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minia (重新出發)
看板Math
標題Re: [其他] 一題簽名檔數學
時間Fri Sep 2 18:25:23 2011
依據民法第184條, 年輕人對老闆有損害賠償責任, 故年輕人必須再給
老闆50元真鈔沖掉50元假鈔. 故, 老闆淨賺50-30-15=5元, 何來損失?
※ 引述《sharkman1793 (小呆)》之銘言:
: 老闆有個東西成本15元但要賣25元,年輕人拿50元要買,老闆沒零錢
: 拿年輕人的50元跟鄰居換零錢,然後找給年輕人30元,後來鄰居發現
: 那50元是假鈔, 於是跟老闆換回50元,請問....
: 老闆在這次交易中共損失了多少錢?
--
切記 任何事情都不能抹殺我們對唱歌的熱情
因為這是我們活著的原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80.31
→ sleep123 :這跟老師問大雄跟胖虎之間的問題一樣 09/02 18:43
→ mickeyjan :找不到年輕人不就虧了 09/02 19:32
→ craig100 :能在數學版看到民法... 也是蠻有趣的畫面... 09/02 23:19
→ remvsd :那請原po先把年輕人找出來 09/03 01:10
推 TheAvenGer :....滿屌的 09/03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