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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版上前輩們,國科會兼任研究助理一般來說不會全發(看老師), 我們老師的做法是找兩個學生當人頭領錢,人頭再依照老師配給每個學生的額度 分別匯錢給每位學生,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人頭拿到了國科會的錢之後就人間蒸發,不來實驗室,也不來學校了 那請問可以告這個人頭侵占嗎?老師會不會也有法律上的問題呢? (不好意思我是法律白痴) 請各位前輩們開示,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0.34.246
yy2218:助理可以隨時更改 11/24 15:51
已經更改成別人了,可是錢已經進到他戶頭了,還能追回嗎? ※ 編輯: CPBL2001 來自: 116.50.34.246 (11/24 16:02)
herman602:基本上薪水匯進去就是那個人的了 無權要他拿出來 11/24 17:10
herman602:而且也是老師自願請他當助理領國科會的薪水阿 11/24 17:12
herman602:怎麼可能告他侵占 11/24 17:12
herman602:這種作法雖然行之有年 不過有人真的不拿你們也不能怎樣 11/24 17:15
herman602:除非你們有書面合約協議什麼之類的 可以打民事訴訟吧(? 11/24 17:18
FSGuitar:妳們的做法就已經是違法了 當然也會有問題 11/24 20:34
dosp:你不知道你們老師已經違法在先了嗎?怎麼可能提告阿 11/24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