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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曉萱搖頭報導獲賠250萬 《壹週刊》不需登報道歉 將上訴 【張琦珍.王慧倫╱台北報導】藝人范曉萱不滿《壹週刊》報導她與姊妹淘小S(徐熙娣 )等人,在台北市北投區別墅開搖頭嗑藥派對,而向《壹週刊》求償五百萬元,台北地方 法院昨天判決《壹週刊》等應賠償范曉萱兩百五十萬元,但不需登報道歉。《壹週刊》總 編輯裴偉則透過法務人員表示將上訴。 尚未獲律師通知 法官認為,社會形象是藝人的第二生命,樹立不易,但《壹週刊》報導指稱,范曉萱嗑藥 及曾為合聲團體蟑螂IPIS的三哥墮胎等,嚴重影響范曉萱的名譽。 但法官引釋字第五七七號解釋認為,人民有積極表示意見的自由,也有消極不表示意見的 自由,范曉萱要求《壹週刊》登報道歉,已侵犯人民消極不表示意見的自由,因此判《壹 週刊》不需登報道歉。 對於法院判決結果,范曉萱的媽媽DD昨日顯得有些驚訝,她表示:「到目前為止律師還沒 通知我們耶,我們會向律師詢問所有細節。」至於范曉萱昨日則忙著和經紀人林暐哲開會 ,尚未接到律師通知。 第十一期《壹週刊》以「露天搖頭性愛派對」為題,報導范曉萱等人與男友、小S、阿雅 及陳純甄等人大開搖頭派對,范曉萱等因而怒告《壹週刊》,其中小S、阿雅及陳純甄已 分別獲得判賠,如今再加上范曉萱,總計《壹週刊》因報導范曉萱等搖頭嗑藥,已被判賠 一千零十萬元。 2004年12月25日蘋果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