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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好 小弟最近在處理論文口試的相關事宜 但遇到了一件所上與教務單位解釋不一的問題 我的指導教授有兩位(指導教授、共同指導教授),皆為校內 考試規定是考試委員三至四名,其中校外口委應有三分之一以上,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 目前遇到兩種解讀方式如下: 1.由於考試分數兩位指導教授各50%,因此指導教授算一人,只需要一位校外委員 2.指導教授人數須分開計算,因此要請兩位校外委員進行口試 由於先前所上雙指導教授的狀況都是請兩位校外委員,因此並沒有遇到問題 但這次所上安排的狀況與教務處的解釋不一 因此想要請問各位所上遇到這種問題是如何處理呢?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1.139.25
Lotusfly:如果願意請兩位校外口委,那無論如何都滿足條件 05/30 18:15
同意,這是最安全的做法。
blue80169:請洽系秘知識+ 05/30 18:15
哭哭,秘書叫我自己看規定。
uka123ily:人數跟%無關,兩個就兩個,不會兩個加起來算一個 05/30 20:06
瞭解!!
aspeter:好像至少要兩個校外不指導你的? 不過可能因校和系所有差 05/30 20:16
好像真的跟各校系有落差,所以才想問問各位大大
blence:校外口委1/3就是三個口委至少一個校外,沒有%的問題 05/30 23:59
blence:你的考試寫的規定很清楚,兩個共指加一個校外,完全符合規定 05/31 00:02
目前送出的口委名單指導教授(2位,分數各占50%)、一名校內委員、一名校外委員 但不知道這樣的條件是否有符合校外委員三分之一的規定 今天問了別所學生,他們所上有共同指導的狀況也是只請一位校外委員 ※ 編輯: shaka1217 來自: 140.131.139.25 (05/31 15:44)
blence:以YM的情況,找三個校內一個校外就是不合規定,跟共指無關 05/31 19:06
uka123ily:以教務處為主,各單位不能違背校級單位規定。 05/31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