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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的意思是你認為P網友冒用他人的著作權嗎? 但是P網友一開始就聲明文章是從別處轉來的 那我想請問P網友何時表示出自己擁有著作權了? "引用資料,未講明出處"====>侵犯智財權 這是目前的判決邏輯嗎? 若不是能否解釋一下? ※ 引述《armed (戰史版國共內戰篇小天使)》之銘言: : ※ 引述《Lann ( )》之銘言: : : 潛水艇上浮請教版主 : 我想P大如果立即加註出處的話,他應該就沒事了.剩下才是我 : 執法是否公允的問題.他到現在還不肯修改,我根據他的自辯只能 : 理解為他在蓄意挑戰站方的規定,不管動機為何. : 別人有問題不能合理化他故意挑戰站方規定的行為,我同樣也 : 要對閣下的相關法治素養低落感到遺憾. : : 本版若干其他文章,在此以811和859篇為例 : 好,現在請811和859篇的作者提出他們的意見,他們是否為這些 : 文章的原始作者?sodteam與gaox兩位請在48小時內提出解釋或是 : 註明出處,並且向原作者道歉.逾時未能說服我的話,將予以斷然 : 處置. : : 很明顯為網路轉貼文章且對出處一字不提, : 請問閣下有辦法找出出處,並且證明sodteam與gaox兩位並不是 : 這兩篇文的原始作者給我看嗎? : 你覺得很明顯,我卻覺得必須要有證據.這就是我之前沒有對此 : 表達意見的原因. : 這裡不是保智大隊,原則上我願意相信各位.所以你沒寫的除非 : 有人指控並且提出明確證據,否則我會推定你有著作權. : P大既然自己承認轉載,那就應該順便附上出處,至於沒寫出處 : 的人,抱歉.我沒那麼空幫他去檢查是否貼出者即為原始作者. : 而且就1283篇的自辯來看,P先生顯屬明知故犯,只是他意圖用 : 動機來合理化此種不當行為而已. : 不過既然你在這提出檢舉,我會立即受理,請這兩位說明是否為 : 轉載,若為轉載即應附上出處,並應為此行為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33.248.106 ※ 編輯: Lann 來自: 59.33.248.106 (09/29 18:16)
barbossa:他是版主你就不要管那麼多了 09/29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