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N (99%是眼鏡與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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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刀械防身的法律問題
時間Mon Nov 14 08:32:09 2011
: → kevin751021 :不能這樣說 你主動拿刀去挑起爭端就 112.104.121.22 11/14 08:10
: → kevin751021 :算是主動 誰打架不是衝來衝去? 112.104.121.22 11/14 08:10
: → kevin751021 :今天拿刀去找人理論還是嗆聲就已經脫 112.104.121.22 11/14 08:11
: → kevin751021 :離了防衛的範疇 112.104.121.22 11/14 08:11
我解說一下這種假設的案例
假設今天有人拿出球棒或鐵管
在你面前揮舞嗆聲 作勢要打人但沒有真打下去
只要他沒喊出"打斷你的腿"或"給你死"之類的話
那在法庭上很可能連恐嚇罪都沒成立
這是合法範圍內的一種動作 真的
而這種狀況在馬路上很多
假設現在對方三 四個人或更多
人手一支鐵管 球棒
站在你面前 要求你道歉
並且作勢要攻擊 但沒有真攻擊
你感到害怕 於是拔出合法的刀械
想嚇唬對方 希望對方知難而退
在這個時點的對峙狀態 雙方都沒有犯法
狀況繼續
假設其中一方因為作勢要攻擊
另一方因為感到受威脅
立即作出反擊動作並且導致傷害
這個時間點 傷害罪開始成立
而且是反擊造成傷害的一方先成立
如果因為你習武多年實在太強
最後只有對方受傷 而你幾乎沒事
那這場架的結果是只有你會被告傷害罪
假設打鬥的後果最後是雙方互有傷害
因為刀械的致命性較高
如果真的殺了人那當然是殺人罪
只是動機上看檢察官跟法官判斷要求多久判多久
更進一步分析
使用刀械的一方
在對方身上刺了幾刀 劃了幾刀
或砍殺到接近動脈的部分
造成出血
就算傷者沒有死亡
那就有可能不是用傷害罪
而是更重的殺人未遂罪名來起訴
刑期會多很多
就算打架的結果最後罪名全部無罪
但民事賠償金的支付很可能還是少不了
看你武功高強打傷對方的程度
幾十萬到幾百萬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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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91.135
※ 編輯: NKN 來自: 114.32.91.135 (11/14 08:38)
推 kevin751021 :撞死博士生才100萬 安啦 112.104.121.22 11/14 09:14
→ kevin751021 :只要不是用鈍器把對方弄成植物人 112.104.121.22 11/14 09:14
→ kevin751021 :就不用賠一輩子啦 XD 112.104.121.22 11/14 09:15
→ NKN :鈍器只要不打頭倒是還好 114.32.91.135 11/14 09:24
推 kevin751021 :那水果刀也可以不要用刺的 不割頸啊 112.104.121.22 11/14 09:24
→ kevin751021 :情急之下沒有多少人可以控制良好啦.. 112.104.121.22 11/14 09:25
→ kevin751021 :小刀類頸部以下不用刺也不太會死人:P 112.104.121.22 11/14 09:25
→ kevin751021 :但是通常大家一急都是亂捅亂刺 112.104.121.22 11/14 09:26
不不不
為什麼古今中外都用鈍器當非致命武器
因為鈍器靠質量跟硬度打斷對方幾根骨頭
可以讓對方喪失戰鬥能力 而不致於死亡
但水果刀之類的小刀除了捅死人跟割頸之外
很難造成足以強迫對手動作停止的傷害
警察 捕快 多用棍子棒子 不是用刀子還是有原因的
鈍器只要不打耳朵連線以上的部分也不要一直狂打
死人的機率比刀子低很多
推 kevin751021 :警察捕快那種棍棒只能對付肉搏 112.104.121.22 11/14 09:30
※ 編輯: NKN 來自: 219.85.220.170 (11/14 09:30)
→ kevin751021 :所以現在警察面對持械歹徒還是會掏槍 112.104.121.22 11/14 09:30
→ kevin751021 :對不起我跳針了 現在在討論致死XD 112.104.121.22 11/14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