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rbossa:他是版主你就不要管那麼多了 09/29 18:29
這樣子的意思是你認為P網友冒用他人的著作權嗎?
但是P網友一開始就聲明文章是從別處轉來的
那我想請問P網友何時表示出自己擁有著作權了?
"引用資料,未講明出處"====>侵犯智財權
這是目前的判決邏輯嗎?
若不是能否解釋一下?
※ 引述《armed (戰史版國共內戰篇小天使)》之銘言:
: ※ 引述《Lann ( )》之銘言:
: : 潛水艇上浮請教版主
: 我想P大如果立即加註出處的話,他應該就沒事了.剩下才是我
: 執法是否公允的問題.他到現在還不肯修改,我根據他的自辯只能
: 理解為他在蓄意挑戰站方的規定,不管動機為何.
: 別人有問題不能合理化他故意挑戰站方規定的行為,我同樣也
: 要對閣下的相關法治素養低落感到遺憾.
: : 本版若干其他文章,在此以811和859篇為例
: 好,現在請811和859篇的作者提出他們的意見,他們是否為這些
: 文章的原始作者?sodteam與gaox兩位請在48小時內提出解釋或是
: 註明出處,並且向原作者道歉.逾時未能說服我的話,將予以斷然
: 處置.
: : 很明顯為網路轉貼文章且對出處一字不提,
: 請問閣下有辦法找出出處,並且證明sodteam與gaox兩位並不是
: 這兩篇文的原始作者給我看嗎?
: 你覺得很明顯,我卻覺得必須要有證據.這就是我之前沒有對此
: 表達意見的原因.
: 這裡不是保智大隊,原則上我願意相信各位.所以你沒寫的除非
: 有人指控並且提出明確證據,否則我會推定你有著作權.
: P大既然自己承認轉載,那就應該順便附上出處,至於沒寫出處
: 的人,抱歉.我沒那麼空幫他去檢查是否貼出者即為原始作者.
: 而且就1283篇的自辯來看,P先生顯屬明知故犯,只是他意圖用
: 動機來合理化此種不當行為而已.
: 不過既然你在這提出檢舉,我會立即受理,請這兩位說明是否為
: 轉載,若為轉載即應附上出處,並應為此行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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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33.248.106
※ 編輯: Lann 來自: 59.33.248.106 (09/29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