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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價關係是將一個群 G 分割成一些互斥子集合的聯集的基本方法, 而你提到的 "a, b 同類" 的說法, 正是造成你困惑的主因. 因為 命 G 為一個群且 H 是 G 的一個子群, 我們的目標是將 G 寫成 ∪ aH (子集合間彼此互斥且元素個數相等). a in G a, b 同類的意思只是 b 是 aH := {ah: h in H} 中的一個元素的意思. 藉由反身性、對稱性、遞移性可以說明 G = ∪ aH, 且對於任二個子集合 a in G aH, bH 包含於 G (a, b in G), 不是相等就是互斥, 並且所有子集合的元素個數皆相等. 註:第一次學習這個觀念,有一個關鍵的突破點是為何 aH 稱作陪集 (coset),而不是 群呢?道理很簡單,因為既然 G 被拆成互斥子集的聯集,只有包含單位元素 e 的子 集 eH = H 恰好是群,其餘一定沒有包含單位元素 e,當然不是群! 此外,若加上 G 為 "有限" 群的條件, "H 的元素個數" 整除 "G 的元素個數", 這 就是有名的 Lagrange 定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