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dnCNhisto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rmed (奚我后 其后來蘇)》之銘言: : ※ 引述《bxdfhbh (bxdfhbh)》之銘言: : : 對a大說幾句: : : 你很推崇土改,土改本身沒有錯,但是土改之後,就有了集體化,有了人民公社(其他 : : 社會主義國家叫集體農場)。 : 土改之後,就有了集體化,有了人民公社,但總共可是隔了約10年時間. : 中共在1947年秋頒布了土地法大綱,宣佈要作以下的事情. : 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 : 土地制度;廢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祠堂、廟宇 : 、寺院、學校、機關及團體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鄉村中在 : 土地改革以前的債務。 : 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 : 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 : 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 : 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各人所有。地主及其家庭,可分得和農民 : 同樣的土地及財產。土地分配以鄉或等於鄉的行政村為單位。 : 徵收富農多餘的土地和財產,分配給農民。 : 保護工商業者的財產及其合法的營業,不受侵犯。為了保證 : 土地改革的順利進行和保障鄉村的革命秩序,由鄉村農民大會 : 選出的委員會,鄉村無地少地的農民所組織的貧農團大會及其選 : 出的委員會,區、縣、省等各級農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 : 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執行機關。 ~~~~~~~~~~ 就共產黨的土地改革本身﹐有一點也頗應引起注意﹐共產黨的土地改革政策﹐在法律層面 其實重在破除地主擁有土地﹐農民租種土地這一所謂的封建生產關系﹐實現耕者有其田﹐ 而並非肉體消滅地主或沒收地主全部財產﹐以下為《土地改革法》的兩條重要內容﹕ 第二條沒收地主的土地、耕畜、農具、多余的糧食及其在農村中多余的房屋。 但地主的其他財產不予沒收。 第四條 保護工商業﹐不得侵犯。 地主兼營的工商業及其直接用於經營工商業的土地和財產﹐不得沒收。不得 因沒收封建的土地財產而侵犯工商業。 工商業家在農村中的土地和原由農民居住的房屋﹐應予征收。但其在農村中 的其他財產和合法經營﹐應加保護﹐不得侵犯。 這兩條在實踐中是這樣的﹐就是地主在農村的財產﹐主要是土地等與農業生產 相關的﹐都會沒收並分給農民。但是地主在城市的財產﹐如地主的工商業投資﹐ 銀行存款﹐債權等﹐均保留﹐同樣的資本家在農村的土地﹐也同樣的征收。 假設一個地主﹐在城裡同時還是工廠主﹐那他就有了兩個身份﹐一個身份是資本 家﹐一個身份是地主﹐與地主相關的土地會被沒收﹐與資本家相關的工廠等資產 還會保留。(實踐中肯定會有偏差和過火了)。 這種規定可想而之﹐在當時也會有很多困擾﹐為此還經常鬧到法院﹐現摘錄一則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關於地主債權處理問題的解釋(節錄) 1951年7月6日﹐最高法院華東分院 解釋 (略) 二、對於原提第二項關於在解放前工商業資本家所欠地主債務如何處理問題﹕ 經本院與華東軍政委員會土地改革委員會聯系研究﹐認為解放前地主對工商 業資本家的債權﹐應繼續有效﹐並且按土地改革法第二條的規定﹐此項債權 也不予沒收。因之農會自亦不能收取分配。但如農民為向該地主追償因破壞 土改轉移土地所受損害﹐以及要求返還所欠押金等﹐而地主必須以該項債權 抵償時﹐原則上亦應由地主負責清理。若債權、債務雙方同意將該項移交與 農會﹐則農會亦可接收分配。 : 由農民大會或農民代表會所選舉的和由政府所委派的人員組成 : 人民法庭,對違抗和破壞土地改革的罪犯予以審判和懲處,政府 : 負責切實保障農民及其代表在各種會議上自由批評、彈劾和在各 : 種相當的會議上自由撤換、選舉一切幹部的權利。 : 這上面哪裡有寫要搞集體化與人民公社?土共(與國民黨到台灣 : 以後一樣)的口號是"耕者有其田"! : 從1949-1952年,中共以三年時間一面土改,一面恢復全國經濟 : 醫治戰爭創傷,還一面抗美援朝,請問這時期集體化與人民公社又 : 在哪? : 三面紅旗人民公社都是1958年後的新生事物,跟土改本身毫無 : 任何必然關係.在農村大面積餓死人之後,最後搞到以彭德懷為首 : 的一大批解放軍老將帥思想不通,覺得共產黨這樣做對不起農民, : 甚至是背叛了農民.老毛就連自己身旁的幾個秀才都說服不了. : 土改之後,就有了集體化,有了人民公社.老K到台灣站穩腳跟 : 的第一步也是土改,也是從地主手中分配土地給佃農.結果是地主 : 後代紛紛化身鐵桿台獨搞反攻倒算,至於拿到土地的原佃農階層 : 則藉著(也是跟共產黨學的)農會水利會等組織大搞起地方派系, : 成為老K在農村最堅強的群眾基礎. : 鐵桿台獨敢罵老蔣是228元兇,就沒人敢罵他的頭號護法陳辭修 : ,台灣老農民至今都叫他"陳誠伯".請問這與集體化與人民公社有 : 何關聯? -- 歡迎訪問本人的博嘮閣 http://hi.baidu.com/petri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91.1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