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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Dark (K1下次要買搖滾區)》之銘言: : ※ 引述《chind (秋天的回憶)》之銘言: : : 我記得以前有個影片是在說明奪刀術是非常危險的 : : 片尾還舉出了幾個武術冠軍被人砍死或重傷的紀錄 : : 現在那個影片找不到了 不過這個文字版說明感覺還不錯 : 你指的影片應該是這個(當時我還寫信問過你來源) : 徒手對刀的危險 : http://tw.youtube.com/watch?v=ZRygILt5NlY (恕刪) NBA有名球星叫Paul Pierce,在酒吧跟人口角,被人用 破酒瓶又刺又砍11下,包含頭部.脖子.身上都有傷口, 還有一個18公分,深達左肺的傷口,對方也是無預警攻擊 ,對這麼一個兩公尺的壯漢,一個破酒瓶就快讓他掛點了, 遑論真正的利刃。 不過血多肉厚也是有好處的,他是在2000年九月受傷,但 隔年球季開季前他就回來了,當季的得分.籃板.助攻都是 新高,我猜是從此以後比較少出入夜店,專心訓練。 反向思考,這些刀具在小混混手中是殺人利器,在鄉民手中 不就是很強大的防身工具,連熊一樣的人都能擺平,不過後果 難以預料,如果是我,我還是會選甩棍之類的防身器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76.103
chind:感謝你的分享 那位球員沒死真的實在太幸運了@@ 09/28 15:08
Beastawad:感覺還是用刀確實消耗對方的體力比較簡單 09/28 15:37
chind:用刀砍傷對方 之後官司可能很麻煩 也不好拿捏殺傷程度 09/28 16:21
chind:所以我也推薦甩棍 能的話 攜帶顆棒球之類可以投擲的也不錯 09/28 16:21
jdemon:用刀說不定可以判意圖謀殺 (誤) 09/28 16:31
masktrue:我們正經人沒本錢跟混混拼命拼往後的人生 09/28 16:59
masktrue:混混就算被告他也賠不出錢 頂多抓去關 他也無所謂 09/28 17:00
masktrue:遇到衝突還是低調為上 09/28 17:01
unknowsay:所以說關鍵還是從一開始不要跟人起口角就沒事啦 09/28 17:37
Beastawad:拿武器不都算殺人罪嗎??? 09/28 18:02
yvesmao:樓上的 刑法沒這麼簡單 = = 09/28 18:12
exhsnuer:防身?? 那你也要敢砍人才行啊 一般鄉民不敢砍吧 09/28 19:18
unknowsay:防狼噴劑比較好吧 法律上絕對站的住腳 09/28 20:47
kevin751021:HP相當高 09/28 23:39
callli78:樓上陰唇位置不高 10/15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