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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F為X的函數F(X) 則F對X的ㄧ階微分為dF/dX 然而dF/dX的起源應該要用最原始的微分定義取極限來求: lim deltaX->0[F(X+deltaX)-F(X)/deltaX] 但是很多應用學科只是將兩個微小變量dF&dX相除就說這是微分了 到底這說法有沒有問題? 是否只要F為X之函數 且X處處連續且可微 這種說法就永遠不會產生問題呢? 還有ㄧ些人也會這樣表達 將F的變量dF表示為 dF=(dF/dX)*dX 是不是只要F連續且可微 其微分存在就ㄧ定是對的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9.253.13
jacky7987 :那個是用差分代替微分 因為電腦沒有無限小的數字 09/05 16:09
jacky7987 :他們中間的差異最大可以用二次微分(如果存在且連續的 09/05 16:10
jacky7987 :話)的最大值來估計 09/05 16:10
endlesschaos:dF 就是代表 F 的變化量了 而且是要有多小就有多小 09/05 21:27
endlesschaos:其數學意義就是 limit Δx → 0 的 ΔF 09/05 21:28
laiyihwa :後面那個式子有點冗餘,可看成是偏微分鍊索率的特例 09/06 12:45
laiyihwa :j大講的是寫程式運算的部分,差分也同樣是偏微來的~ 09/06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