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lzzyy01 :推一個 220.141.137.72 06/24 13:02
推 creative88 :施主 沙包也會痛的220.136.104.185 06/24 20:16
推 MichaelScott:其實若像你一樣的人就不會跑去參加 36.230.246.71 06/25 01:09
→ MichaelScott:而只把武術當興趣健身防身,但那案 36.230.246.71 06/25 01:09
→ MichaelScott:雖然認同你的想法但覺得類比不當 36.230.246.71 06/25 01:09
→ MichaelScott:第一句補完:參加比賽 36.230.246.71 06/25 01:10
→ MichaelScott:第二句補完:那案例是正在比賽 36.230.246.71 06/25 01:10
→ MichaelScott:不知為何在這板用miuptt會這樣= = 36.230.246.71 06/25 01:11
這程度的差別,只是他的症狀沒我嚴重。
一對一比賽ok呀,我打了你,可是我也被你傷了。
但文中的實力是一面倒,我要是那位強者,我也不覺得這是比賽,
而是單方面的霸凌,是我在霸凌別人、傷害別人。
順便一說,我也喜歡刀,但非常討厭拿刀當武器,所以多年來都都堅持帶棍類防身。
我也知道刀的危險,也知道棍對刀是絕對吃虧,可是我就是很怕我不小心殺死人了。
用棍打肉體,跟用刀在肉體上劃出一個口子,對我來說是有很大的不同意義。
前者我可以合理化是教訓對方,後者會有:很痛、噴血、死亡、內疚、我是畜牲...感覺。
現在會這樣想,可是實際真正遇到生命危險,我會怎麼想我也不知道,
也許那時的我會後悔為何沒帶刀防身吧。天曉得!
推 Naca :有槍的情況下 我才有機會考慮對方感 36.231.45.139 06/25 15:22
→ Naca :受 不然防身我一定盡全力... 36.231.45.139 06/25 15:23
→ llzzyy01 :刀當武器 上法庭的話會很吃虧 220.141.137.72 06/25 21:07
推 a1122334424 :如果拿一開始就準備當武器的 尤其只 123.192.150.74 06/25 23:43
→ a1122334424 :有當武器功能的東西 很容易吃虧 123.192.150.74 06/25 23:43
→ NightStick :好的,我會考慮改變作法。 122.117.168.50 06/26 00:09
推 llzzyy01 :畢竟每個街上打架的 都說自己是自衛 220.141.125.95 06/26 10:44
→ llzzyy01 :是對方先動手 220.141.125.95 06/26 10:44
推 magicscott :但如果是遇到鄭捷這種情形 在我可以 36.227.56.15 06/27 01:37
→ magicscott :攻擊他的情況下(我知道這很難) 我會 36.227.56.15 06/27 01:37
→ magicscott :用全力把他打的越慘越好(已非防身了) 36.227.56.15 06/27 01:37
→ magicscott :打完之後還會覺得很爽....= = 36.227.56.15 06/27 01:38
→ magicscott :是我個性比較激進嗎? 還是正常? 36.227.56.15 06/27 01:39
→ magicscott :事實上看到鄭捷被逮時的樣子也只是頭 36.227.56.15 06/27 01:40
→ magicscott :流血而已..那些路人英雄們已有收斂了 36.227.56.15 06/27 01:41
那情況我應該也是會害怕甚至激怒,然後也是盡全力打他吧。
※ 編輯: NightStick (122.117.168.50), 06/27/2014 03:06:52
推 llzzyy01 :遇到鄭捷 的情況很少 正常都是車禍 220.141.125.95 06/27 08:25
→ llzzyy01 :下車後兩邊一言不合 雙方打起來 220.141.125.95 06/27 08:26
→ llzzyy01 :最後就是兩邊互告傷害進警局 220.141.125.95 06/27 08:26
推 llzzyy01 :就和之前正心道場朱教練情況一樣 220.141.125.95 06/27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