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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1/5531188.shtml 【聯合報╱記者江芷稜/台北報導】 2010.04.12 03:55 am 香港作家竟抄襲五月天歌詞?香港服裝設計師陳刀,9日在報章刊登的專欄文章「曾經害 怕」,被眼尖歌迷發現內文與阿信填詞的「突然好想你」相似度極高,引起大批粉絲抗議 ,為此建立起上千人參與的Facebook社團,要求陳刀道歉。 阿信所屬的「相信音樂」,聽聞此事不以為意,經紀人謝芝芬表示,「他應該很喜歡五月 天作品,歡迎他來看5月底的香港演唱會。」 陳刀的文章寫道:「如果想念一個人是有聲音的話,那聲音應該是悲傷的哭泣聲,兩個人 分開了分手了斷絕來往了,事到如今,我終於都能夠讓自己屬於自己了」,與「突然好想 你」的首段歌詞:「想念如果會有聲音,不願那是悲傷的哭泣,事到如今終於讓自己屬於 我自己」,相似度近100%,僅將內文更加口語化。 歌迷抽絲剝繭,將陳刀昔日文章一一比對,發現他以往也以同樣手法,重新詮釋五月天的 「牙關」和梁靜茹的「不要為他流淚」,引來網友怒罵:「抄襲實在太明顯!」「作為一 名設計師卻抄襲別人的作品,太不尊重智慧財產權了。」 對此陳刀回應:「真是十分抱歉!我不是有心抄襲,因為自己是五月天粉絲,當天寫專欄 時就將腦中浮現的歌詞寫出來抒發感情,卻忘記註明引述。我衷心向五月天和他們的歌迷 道歉,也會在下一篇專欄裡真誠道歉。」 【2010/04/12 聯合報】@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84.20
tonicame:所以下一篇會用哪首歌來道歉呢(誤) 04/12 08:48
kikiyan:老實說他道歉的理由滿牽強的不過總算是交代了~~ 04/12 08:56
akiakira:事情在香港發生, 居然是台北先報導. @_@ 04/12 09:26
kheric:可見很少人看他的專欄嗎? 04/12 09:39
moonshen:要嘛就不要道歉 要道歉還這麼不誠懇...鬼才信的理由 04/12 10:06
moonshen:官腔果然還是要交給台灣的政務官啊....(茶) 04/12 10:06
moonshen:引用歌詞我覺得根本沒什麼 但說「忘記」整個就很瞎 04/12 10:07
mxsonly:不是"別再為他流淚"嗎... 04/12 10:17
NURIKO:"忘記註明" 阿吃飯會不會忘記 04/12 11:00
allyp7985:忘記很瞎+1 04/12 11:01
michael128:打廣告吧0.0 04/12 11:25
gamababy:感覺只是為了道歉而道歉啊 忘記還真好用哩@@ 04/12 11:28
mayday521:藉此炒知名度吧..其實這樣算他賺到欸 = = 04/12 11:36
angel92849:起碼有道歉了總比一堆看起來就是抄卻說是巧合的好… 04/12 11:38
dolphin20:最好是忘記啦.....白白讓他炒新聞了真不爽=..= 04/12 11:40
colamina:原來都是陰謀... 04/12 11:45
ruujer:總之,有認錯就好,呵呵。 04/12 11:53
stacey761023:我也覺得對方有道歉就好了! 04/12 12:13
muriel1984:忘記註明 很牽強的說詞 實在是..... 04/12 12:42
grprwp:當事人都不介意耶?!那我們是為誰氣為誰忙了@@ 04/12 12:43
ycchang:下篇可能是"時光機"..好後悔好傷心...想重來行不行... 04/12 13:09
saiqoo:我猜大家去香港演唱會搞不好會看到他... 04/12 13:11
cull:還忘記勒 真扯!!那是五月天人太好了 不然他早就被告了= = 04/12 13:24
s850284:這抄得這麼明顯 怎麼可能說是巧合!!只能道歉阿,只是道歉得 04/12 14:14
s850284:很沒誠意的感覺就是了..最好是每次寫專欄都會浮現五月天的 04/12 14:15
s850284:歌....但至少有道歉.... 04/12 14:15
ff423019671:什麼叫會在下一篇真誠道歉?那這篇就不真誠囉?根本 04/12 14:16
ff423019671:就是在自打嘴巴嘛!少拿五迷當藉口!拿出證據來啊 04/12 14:16
vivian0304:起碼他紅了.. 04/12 16:45
wrnk:忘記註明....我覺得這理由很牽強....== 04/12 17:32
tt0825:所以下一篇是"忘詞"~ㄚ哈~我又忘了..我應該應該怎麼作..囧 04/12 17:49
milkcine:這時候就不計較版權問題了..... 04/12 18:33
haine12:同意樓上(  ̄ c ̄)y▂ξ 04/12 18:39
allyp7985:恩 同意= = 04/12 18:39
Sessyouarn:算了~有知道嚴重就好 阿信是個寬宏大量的人:) 04/12 18:45
vicky1123:同意M大的話!!! 公司對版權的定義真難懂 ~"~ 04/12 18:52
kidadult:可能有地區性的差異吧(逃) 04/12 18:57
ptlin:有道歉就好... 04/12 19:11
onlyheart:相信音樂不以為意 是因為歌迷已大肆撻伐抗議 要求道歉~ 04/12 19:14
onlyheart:所以他們當好人緩頰 替五月天做人情 也順便宣傳演唱會~ 04/12 19:16
onlyheart:歌迷/網友的影響力 比唱片公司大~ (個人想法) 04/12 19:18
formyking18:推相信音樂做好人(: 算了吧事實都擺在眼前了 04/12 19:28
egamulp:阿信人真好:)若今天阿信選擇法律途徑我反而會小錯愕耶~不 04/12 20:57
egamulp:知道為何就覺得阿信會這樣回答(阿信感覺和法律很難扯上XD 04/12 20:58
egamulp:知錯就好~既然是五月天粉絲就不要做對不起五月天的事~要擁 04/12 20:59
egamulp:有五月天精神喔!希望以後不要再以專欄隨意抒發歌詞心情了~ 04/12 21:02
Shona:只給了箭頭 04/12 21:13
robertchun:他下一次會註明了~~ 04/12 21:55
robertchun:           有下一次!? 04/12 21:58
hontashi:我覺得有道歉就好 至少他沒有嘴硬說巧合... 04/13 15:02
hontashi:另外推only大的看法 唱片公司這樣做比循法律途徑好 04/13 15:04
hontashi:我並不覺得是為誰不平為誰忙 而是五迷的力量不可忽視 04/13 15:05
hontashi:我們堅持對的事情 為此爭取 要的是一口氣而不是什麼代價 04/13 15:05
hontashi:有媒體報導這事代表被注重 他道歉代表他至少知道踢到鐵板 04/13 15:07
hontashi:如果他因此知道要尊重五月天 五迷 或是任何人的創作 04/13 15:08
hontashi:這就夠了 至於他到底是不是他所自稱的五迷 who care? 04/13 15:08
Mez:OK的啦 知錯能改.^^ 04/14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