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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ncai (板上丁丁)》之銘言: : ※ 引述《mmalex (mmalex)》之銘言: : : : : : : 五權憲法的問題是 監督調查權本屬監察院 而監察委員也是民選的民意代表 : : 但修憲後 監察委員變成總統提名 立院同意 而產生 : 竊以為這才是孫文的本意 : 他所構思的監察院,只不過是中立性高級文官 : 民國三十六年的制憲國大代表把監察委員變成民意代表,開三個國會先河的作法 : 連孫大砲都沒想到 : 實在太天才、太優秀了 : : 監察委員既是總統來提名 自然是跟執政黨或總統 有關係的人(甚至是執政黨員) : : 所以更加不可能 去監察執政黨 : 未必 : 重點還是總統府下屬的審薦小組,是怎麼提出這些職務的名單的 : 如果審薦小組都由在野黨組成,並對提名人選的資格採取更嚴格的把關 : 照樣能夠選出能制約執政黨的監委 : 別忘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也是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任命的 : 但美國的大法官仍能超然獨立行使職權 ~~~~~~~~~~~~~~~~~~~~~~~~~~~~~~~~~~~~~~~~~~~~~ 關於這點小弟稍不同意R大的說法 小弟以為 現今貪官污吏如此之多 就是監察跟調查權沒有被好好利用 都是弊案爆發後 或是媒體爆料後 司法機關才介入調查 實則晚矣 而監察之本於調查跟糾舉 倘若把立法委員跟監察委員合而為一(或是把監察委員用不分區的形式 選出) 方能真正落實 立法監督行政官員之責 至於講到美國的司法官 例如 之前柯林頓總統的緋聞案 一開始是由檢察官的調查 而美國的檢察官都是民選出來的 所以他才可以不被行政部門掌控 進而公正客觀 的調查出真相 最後國會議員行使調查跟彈劾權力 以參議院全部議員作為陪審團 來調查和決定的彈劾與否 所以小弟覺得 如此 立法部門真正有了調查和監察的權力 才能有效的監督或制衡 行政部門 以上只是小弟愚見 想同R大討論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