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Nelson (我需要一個奇蹟。)
看板Mavericks
標題Re: [討論] 情人節誤語
時間Thu Feb 14 23:22:46 2008
前面部分恕刪。
※ 引述《muyang1016 ( To be a better man)》之銘言:
: 大鳥條款Larry Bird:
: 本隊球員,資歷三年而且沒有轉隊成為自由球員。有效時間6。薪資最大漲幅12.50%
: 早鳥條款Early Bird:
: 本隊球員,資歷兩年而且沒有轉隊成為自由球員。有效時間4。薪資最大漲幅12.50%
: 沒鳥條款Non-Bird:
: 本隊球員,資歷一年而且沒有轉隊成為自由球員。有效時間5。薪資最大漲幅10%
: 這是主要差別,其他差別就是薪資方面的問題不在累述
: 最原始就是給大鳥柏德而設立的,George的鳥是屬於比較早的不是比較大的XD
以上都錯了,這是舊版勞資協議( 2005 年以前)的規定,新版
勞資協議對於各種類型合約的漲幅和長度都已經做出修正。
大鳥條款(Larry Bird Exception):
效力於同一支球隊達三年以上,且期間未被揮棄或以自由球員之
身份轉隊者,可取得大鳥權利(Bird rights)。 球隊在續約此類球
員時,縱使團隊薪資已達薪資上限,仍可與其簽下合約。合約第一年
之額度最高可到該球員所能獲得之頂薪,長度最長可達六年,最大漲
幅可達 10.5%。
早鳥條款(Early Bird Exception):
效力於同一支球隊達兩年以上,且期間未被揮棄或以自由球員之
身份轉隊者,可取得早鳥權利。球隊在續約此類球員時,縱使團隊薪
資已達薪資上限,仍可與其簽下合約。合約第一年之額度為該球員前
一季薪資的 175% ,或聯盟平均薪資,兩者取其大者。球隊引用早鳥
條款時,給出的合約不能低於兩年,最長則可達到五年,最大漲幅可
達 10.5%。
非鳥條款(Non-Bird Exception):
本隊的自由球員,不符合大鳥資格,也不符合早鳥資格者,即具
有非鳥資格。球隊在續約此類球員時,縱使團隊薪資已達薪資上限,
仍可與其簽下合約。 合約第一年之額度為該球員前一季薪資的 120%
、或聯盟最低薪資的 120% ,兩者取其大者。球隊引用非鳥條款時,
給出的合約最長可達五年,最大漲幅可達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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