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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在討論政府組織時,其實犯了一個常見的迷失.. 在這個世界上,其實沒有一種制度叫做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 實際上存在的,只有美國憲法、日本憲法等等國家憲法的規定及其憲法原則.. 叫什麼制只是名詞之爭, 重點是我們國家的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到底是誰?要不要給同一個人? 行政權的重心在國家元首還是行政首長? 所有的國家事務的最後決定權,是行政首長說了算?還是國會說了算? 人民對於這位說了就算的老大,要用什麼方式去制衡他?等等問題.. 各國憲法有關國家組織的部分也就是在處理這些問題.. 在討論我國憲法時,也只需要去思考: 我們到底想要把權力分配給哪些人?以及如何制衡他們? 而不需要先想像一個完美的範例後,才拿我國憲法條文去跟這個範例作比對... 如果只是單純做條文比對的功夫,就會發生我們目前的憲政窘境.. 在我國,大部分的人都認為總統就是那位在政府中說了就算的人, 所以總統要為其施政成敗負責(例如自殺都是阿扁造成的) 但是在憲法上,總統對於內政並沒有那麼大、那麼直接的權力, 行政權的運作有賴於行政院與立法院的互動與合作, 總統只能間接地利用行政院去參與行政立法的遊戲規則... 所以,阿扁一天到晚怪國會,國會一天到晚怪阿扁跟他的行政院傀儡.. 人民搞不清楚要怪誰.. 所以只好看藍綠立場選邊站... 所以,還是請各位大師好好的思考這些更實際的問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37.59 ※ 編輯: Regen 來自: 218.174.37.59 (12/07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