄文中可以看出來) 才讓你誤會了以為是當事人刻意要發在武術版引人同情吧? : 麼平常不把關係搞好呢?非得要出事才來找人幫忙,人家欠你的 : 嗎?為了自己的私仇合理化,在這邊說你多委屈,為什麼不先想 : 說我該讓自己變強呢? : 文人政治害死書呆子。 : 我以前也常常打架,跟別人起衝突,但是我沒有烙過人,也不怕對方有機會烙人 : ,為我會在他還沒打電話之前把他撂倒,並且把他的手機丟掉。讓他後會找錯碴 : 。 -- -- 夫 兵 形 象 水 , 水 之 形 , 避 高 而 趨 下 : 兵 之 形 ,避 實 而 擊 虛 ; 水 因 地 而 制 流 ,兵 因 敵 而 制 勝 。 故 兵 無 常 勢 ,水 無 常 形 ; 能 因 敵 變 化 而 制 勝 , 謂 之 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17.91 ※ 編輯: loveloser 來自: 59.104.117.91 (05/03 16:27)
in0205:同意 感覺似乎有誤會了 ^^" 05/03 16:27
qwerkboy:他沒把文章看清楚吧 05/03 20:23
masktrue:誤會 誤~會 05/03 21:05
KempspeeD:因為他是新警察阿 ㄎㄎ 05/06 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