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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ku6869 (kku6869)》之銘言: : 三角形三邊長任兩邊和大於第三邊 : 大部分的說明都是用 兩點已直線距離為最近的理解方式去講解 : 也可用尺規作圖去描述 : 但我想試著用證明的方式去證明,但不確定可不可以 : 如下: : 若三角形ABC為銳角三角形 A為頂角 : 從A作垂直於底邊的直線交BC於D,於是D點把BC線段 : 分為兩段為 a1,a2 : 以直角三角形角度來看,斜邊大於股長 我猜測你是說你要用畢氏定理來說明上面這件事 : 所以b>a1,c>a2 故b+c>a1+a2=a : 另外鈍角三角形也可用類似這樣的証明弄出來 : 想請問一下 這樣子證明會不會有問題 : 我擔心的地方為 任兩邊和大於第三邊 和商高定理 : 算是數學領域裡面很基本的東西,若任兩邊和大於第三邊 : 比商高定理更基本 : 這樣我就變成用比較複雜去證比較基本的 : 這樣子的証明會不會導致 本末倒置呢? 所以你要了解,畢氏定理是如何證明的,才能回答你這個問題。 請參考網站 http://aleph0.clarku.edu/~djoyce/java/elements/elements.html 這裡的資料很完整,而且還把每個命題所用到的前面的命題或公設公理, 作成連結,讓人容易查閱。 畢氏定理是I.47 可以知道,要用到I.31 再往前找,要用到I.23 往前I.22,再往前就是I.20,即兩邊和大於第三邊。 意思就是你要用"I.47"來證明"I.20",可是 "I.47"的證明用到"I.20",所以你的作法是不允許的。 那如果你用了別的方式證明了畢氏定理,然後再拿來用,這是可行的。 但問題是你這樣作,就是要建立一套新的幾何體系; 那麼這其中或不會有疏漏的部分,或是有類似上面的狀況,自己很難察覺。 照著以前就建立好的體系,是比較妥善的方式。 只是以現在的狀況來說,我們不可能花那麼多時間一個命題一個命題 來學習,這樣根本無法接上現在的數學;所以我們所學的幾何, 可說是濃縮後的產品,很多我們想當然耳的事情,可能在幾何原本 裡面,有它重要的一連串的過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89.219
Sfly :I.22 也不是真的用到 I.20 04/29 14:21
oldblackwang:I.20給出I.22可造的必要條件,不知您的意思是?? 04/29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