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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馬克思主義在討論到價值的產生的時候, 主要是講勞動所產生剩餘價值的關係,但是如果說一個產品的價值裡面包含了 廣告,宣傳,專利...等等並非勞動產物的東西的話, 那我們要如何解釋它呢? 是要以整體社會的剩餘價值被剝削來解釋呢, 還是說這些所謂的"附加價值"事實上是資本家不當壟斷的產物? 馬克思有針對這方面解讀過嗎? (我讀書讀到一個頭兩個大了,資本論大概是沒時間讀過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