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th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依據民法第184條, 年輕人對老闆有損害賠償責任, 故年輕人必須再給 老闆50元真鈔沖掉50元假鈔. 故, 老闆淨賺50-30-15=5元, 何來損失? ※ 引述《sharkman1793 (小呆)》之銘言: : 老闆有個東西成本15元但要賣25元,年輕人拿50元要買,老闆沒零錢 : 拿年輕人的50元跟鄰居換零錢,然後找給年輕人30元,後來鄰居發現 : 那50元是假鈔, 於是跟老闆換回50元,請問.... : 老闆在這次交易中共損失了多少錢? -- 切記 任何事情都不能抹殺我們對唱歌的熱情 因為這是我們活著的原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80.31
sleep123 :這跟老師問大雄跟胖虎之間的問題一樣 09/02 18:43
mickeyjan :找不到年輕人不就虧了 09/02 19:32
craig100 :能在數學版看到民法... 也是蠻有趣的畫面... 09/02 23:19
remvsd :那請原po先把年輕人找出來 09/03 01:10
TheAvenGer :....滿屌的 09/03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