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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完了,再提供我另一個看法。 原文的題目,只有說道a:b=3:5 這時候大家都很自動的認定b =\= 0 看到選項(D)的時候,問題來了 到底要不要自動把後項視為非0? 我的主張相信有在follow的人都有看到,我認為該是要把後項視為非0 因為既然看到a/b = 3/5 時會自動想成b不為0 那麼看到(a+3)/(b+5) 時為什麼就不能自動想成分母不為0? 看到題目本文會想到分母b =\= 0, 看到(D)卻不這麼想,這不是差別待遇、歧視(D)嗎? 好吧 為了避免掉討論分母是不是0的情況,那我們就換個方法讓分母也可能為0 ============================================================== 若不限定用國高中的看法,既然題目在講到 a/b=3/5 時也沒提到b不等於0 那我們不妨可以假設 for some t in R(甚至是R*也可), define a = lim 3x x->t b = lim 5x x->t 這麼一來沒有違背題目的假設,(D)選項也毫無疑問的就會是對的 所以 要不就把題目本文跟(D)選項同時視為分母不為0 要不就用上面的方法讓題目本文跟(D)選項的分母也可以為0 這樣,我想爭議就會少了很多。 ※ 引述《peterlai305 (小賴)》之銘言: : 標題: [中學] 國中段考爭議 : 時間: Thu May 16 17:22:53 2013 : : 題目如下: : a:b=3:5, 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b : ab = 8 :15 : (B) 略(無爭議) : (C) 略 : (D) (a+3): (b+5)=3:5 : : 命題老師答案給(A) : (A)的部分錯誤應該無爭議 : 但(D) 的部分,如果a=-3,b=-5,就不成立了 : : 但命題老師的講法是:比的後項不得為0,所以b不能等於-5 : 所以仍然成立,個人認為這是倒果為因的說法,校內老師也 : 分為兩派的意見,所以想來問問各位先進的意見。 : : 不知大家有沒有看過相關題目,如果有相關的題目或看法, : 也請提供給我,其實不論我的看法正確或錯誤,只希望能傳 : 遞給學生正確的知識,在此先感謝大家了!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38.156.60 : 推 confess5566 :只有A才對 學校老師說得有道理 05/16 17:32 : → jetzake :我贊成原PO的說法... 05/16 17:46 : → jetzake :(a+3):(b+5)寫不出來的結果 (D)還是錯啊 05/16 17:48 : → a88241050 :哪來的倒果為因?後項為比值分母,所以後項不能=0 05/16 17:51 : → peterlai305 :to a大,就是因為會使後項為0,所以(d)才不成立 05/16 17:54 : → a88241050 :就是因為會使後項為0,所以b才不能等於-5啊 05/16 17:58 : → a88241050 :比值後項不會有0的情況,所以根本不用考慮a=-3,b=-5 05/16 17:59 : → confess5566 :後項為零 等號不成立 這樣講應該就沒問題了 05/16 18:01 : → confess5566 :判斷真假 是在判斷等號是否成立 而不是前後命題是否 05/16 18:02 : → confess5566 :為真 05/16 18:02 : → peterlai305 :以題目的定義域來說,是有a=-3,b=-5 05/16 18:03 : 推 typingerror :都給對就好了,就沒爭議了 05/16 18:08 : 推 sleep123 :只有一個答案對,沒什麼好討論的 05/16 19:53 : → peterlai305 :為什麼只有一個答案對?願聞其詳 05/16 20:36 : 推 chpohoa :命題:若P則Q,沒有人用Q的表達式來限制P的定義域的 05/16 21:13 : → chpohoa :比方說 若a是實數,則1/(a+1)存在,這當然是錯的 05/16 21:14 : → chpohoa :但是以出題老師的觀點會變成a自動被限制≠-1 05/16 21:15 : → chpohoa :反過來說,「若(a+3)/(b+5)=3/5,則...」 05/16 21:16 : → chpohoa :此時才會視為b≠-5 05/16 21:17 : → peterlai305 :我的看法和 chpohoa一樣 05/16 21:23 : 推 jasonkuo515 :我的看法和 chpohoa一樣 05/16 21:39 : → alfadick :我的看法和 chpohoa一樣 05/16 21:43 : 推 AntiForm :我的看法和 chpohoa一樣 (這也能玩?) 05/16 22:15 : 推 kanoki :我的看法和 chpohoa一樣,選項是未知,非題目的一部分 05/16 23:23 : → kanoki :所以不能從"因"(a+3): (b+5)=3:5,來得到a≠-3,b≠-5 05/16 23:27 : → alfadick : ^^^^^^ 這是果吧 05/16 23:28 : → alfadick :沒對齊. 更正, a+3:b+5=3:5 是選項出現的,是果 05/16 23:29 : → alfadick :(相較於a:b=3:5來說) 05/16 23:29 : → kanoki :我是這個意思沒錯,或許說不能把它當"因"來得到…比較 05/16 23:32 : → kanoki :沒語病 05/16 23:32 : 推 goshfju :選擇題 選最適合的答案 如果每題都找些特例 05/17 11:55 : → goshfju :會變成鑽牛角尖 題目很難面面俱到 05/17 11:56 : → goshfju :單選的話 這題就沒啥問題 我個人是很厭惡多選題 05/17 11:57 : → goshfju :如果是多選 常常題目就會有爭議 吵不完 05/17 11:57 : → kanoki :同意某些題目"選最適合的答案",如果題目有說 05/17 12:06 : → kanoki :但當題目明顯有問題時,這句話並不適用 05/17 12:07 : → kanoki :總不能因說選最要適合,硬要把錯的當成對的 05/17 12:09 : → kanoki :這說不過去吧 05/17 12:09 : → kanoki :純數學是嚴謹,對錯分明,不應該有選最適合 05/17 12:17 : → kanoki :通常只有敘述語意上的問題才會造成要選最合適 05/17 12:26 : → kanoki :此題(D)都是數學式/符號,沒有可議之處 05/17 12:27 : → kanoki :前題說明也很明確,沒有混淆之疑 05/17 12:28 : 推 alfadick :完全推kanoki大啊,數學是嚴謹的學問, 05/17 14:36 : → alfadick :「會變成鑽牛角尖」云云,拜託,判斷選項對錯要考慮 05/17 14:37 : → alfadick :的東西就是要考慮,不能說「考慮這些就讓題目有爭議 05/17 14:37 : → alfadick :、會扯不完」就信口說「題目很難面面俱到」.... 05/17 14:38 : → alfadick :這又是另一個倒果為因的說法....真可怕 05/17 14: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61.243
Vulpix :不是歧視(D)啦,是因為題幹的a:b=3:5已知為真,但是 05/18 20:23
Vulpix :(D)是還不知道真假的敘述。能用的東西只有已知,也 05/18 20:23
煩勞你把這篇回文完整的再看一遍 這樣的做法,已經把(a+3)/(b+5)是否存在的麻煩避免掉了,也就無所謂敘述真偽的問題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0:26)
Vulpix :就是b!=0(此時也自動讓a!=0)。至於為什麼用極限的觀 05/18 20:24
Vulpix :點會怪怪的...因為當t=-1的時候,(D)就錯了啊@@ 05/18 20:25
Vulpix :分母極限=0那極限相除就不能合併成一個極限了。 05/18 20:26
t=-1時,(D)是對的,這是很基本的極限運算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0:27)
Vulpix :分母極限=0那極限相除就不能合併成一個極限了...... 05/18 20:30
請明示一個理由或定理或哪本書說不行?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0:35)
suhorng :limit laws前提不是兩個極限都存在 且分母的極限!=0? 05/18 20:32
請想想羅必達定理可用的前提是什麼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0:37)
Vulpix :任何一個版本的高中課本就夠了^^ 05/18 20:38
極限的概念,高中沒有教
suhorng :這顯然與l'Hopital's rule無關 05/18 20:3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0:41)
suhorng :l'Hopital求出來的也是本來就存在的極限 05/18 20:39
suhorng :l'Hopital也不是對(lim F)/(lim G)這種形式 05/18 20:39
suhorng :豈不是把 lim (F/G) 跟 (lim F)/(lim G) 搞混了... 05/18 20:40
Vulpix :http://tinyurl.com/cd65z27 05/18 20:47
Vulpix :這是99課綱。 05/18 20:47
Vulpix :雖然沒有教導精確的定義,但是基本概念與幾個基礎 05/18 20:48
Vulpix :定理(和差積商的極限)都已經在課程範圍內。 05/18 20:48
Vulpix :我想...你忙得太累了吧,這種東西弄混有點不應該。 05/18 21:04
為了避免兩位說的問題,重新定義a,b (不用極限了,用極限的確還是會有問題,謝謝兩位提醒) Let a(x)=3x, b(x)=5x for some x in R a+3 3x+3 3 做(D)時, ----- = ------- = --- b+5 5x+5 5 再補充一下,這裡的情形是指將題目本文與(D)同時視為後項不為0的情況 這樣一切應該就沒有問題了,若還有錯請指正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1:22)
thisday :XD 05/18 21:22
itai :這題顯然用不到極限... 05/18 21:22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1:32)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1:33)
Vulpix :嗯,總算回到問題來了:就是(D)的歧視問題。 05/18 21:36
Vulpix :實際上就是沒有歧視XD 因為(D)還不知道真假,所以 05/18 21:36
Vulpix :就把題幹的所有a,b代入看看,a=3x,b=5x,x:real&non-0 05/18 21:37
Vulpix :結果發現x=-1出錯了,0:0怎麼會等於3:5,所以(D)錯。 05/18 21:38
你講的0:0怎麼會等於3:5是有問題的 因為不知道0:0是什麼東西,所以自然也不能確定他是否會或不會等於3/5 所以數學上為了避免這樣的爭議,才會規定後項跟分母不可為0 這也是我堅持後項一定不可為0的理由
kaifrankwind:(D)有兩個地方可以考慮真假:(1)等號左邊的比例是否成 05/18 21:41
kaifrankwind:立;(2)等號左邊運算結果是否等於右邊. 在判斷(D)真假 05/18 21:42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1:52)
kaifrankwind:前要假設(1)(2)都未知還是只設(2)未知? 理由何在? 05/18 21:43
另外,我原本想到的是一個取巧的辦法 只是我想一定會有人不同意 不過現在想想還是提出來好了 因為題目本文只有 a:b = 3:5 沒有說b不可為0;同樣的也沒提到b的範圍 所以取巧的方法是令a(x)=3x^2 + 3, b(x)=5x^2 + 5 既符合題目本文,(D)選項也會是對的 這樣一切就都解決了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1:59)
jasonkuo515 :這取巧的辦法x為實數嗎 如果是 那你只檢查了a,b>0 05/18 22:02
x是實數; 另外我會說這是取巧,就是限制了a(x),b(x)的值域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2:05)
jasonkuo515 :不對 是a>=3 b>=5的狀況 05/18 22:03
jasonkuo515 :這樣的作法也蠻令人傻眼的... 那我取巧讓a=3,b=5 05/18 22:07
jasonkuo515 :不不不,我令a(x)=3 b(x)=5 x為實數 連A選項都對了 05/18 22:08
jasonkuo515 :於是發現本題沒有答案XDDDD 05/18 22:09
說的是,所以這變成了搞笑而已 哈 兩天來討論的已經夠多了,該講的理由也都各自表述的很清楚 這樣應該也達到目的,應該可以就此打住了
kanoki :國中題目沒寫範圍就是看他們教到哪,預設範圍就到哪 05/18 22:09
kanoki :除非有特別註明 05/18 22:09
wohtp :我們的確是應該對(D)差別待遇啊 05/18 22:18
wohtp :a:b = 3:5 是題目的大前提,可(D)並不是 05/18 22:19
kanoki :立場本來就不同,用結論當證明過程對嗎? 05/18 22:20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2:32)
newversion :a:b=3:5 可以 imply ==> b≠0 (D) 行嗎 05/18 22:34
herstein :數學的是非常精確的,不對的東西是不能各自表述的。 05/18 22:36
這是立論點的不同,若是在R*上,不把(a+3):(b+5)的後項視為不可為0 那就會有矛盾的狀況產生 ※ 編輯: Scape 來自: 219.84.61.243 (05/18 22:43)
herstein :我不知道你的R*是甚麼。不過比例式這樣的使用 05/18 22:50
herstein :只有在中學時才有。所以定義比例式的前提是後項≠0 05/18 22:51
herstein :跟甚麼立論點無關 05/18 22:52
herstein :比例在定義上不仰賴極限。而極限是another story 05/18 22:53
alfadick :我也覺得極限是整個不一樣的story 05/18 23:00
sneak : 就是b!=0(此時也自 https://muxiv.com 11/10 11:50
sneak : 國中題目沒寫範圍就是看 https://noxiv.com 01/02 15:25
muxiv : (D)是還不知道真假的 http://yaxiv.com 07/07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