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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某教授又在鬧“小國”普魯士由地方官接觸簽約的笑話了﹐連現成的中德 條約和清史稿志都看不完全﹐看了丹麥志就忘了德意志 XD 實際情況﹕ 1861年﹐艾林波伯爵(Count F.Eulenburg)帶了三艘兵艦前往遠東和中國日本 簽約。艾林波很吊的﹐自稱“查歐羅巴共有五大國﹐本國即在其內~” 清廷 打聽的結果﹐據說是普魯士“與英、佛、米相等”﹐是一大國﹐於是就“以示 一視同仁之意”。艾林波致奕䐶的照會﹐由使團成員M.A.S.von Brandt直接和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會面並投遞﹐並得到了總理衙門最高官員奕䐶的復照。 具體交涉過程中﹐奕䐶直接報告咸豐派大員赴天津與普魯士商定條約﹐咸豐特 委倉場侍郎崇綸為總理衙門幫辦大臣﹐加持了中央大員的名分﹐讓他會同崇厚 去和普魯士談判。艾林波還擺架子﹐說“倘二大臣並不特奉便宜行事全權”﹐ “本大臣實不能會同辦理”﹐奕䐶趕緊復照說明總理衙門幫辦大臣的職權﹐後 有旨意﹕“崇綸、崇厚作為全權大臣便宜行事﹐辦事該國通商事務。” 奕䐶和 艾林波之間還就普魯士人入京等事多次互致照會。 由於中國當時以“大國”視普魯士﹐相關交涉比照英法﹐由中央層級官員直接 和德使展開。中德通商條約也基本比照中英中法條約﹐隻是~推遲~了公使‧駐 京‧時間﹐條約在上海/天津互換﹐並且沒有覲見禮節﹐稍有減損。中德通商 條約﹐中方的簽字人也明確是加全權大臣的中央官員﹕ 大清國大皇帝欽差總理各國事務~全權~大臣倉場總督部堂崇﹐ 侍郎銜辦理三口通商事務特加~全權~大臣大理寺少堂崇 1862年﹐中國和普魯士的條約在上海互換﹐蓋的應該是薛煥那顆辦理通商事務 欽差大臣關防﹐條約中列舉了其他各邦的名字﹔ 第二年﹐各小邦的1863年Copy就降等了到敲江蘇藩司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41.48.106 ※ 編輯: tomasvon 來自: 59.41.48.106 (12/17 22:13) ※ 編輯: tomasvon 來自: 116.228.53.171 (12/18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