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ulpix :不是歧視(D)啦,是因為題幹的a:b=3:5已知為真,但是 05/18 20:23
→ Vulpix :(D)是還不知道真假的敘述。能用的東西只有已知,也 05/18 20:23
煩勞你把這篇回文完整的再看一遍
這樣的做法,已經把(a+3)/(b+5)是否存在的麻煩避免掉了,也就無所謂敘述真偽的問題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0:26)
→ Vulpix :就是b!=0(此時也自動讓a!=0)。至於為什麼用極限的觀 05/18 20:24
→ Vulpix :點會怪怪的...因為當t=-1的時候,(D)就錯了啊@@ 05/18 20:25
→ Vulpix :分母極限=0那極限相除就不能合併成一個極限了。 05/18 20:26
t=-1時,(D)是對的,這是很基本的極限運算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0:27)
→ Vulpix :分母極限=0那極限相除就不能合併成一個極限了...... 05/18 20:30
請明示一個理由或定理或哪本書說不行?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0:35)
→ suhorng :limit laws前提不是兩個極限都存在 且分母的極限!=0? 05/18 20:32
請想想羅必達定理可用的前提是什麼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0:37)
→ Vulpix :任何一個版本的高中課本就夠了^^ 05/18 20:38
極限的概念,高中沒有教
→ suhorng :這顯然與l'Hopital's rule無關 05/18 20:3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0:41)
→ suhorng :l'Hopital求出來的也是本來就存在的極限 05/18 20:39
→ suhorng :l'Hopital也不是對(lim F)/(lim G)這種形式 05/18 20:39
→ suhorng :豈不是把 lim (F/G) 跟 (lim F)/(lim G) 搞混了... 05/18 20:40
→ Vulpix :這是99課綱。 05/18 20:47
→ Vulpix :雖然沒有教導精確的定義,但是基本概念與幾個基礎 05/18 20:48
→ Vulpix :定理(和差積商的極限)都已經在課程範圍內。 05/18 20:48
→ Vulpix :我想...你忙得太累了吧,這種東西弄混有點不應該。 05/18 21:04
為了避免兩位說的問題,重新定義a,b
(不用極限了,用極限的確還是會有問題,謝謝兩位提醒)
Let a(x)=3x, b(x)=5x for some x in R
a+3 3x+3 3
做(D)時, ----- = ------- = ---
b+5 5x+5 5
再補充一下,這裡的情形是指將題目本文與(D)同時視為後項不為0的情況
這樣一切應該就沒有問題了,若還有錯請指正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1:22)
推 thisday :XD 05/18 21:22
推 itai :這題顯然用不到極限... 05/18 21:22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1:32)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1:33)
→ Vulpix :嗯,總算回到問題來了:就是(D)的歧視問題。 05/18 21:36
→ Vulpix :實際上就是沒有歧視XD 因為(D)還不知道真假,所以 05/18 21:36
→ Vulpix :就把題幹的所有a,b代入看看,a=3x,b=5x,x:real&non-0 05/18 21:37
→ Vulpix :結果發現x=-1出錯了,0:0怎麼會等於3:5,所以(D)錯。 05/18 21:38
你講的0:0怎麼會等於3:5是有問題的
因為不知道0:0是什麼東西,所以自然也不能確定他是否會或不會等於3/5
所以數學上為了避免這樣的爭議,才會規定後項跟分母不可為0
這也是我堅持後項一定不可為0的理由
→ kaifrankwind:(D)有兩個地方可以考慮真假:(1)等號左邊的比例是否成 05/18 21:41
→ kaifrankwind:立;(2)等號左邊運算結果是否等於右邊. 在判斷(D)真假 05/18 21:42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1:52)
→ kaifrankwind:前要假設(1)(2)都未知還是只設(2)未知? 理由何在? 05/18 21:43
另外,我原本想到的是一個取巧的辦法
只是我想一定會有人不同意
不過現在想想還是提出來好了
因為題目本文只有 a:b = 3:5
沒有說b不可為0;同樣的也沒提到b的範圍
所以取巧的方法是令a(x)=3x^2 + 3, b(x)=5x^2 + 5
既符合題目本文,(D)選項也會是對的
這樣一切就都解決了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1:59)
推 jasonkuo515 :這取巧的辦法x為實數嗎 如果是 那你只檢查了a,b>0 05/18 22:02
x是實數;
另外我會說這是取巧,就是限制了a(x),b(x)的值域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2:05)
→ jasonkuo515 :不對 是a>=3 b>=5的狀況 05/18 22:03
推 jasonkuo515 :這樣的作法也蠻令人傻眼的... 那我取巧讓a=3,b=5 05/18 22:07
→ jasonkuo515 :不不不,我令a(x)=3 b(x)=5 x為實數 連A選項都對了 05/18 22:08
→ jasonkuo515 :於是發現本題沒有答案XDDDD 05/18 22:09
說的是,所以這變成了搞笑而已 哈
兩天來討論的已經夠多了,該講的理由也都各自表述的很清楚
這樣應該也達到目的,應該可以就此打住了
→ kanoki :國中題目沒寫範圍就是看他們教到哪,預設範圍就到哪 05/18 22:09
→ kanoki :除非有特別註明 05/18 22:09
推 wohtp :我們的確是應該對(D)差別待遇啊 05/18 22:18
→ wohtp :a:b = 3:5 是題目的大前提,可(D)並不是 05/18 22:19
→ kanoki :立場本來就不同,用結論當證明過程對嗎? 05/18 22:20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2:32)
推 newversion :a:b=3:5 可以 imply ==> b≠0 (D) 行嗎 05/18 22:34
推 herstein :數學的是非常精確的,不對的東西是不能各自表述的。 05/18 22:36
這是立論點的不同,若是在R*上,不把(a+3):(b+5)的後項視為不可為0
那就會有矛盾的狀況產生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2:43)
推 herstein :我不知道你的R*是甚麼。不過比例式這樣的使用 05/18 22:50
→ herstein :只有在中學時才有。所以定義比例式的前提是後項≠0 05/18 22:51
→ herstein :跟甚麼立論點無關 05/18 22:52
→ herstein :比例在定義上不仰賴極限。而極限是another story 05/18 22:53
→ alfadick :我也覺得極限是整個不一樣的story 05/18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