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dalone (Salut Madame)》之銘言:
: 如規定在刑法第七章妨害秩序罪的第160條
: 第 160 條
: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 這條有趣的條文是在1931年由當時的立法院組織「刑法起草委員會」著手制定,
: 於1934年4月完成修正草案,並在1935年1月1日所公怖的「中華民國刑法」,
: 從年代來看就可推敲出當時中國的各政治勢力在立法時的各種糾葛情況。
在維基找到的另外一個"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的資料,看用詞應該是從什麼書上
抄下來的,那就不知道了.
(但用詞頗似大陸出版的"民國人物小傳")
中文維基通常不附reference,頗糟糕.
內容如下:
孫武,(1879年-1939年),湖北夏口人。1896年考入湖北武備學堂,畢業後歷任
湖南新軍教練官、岳州威武營管帶等職。1900年參加唐才常自立軍,被封為岳州
司令。1904年9月赴日,入成城學校學習軍事。1905年11月歸國,加入武昌日知會
。1908年再度赴日,與焦達峰等組織共進會,任軍務部主任,1909年加入中國同
盟會。1911年被武漢共進會、文學社等團體推為主席,準備組織武昌起義並被推
為革命軍參謀長。10月9日,孫武在漢口租界寶善裏試驗炸彈,爆炸負傷撤退,
引起清軍大搜捕,至使革命黨人迫不得已,於10日倉促起義。武昌起義後,任湖
北軍政府軍務部部長,1912年3月自行引退。1915年12月,任參政院參政。1922年
鄂督蕭耀南委其為漢口地區清查督辦。1926年任湖北地區清查督辦。國民革命軍
的北伐軍抵武漢後,孫退居北平。1939年11月10日病逝於北平。
所以刑法160條制定的時候,也就是1931-1935年,這位孫先生尚在人世,因此該法條
也的確可以說應該將他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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