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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奇緣: 27-軍事審判:45名要犯各有刑期
發信站: 水木社區 (Thu Dec 11 09:13:54 2008), 站內
1956年6月至7月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在沈陽和太原設立特別軍事
法庭,對45名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
沈陽特別軍事法庭自6月9日至19日開庭審判8名日本戰犯。他們是:日本陸軍第117
師團中將師團長鈴木啟久、第59師團中將師團長藤田茂、第59師第53旅團少將旅團長上
?勝、第39師團中將師團長佐佐真之助、第59師團第54旅團少將旅團長兼濟甫防衛司令
官長島勤、第137師團第375聯隊大佐聯隊長船木健次郎、日本關東軍第731部隊第162支
隊少住支隊長(木神)原秀夫、第39師團第232聯隊本部中尉俘虜監督官兼情報主任鵜野
晉太郎。
沈陽特別軍事法庭審判長是袁光少將,審判員是張向前和牛步東上校。出庭的還有
國家檢察院首席檢察官王之平少將、檢察員權維才、田志洪、王棋。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委員會全國代表、各民主黨派代表、人民團體代表,以及沈陽的
工廠、學校、機關代表數百人出庭旁聽。
法庭開庭前5天,日文本起訴書送達給被告——日本戰犯,辯護人還與被告進行了
接觸。
6月9日上午8時30分,審判長袁光將軍宣布開庭并宣讀了與被告有關的事項。
他說:“你們在法庭可以向證人和檢察官提出質問,可以邀請辯護人辯護,還可以
自己辯護,也有最后陳述的權力。”
爾后,首席檢察官王之平將軍宣讀了對鈴木啟久等8名戰犯的起訴書。
9日上午開始,法庭調查被告的犯罪事實。
法庭調查證實,鈴木啟久等8名被告,積極推行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公然違
反了國際法和人道主義原則,犯下了嚴重的戰爭罪行。
法庭首先傳訊了鈴木啟久。傳訊中對鈴木啟久起訴的罪行如下:
1.在河北省遵化縣魯家峪鄉殺人、放火、強奸。
2.在河北省灤縣潘家戴莊殺害居民、掠奪糧食和財產。
3.在長城附近廣闊地方建立所謂“無人區”。
4.在河北省遵化縣劉備寨村,殺害居民掠奪牛馬。
5.在河北省遵化縣東新莊,殺人、放火、掠奪。
6.在河北省遵化縣馬家峪村,殺人、放火、掠奪。
7.在河北省長垣縣小渠村,集體屠殺村民。
8.戰敗后,在吉林省白城子炸毀火車站、醫院、橋梁、倉庫等。
法庭傳訊結束后,證人開始出庭作證。潘家戴莊農民周樹恩講述了他親眼目睹的駭
人聽聞的事件。
1942年10月28日凌晨4時許,鈴木啟久部隊包圍了潘家戴莊肥全村老少全部趕到村
口,并把男人和女人分開。幾個日本兵找來鐵鍬,讓男性村民挖坑。大坑挖好后,日軍
把村民趕進坑里,上面蓋上草和莊稼稈,然后放火燒了。村民們哭叫著,爬上來,日軍
就把他們踢進坑里。村民戴作勝從坑里爬上來時,被日軍用木棒打碎了腦蓋。日軍把男
人殺害后,把100多名婦女趕到一邊,集體強奸她們之后用刺刀捅死。周樹恩是趁煙火
濃烈時爬上來躲藏在草堆里才幸免于難的,但他全身燒傷嚴重,落得終身殘疾。他向法
庭審判官展示燒傷的傷痕,哭訴道:“這天,我們村有1280余人被殘忍地奪去了生命。
大部分是被燒死,還有一部分人是被刺刀刺殺了。我的父親兄弟、媳婦等6人被活活燒
死。日本侵略軍給我們帶來的災難是一言難盡的,我懇切地要求法庭嚴懲這些兇手。”
“鈴木啟久,周樹恩證人說的屬實嗎?”審判長問。
“證言全部屬實,我真心的謝罪”鈴木啟久低頭認罪。
檢察人員向法庭遞交了與鈴木啟久有關的罪狀起訴書181件、證詞45件、調查筆記
89件、調查報告1份、照片38張。
法庭接著傳訊了藤田茂、上?勝、佐佐真之助、長島勤、船木健次郎等人。法庭傳
訊過程中,揭露了日本戰犯殺害老百姓和俘虜、掠奪糧食和財產,用活人當靶練習刺殺
等慘無人道的罪行。
最后,法庭傳訊了日本關東軍第731部隊第162支隊少佐支隊長(木神)原秀夫。被告
于1942年11月至1945年8月指使部下大量生產細菌,制造細菌武器,瘋狂地準備細菌戰。
法庭傳訊結束后,開始了法庭辯護。檢察員列舉了8名被告犯下的種種罪狀,提議
給予法律的嚴懲。辯護律師開始為被告做辯護。擔任鈴木啟久、藤田茂、佐佐真之助的
律師徐平說,這3名被告雖然都是日本陸軍高級指揮官,但重大的作戰行動必須受前線
最高司令官的指揮,且這些人認罪態度較好,建議法庭從寬處理。公訴人與被告辯護律
師就一些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結束后,被告人作最后陳述。
鈴木啟久第一個進行陳述。他說:“開始,我想隱瞞自己殘暴的罪行。但是,受中
國人民人道主義待遇的感化,開始反省和認罪了。論我的罪行,在法庭上沒有什么可辯
護的。但法庭給我找了辯護律師,還允許我自己辯護。我感謝中國人民,我真心的謝
罪。”
其他被告在最后陳述中,都承認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認罪服法。
被告陳述全部結束之后,法庭用3天進行評審。19日上午8時30分,宣布判決書。
與此同時,太原特別軍事法庭對城野宏等9名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
沈陽特別軍事法庭在7月1日至20日期間,審判了武部六藏等28名日本戰犯。
沈陽和太原特別軍事法庭判決的45名日本戰犯結果是:
1.武部六藏,有期徒刑20年。
2.古海忠之,有期徒刑18年。
3.齋藤美夫,有期徒刑20年。
4.中井久二,有期徒刑18年。
5.三宅秀也,有期徒刑18年。
6.橫山光彥,有期徒刑16年。
7.杉原一策,有期徒刑18年。
8.佐古龍佑,有期徒刑18年。
9.原弘志,有期徒刑16年。
10.歧部與平,有期徒刑15年。
11.今吉均,有期徒刑16年。
12.宇津木孟雄,有期徒刑13年。
13.田井久二郎,有期徒刑16年。
14.木村光明,有期徒刑16年。
15.島村三郎,有期徒刑15年。
16.鹿毛繁太,有期徒刑15年。
17.筑谷章造,有期徒刑15年。
18.吉房虎雄,有期徒刑14年。
19.柏葉勇一,有期徒刑15年。
20.藤原廣之進,有期徒刑14年。
21.上坪鐵一,有期徒刑12年。
22.蜂須賀重雄,有期徒刑12年。
23.掘口正雄,有期徒刑12年。
24.野崎茂作,有期徒刑14年。
25.溝口嘉夫,有期徒刑15年。
26.志村行雄,有期徒刑12年。
27.小林喜一,有期徒刑12年。
28.西永彰治,有期徒刑12年。
29.鈴木啟久,有期徒刑20年。
30,藤田茂,有期徒刑18年。
31.上報勝,有期徒刑18年。
32.佐佐真之助,有期徒刑16年。
33.長島勤,有期徒刑16年。
34.船木健次郎,有期徒刑14年。
35.鵜野晉太郎,有期徒刑13年。
36.(木神)原秀夫,有期徒刑13年。
37.城野宏,有期徒刑18年。
38.相樂圭二,有期徒刑15年。
39.菊地修一,有期徒刑13年。
40.永富博之,有期徒刑13年。
41.住岡義一,有期徒刑11年。
42.大野泰治,有期徒刑13年。
43.笠實,有期徒刑11年。
44.神野久吉,有期徒刑8年。
45.宮永順太郎,有期徒刑20年。
法庭判決的日本戰犯中有一人是因病假釋,因而實際被判刑后繼續關押服刑的人數
是44名。另外,刑期包括在蘇聯和中國關押的時間,一日抵押一日,因此余刑也不長了。
有3人判決后達到服刑期,故立即被釋放。剩下的戰犯中,有一半人是在宣判后1至2年
之內被釋放的,判處最高徒刑的日本戰犯也是在1964年5月前全部釋放回國。
日本投降后,蘇聯、美國、中國(國民黨政府)等11個國家法官組成遠東軍事法庭,
審判了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等日本主要戰犯,被侵略的其他國家也開庭審判了日本戰
犯。當時,蔣介石國民黨政府將300余名軍曹以上日本戰犯送交法庭審判,然而令人不
解的是將高級戰犯雇為反對共產黨和人民的內戰顧問;還將一手策劃濟南大屠殺和強占
上海的日本派遣軍司令岡村寧次宣布“無罪”釋放。
在中國監禁的1000余名日本戰犯在侵略戰爭中,公然踐踏了國際法和人道主義原則,
犯下了滔天罪行,他們應當受到嚴懲。特別是送交法庭審判的45名日本戰犯處以極刑也
是不過分的。但是,中國政府的目的不是單純懲罰他們,中國政府和人民期望的是永久
的和平。當時,絕大多數日本戰犯通過學習和反省,痛恨自己的罪過。當年,日本國內
由于美國強占,全民受到巨大的痛苦。經受過戰爭和殖民統治的中國人民不可能不同情
日本人民。具有兩千年友好歷史的中日兩國應及早恢復正常關系,重新和睦相處。中國
政府基于未來中日友好和世界和平的信念,最終寬待了日本戰犯,沒有一個被判處死刑。
中國政府對日本戰犯嚴肅而寬大的處理結果,受到日本各階層人士的好評。出席第6次
國際民主法律事業家協會代表大會的日本代表團團長、律師青柳盛雄高度評價中國法律,
他說新中國的法律制度具有建設性和現實性的意義,對人民是有利的。日本紅十字會調
查課長牧內利三在廣播講話中稱;“考慮到日軍給中國人民造成的損失和犯下的暴行,
中國政府在中日建交前釋放日本戰犯,這是寬宏、光明正大的人道主義表現。”東京大
學名譽教授高橋勇治關于日本戰犯審判問題這樣寫道:“中國的判決在社會主義國家之
中具有獨特的特色。在對戰犯進行傳訊和罪行取證過程中,始終應用‘沒有調查研究就
沒有發言權和實事求是’的革命隊伍內的原則。他們只憎恨帝國主義和侵略戰爭,對戰
犯千方百計教育改造,使他們成為熱愛和平的新人。他們對罪行特別嚴肅認真對待,而
對罪犯本人則寬宏大量。所以,中國改造戰犯的工作能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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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alarm 于 Dec 11 09:26:15 2008 修改本文·[FROM: 218.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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