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dnCNhisto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rmed (奚我后 其后來蘇)》之銘言: : ※ 引述《stayinalive ( 先生? 嗯。)》之銘言: : 統治行為是指行政立法兩個部門的決議.組織行為要受嚴格限制, : 尤其是可能牴觸憲法本身重要原則的要嚴格審查.政府作用行為才 : 可能適用的比較寬.參大法官釋字328號與499: 這後門了你還是鑽不進去 : ,當然是違法違憲. : : 引退和復行視事亦如是,並不違憲 : 哇,鄉民一人大法官又來了.你比馬英九還勇敢. : : 如果有學者說這是違憲, : : 煩請他解釋一下林肯向南方進攻前有沒有先按照美國憲法規定 : 美國法的規定是總統可以先打後奏,兩個月內可等國會追認. : 請不要瞎掰. 不知道是誰在瞎掰??外加詭辯! 美國憲法本文只明確規定國會有宣戰權,並無總統可以先打後奏的規定。 但美國總統發動戰爭,大部分沒有經過國會宣佈,二戰後的韓戰、越戰、 乃至小布希宣佈出兵攻打伊拉克,事前均沒有國會的宣戰決議。 而你引用的國會事後60天的追認,那是1973年的戰爭權決議案,那是在越戰 之後通過的,更不是憲法位階。 即使如此,舉個最近實例,近來歐巴馬對利比亞採取的軍事行動超過60天以上 也沒有經過國會追認,美國照樣不撤兵,一樣違反該決議案。 以上種種美國總統宣戰的行為,更明顯具有違憲爭議。 : 王老師這學期週四56堂在台大法研所有開戰後台灣法制史的 : 專題,你有膽就直接到課堂上找他請益,我陪你去要不要? : : 先經國會同意,事實上國會還沒做任何決議前就已經攻打, : : 宣告解放黑奴也未經國會同意 : : 所以,林肯和國會違憲?? : 國會事後有沒有追認這些事情的合法性? 可想而知的,應該沒有,解放黑奴打的是美國內戰,你當國會裡 沒有南方各州的議員嗎??? : : 國家面臨存亡大事,南北大戰都不算違憲, : : 何況引退這類芝麻蒜皮小事 : 宣告解放黑奴乃至於戰爭,是總統職權內的經營行為.可是你能不能 : 行使總統職權是基礎行為.這二者的區分你懂嗎? 確定說你逢蔣必反還真冤枉你嗎?? 舉輕以明重,美國總統宣告解放黑奴乃至於戰爭,你可以解釋它合法; 惟獨蔣中正為了銷彌內戰,企望共黨罷戰言和,援引憲法第49條後段引退, 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的舉措,竟是你這般蓋棺論定的咬定違憲,哪怕你 一再搖唇鼓舌,也是多餘。 : 假如這兩種行為的輕重大小都不會分,您的公法學恐怕要死當. : 請告訴我您的上開高見引自哪一本憲法學教科書,哪一位學者觀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07.18 ※ 編輯: kevinsong88 來自: 61.217.107.18 (09/18 20:18) ※ 編輯: kevinsong88 來自: 61.217.107.18 (09/18 20:18) ※ 編輯: kevinsong88 來自: 61.217.107.18 (09/18 20:19) ※ 編輯: kevinsong88 來自: 61.217.107.18 (09/18 20:21)
blurry: 就說這是政治正確的問題,沒什麼好爭的... 09/18 20:38
cobrachen:拿板凳和啤酒,準備看甚麼時候跳針,跳多久:) 09/18 22:32
shouri:加 油 09/19 02:06
kim123boy:那個風雨飄搖的年代,老蔣不出來接,是要誰出來? 09/19 11:58
kim123boy:我很好奇一直吵這話題的人有用相同標準去審視另一個自稱 09/19 11:59
kim123boy:"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共產黨領導人嗎? 09/19 12:00
kani:人家很聰明,憲法很晚才生出來 09/19 13:03
kani:還有不要在拿共產黨更壞當理由了,都百年了還在黨國對立 09/19 13:07
xjapanfan:的確就是時代背景阿,拿比較當然也挑同時代的 09/28 01:47
xjapanfan:總比以今非古來的穩當 XD 09/28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