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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板友於發文前,確實閱讀一遍本規則。 批踢踢數學板使用及管理規則 (2009.08.30頒布) (2013.10.01修改)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一條(依據) 本規則依本站《板主權力義務規範》訂定。 第二條(宗旨) 本板為討論數學問題、探究數學哲史、分享數學學習心得之專門看板。 第三條(本板使用者之基本權利) 本板使用者享有發表符合本板宗旨之文章而不受干預之權利。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文章與推文規範 第四條(權利之界限) 本板使用者得於不違反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與中華民國法律之 前提下發表任何形式之文章。 第五條(看板違規行為) Ⅰ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看板違規行為如下: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 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 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 義務及管理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Ⅱ本板之違規裁定,準用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 Ⅲ本板使用者不得未經推文者之同意逕行刪除、修改推文。 第六條(違規之檢舉、裁定與申訴) Ⅰ本板使用者為本板違規事件之當然檢舉人。 Ⅱ本板板主為本板違規事件之當然裁定人。板主無法裁定時,由本站之上級單 位代為裁定。 Ⅲ經板主裁定為違規者,違規者本人及與違規事件有關之板友皆得向板主提出 申訴。但小組長與站方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七條(違規之處罰) 處罰之種類如下: (一)永久水桶。 (二)七天至一年之水桶。 (三)警告。 第八條(未經同意轉載文章) 違反本規則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者,處七日至一個月之水桶。 第九條(洩露個人資訊、公布私人水球與信件、重覆發文、張貼與板旨無關之 廣告) 違反本規則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及第六項規定者,處十四日 至三個月之水桶。 第十條(挑釁、誹謗與引戰、刪修推文) 違反本規則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以及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者,處十四日至 一年之水桶或永久水桶。 第十一條(累犯) Ⅰ於六個月內違反本規則第五條第一款之各項規定達三次以上者,為累犯。 Ⅱ累犯者,得以最輕本罰兩倍以上之處罰罰之。 第十二條(情節輕微及初犯者) Ⅰ違反本規則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但情節輕微或初犯者,板主得給予口頭警 告。 Ⅱ於三個月內記滿三支相同罰則之警告者,以本罰罰之。 第十三條(水桶之解除) Ⅰ受有期水桶之罰者,得於期滿後自行向板主申請解除水桶。 Ⅱ受無期水桶之罰者,永不得申請解除水桶。但站方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無效之檢舉及申訴) 檢舉及申訴信件之內容,違反本規則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者,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不合規定之文章標題) 違反本板《文章標題命名原則》者,經板主提醒七日內未改善者,板主得代為 修改標題。 第三編 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則之效力) 本規則之適用範圍為本板。 第十七條(生效與修改) Ⅰ本規則於公布後第七日起生效。 Ⅱ本規則未盡完善之處,本板使用者得向板主提議,由板主修正並公告後始生 效。 補充一:七日後,本規則即生效。在這之前,現行板規即為本板最高規範。 補充二:現行板規頒布以前的任何水桶,得於即日起向板主聲請解除。 若於本規則生效後再次違反本規則,則以本規則之規定罰之。 - 板工 calvin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36.8 ※ 編輯: calvin4 來自: 218.166.36.8 (08/30 21:19)
G41271 :哇靠 妳在編憲法嗎XD 08/30 21:59
Potervens :推XD 08/30 22:27
tigerbojo :那你就知道C版大多用心嘞!!! 08/30 22:33
hectorhsu :推 08/30 22:45
Frobenius :推 08/30 22:56
tiwsjia :推~那分則呢? 08/30 23:35
THEJOY :推 版主加油~~ 08/31 00:12
ntust661 :推 08/31 03:48
G41271 :推 08/31 04:12
發現錯字orz ※ 編輯: calvin4 來自: 163.21.178.141 (08/31 08:47)
herstein :推用心 08/31 08:52
batbook :(以下我沒有說是在本版) 一個見不得人好或無法判斷是 08/31 13:03
batbook :非對錯的版主,立再怎麼樣的版規都是一樣,只顯得自 08/31 13:04
batbook :己閒閒沒事幹和徒增申訴而已。且對於對板上無法有貢 08/31 13:04
batbook :獻的板主,(無能力參與板友討論的板主)立再怎麼樣的 08/31 13:05
batbook :板規都一樣,罰得到別人,罰不到版主自己,讓板主能 08/31 13:06
batbook :挾怨報復板友。惟有賴X書的陪審團制度,才能由板上有 08/31 13:06
batbook :點智慧的人,投票表決風強或不強。 08/31 13:07
文章一經編輯,即失其作為證據的效力。 不要糟蹋了我的一番苦心。
idphobia :zzz 08/31 13:09
tw00088437 :樓樓上環境差 別理它 08/31 13:53
ntust661 :蝙蝠書 掰掰 08/31 17:17
mpmp :陪審團 請問是幾人制啊 又哪一國呢 ..我看都XXbook吧 08/31 17:59
各位請注意風度。 新增十四及十五條。 ※ 編輯: calvin4 來自: 218.166.29.113 (09/01 00:54)
batbook :To mpmp:您可參考7月18日文章 #1AOTAxIf 的說明,謝謝 09/01 13:45
batbook :至於3篇解題文認定標準,因為那個沒有1題數學題會的 09/01 21:21
batbook :某版板主(可參考 #1AWvuya0 (Acad_discuss)至少那8題 09/01 21:22
batbook :那板主沒有1題會,賴X書那8題每題都會)(我沒說哪一板 09/01 21:24
batbook :哦) 你已查不到。只要搶第1推答案,或文章快(或已)解 09/01 21:25
batbook :到答案,就算1篇解題文。賴X書推過的答案,賴X書自己 09/01 21:25
idphobia :知道自己很笨 09/01 21:26
batbook :都數不盡。但有些人的解題文 卻是0 09/01 21:27
llewxam :斷句斷的好妙XD 09/01 21:41
tigerbojo :斷句斷的好妙XD 09/01 23:24
kikim :斷句斷的好妙XD 09/02 11:20
ntust661 :斷句斷的好吵XD 09/02 11:54
olycats :idphobia GJ XD 09/02 19:02
mpmp :斷句斷的好耖XD 賴打叔是很NICE的 一定有什麼誤會(誤 09/02 20:33
vicwk :曾經有人解題有誤 推文中被指正 他就把原文章砍掉 自 09/12 12:54
vicwk :己根據推文中提供的正確解答再打一篇 如此不違版規? 09/12 12:55
linchosh :請問有沒有數學版書系列網友的八卦XD 09/14 20:14
oxbook : oxbook : 刪除違規推文。原文備份精華區加密目錄。
domon005365 :樓上玩不膩,我都膩了 09/21 00:29
置底開放推文之用意為讓板友反應意見。 請板友勿濫用推文。 ※ 編輯: calvin4 來自: 218.166.31.64 (09/21 01:17)
gggg9999 :就甘心!! 12/24 05:04
KAINTS :推,我看他題目沒說是順序統計量,那f(x|A)=nf(x), 11/29 19:00
Scape :最近發現一些現象,有些人的問題在被人推文解決後 05/11 08:41
Scape :原PO就把該文刪除了,個人覺得這是一種浪費 05/11 08:42
Scape :也是對於推文發文者的一種不尊重 05/11 08:42
Scape :建議是否參照ask板加一條不能任意刪文的類似板規呢? 05/11 08:44
Scape :有些是不錯的問題,也得到了解答,被刪除很可惜 05/11 08:45
※ 編輯: calvin4 來自: 111.249.84.21 (10/01 22:37)
yyc2008 : 應該是複製忘了改 12/10 13:21
yyc2008 : 0/(X^2-4)=(0/X^2)/(1-4/X^2)極限後依然0/0 12/05 23:19
yyc2008 : 抱歉推錯篇 12/05 23:19
LoveloliLee : 推 04/07 17:09
LPH66 : 問一下板主, 最近有某帳號在各文章裡推無關推文 12/02 00:16
LPH66 : 我不確定這個有沒有碰到哪條板規...? 12/02 00:17
sunev : winnie31927 刪文犯規了吧? 04/11 08:15
LPH66 : 這人已經進化到貼看似有關實卻無關的文章了... 05/04 04:54
yizihappyQ : 謝謝!! 11/29 14:35
LPH66 : 上面我去年和前年推文提的那個 ID 最近不定時又出現 04/21 04:02
agga : 1(a)需要simple connected graph嗎? 11/06 15:00
DLHZ : 希望解答後文章沒原因自刪的桶一桶 11/11 00:51
vacuityhu : 扯超實數的被版主勸退了嗎?? 12/04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