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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強行法規分隔線--------------------------- 本版確定的第一條版規是不得進行人身攻擊,這點與p1大多數版的版規 均同.發個言是很爽,弄到法庭上就不美了.任何人再進行人身攻擊,只有 請他到公海一遊了. -- 光榮北伐武昌城下,血染我們的姓名﹔孤軍奮鬥羅霄山上,繼承了先烈的殊勛。 千百次抗爭,風雪饑寒﹔千萬里轉戰,窮山野營。獲得豐富的戰爭經驗, 鍛煉艱苦的犧牲精神,為了社會幸福,為了民族生存,一貫堅持我們的鬥爭! 八省健兒匯成一道抗日的鐵流,八省健兒匯成一道抗日的鐵流。 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東進,東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5.225 ※ 編輯: armed 來自: 140.112.115.225 (05/19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