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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櫻木同學會因為下面四個理由放棄打籃球: (A)在比賽中被逐 (B)給赤木訓話 (C)晴子不理他 (D)去學柔道 個別的概率為P(A)=0.04, P(B)=0.03, P(C)=0.02, P(D)=0.01 問題一: 櫻木因為任何原因而放棄打籃球的概論是什麼呢? 問題二: 假設櫻木放棄打籃球,找出是因為多於以上A,B,C,D一項的理由的條件概率. 即given that 放棄打球,F=A∪B∪C∪D,找出more than one of A,B,C and D發生的條 件機率. 我想是用貝氏定理去解決吧,但是問得有點兒...新穎吧...所以想問問大家的意見怎樣計 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6.85.165
maoc :這....機率加起來只有0.1耶....怪怪滴 02/08 23:13
ddxu2 :第一題是1-(0.96*0.97*0.98*0.99)嗎?全部扣掉四者皆 02/09 02:50
ddxu2 :非的情況。 02/09 02:50
mikechan :全部減去都不發生的機率 02/09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