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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肇章案 蔣一方面需要地方豪紳來推行田賦徵實,豪紳在推行過程中假公濟私是常態,畢竟 不給利益誰會替蔣工作? 徐堪把基層人員納入徵糧體系,造成國府行政費用猛增,根據張公權書中所寫, 行政開支從1940年占總支出4%,到1941~44年期間的1/3強,除了通膨因素外, 各種管制措施和組織擴充皆需要人力,國府原有的行政人員並不能應付 尤其在田賦徵實這塊,推動時很多延續過去清代方法,各縣市的糧食管理機構委員 九人,除縣長、財務主管、糧食主管、商會主席及糧食同業公會主席為當然委員, 其餘由縣長遴選公正仕紳。 中央可控制只有縣長、財管和糧管三人,與其說縣長選仕紳,不如說仕紳選縣長, 沒有豪紳支持,縣長只是空架子。 縣級架構如此,基層更受胥吏擺布,劉善述在〈論改善田賦徵收制度〉(收錄在 《田賦征實》四)中詳述 "考各縣催徵田賦人員,不外1.櫃書;2.里書;3.催徵警。櫃書權力最大,每縣 人數三人至六人,里書直屬櫃書管轄,名義上雖號里書,實際上數里始有一里書, 彼等負實際徵收之責,對於糧戶最為熟悉 催徵警即武裝催徵人員,由縣府名義派出,直接受櫃書之指揮,里胥下鄉催徵時 常率此等催徵警,簇擁前往,威風凜然,苛索勒詐,無所不用其極。 此等催徵人員,代有師承,盤據稅務,自成系統,尤以攜串遊徵,洵至胥吏鄉紳, 溝通作弊,包攬把持,欺壓鄉民,言之殊堪痛心! 今雖改易名稱,然營私舞弊,一仍舊貫,此等催徵方法,如不急謀改善,實無 以廓清積弊與民更始。徵課租稅,納稅者規避積欠,為常有之現象,田賦徵收, 亦難獨免。" 田賦徵實實物繳納手續略圖 https://i.imgur.com/sIDIo2e.jpg
蔣只能在徵收辦法儘量減少上下其手的空間,對於徵稅結構莫可奈何,但民怨還是 要處理,只好再祭出公子獻頭,1941年12月5日《大公報》(重慶)刊出一則消息 〈制裁囤積居奇 成都一帶逮捕不法同人多名 經濟會議決依法嚴辦〉 https://i.imgur.com/7nc1vU5.jpg
所抓人員很多跟劉航琛有關,報導中的川鹽銀行、川康平民商業銀行劉皆為董事長, 他利用銀行資本將川閥、地方豪紳和中央要員結成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利益網絡, 而銀行周轉不少跟他為糧政要員握有的權力有關,蔣有意借此案敲打劉與川閥,要他 們收斂,對方也不好惹,雙方就此展開一系列攻防。 先來說明此次主要的涉案人 吳肇章 袍哥出身,袍哥會也就是哥老會,為清代著名的秘密結社組織(現代的黑道),吳是 新都縣袍哥領袖(角頭老大),藉著結拜兄弟冷開泰(成都扛壩子,孔祥熙助手) 結識劉航琛,在新都呼風喚雨,曾因縣長不如己意動用關係將人趕走,新縣長一到任 立刻加入袍哥會,以示對吳的尊重。時任川康平民銀行新都辦事處主任及川省第一區 民食供應處顧問 陳仲虞 陳國楝(時任省參議員,劉文輝代言人,郫縣頭面人物)侄子,時任川鹽銀行郫縣 辦事處主任 葉柳溪 時任福川銀號營業主任,業務實際負責人 開局 主場:成都行轅 時間:1941年12月~1942年3月 雙方成員 嚴懲派:蔣 輕判派:省、縣府 時間軸 1941 11/24 成都經濟檢查隊(以下稱經檢隊)搜索郫縣、新都一帶,拘提吳肇章、陳仲虞、 葉柳溪等人至行轅 12/05 省府派軍法官到郫縣查扣帳本、傳訊涉案人 1942 1/03 〈戴笠呈蔣中正擬請手令主辦機關嚴懲吳肇章等囤積大宗糧食案與擴充經濟 檢察組織注意解決民食及加強控制四川軍事〉 1/07 省府傳達郫縣中央電令「限一星期內處決,非嚴懲不可」 1/14 郫縣電令省府「縣府無案可稽。可否即請行轅懲辦,以示昭重」 1/29 省府回電郫縣,囤糧案由行轅辦理;囤積日常用品與地方金融機構違法由 縣府辦理,待行轅處理完畢,其餘犯法事項的相關證物將交由縣府 2/24 省府回電郫縣「正在擬判中」 2月底 宣判吳15年徒刑,陳9年 縣府根本不想得罪地方,如果不是經檢隊來抓人,縣府會視而不見,中央又電令要 嚴懲,只好把責任推給省府,藉由公文往返以拖待變 省府主席張群的政策就是和諧,對地方本就容忍,出事後冷開泰、川閥對他施加 極大的壓力,所以他也是以拖待變,希望重重拿起輕輕放下,在蔣多次手令施壓下, 只好判吳、陳兩人較輕的徒刑 蔣非常不滿意行轅的判決,此案不但普羅大眾連中共都關注,戴笠在上呈的內容中 提醒蔣「查而不辦,無異打草驚蛇;辦而不嚴,亦不足以懲一儆百。蓋非徒不能 解決問題,且適以增張囂勢也」,並建議如果行轅礙於地方關係,可移送軍法執行 總監部辦理,從判決結果看既然地方沒辦法處理,只好由中央出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03.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dnCNhistory/M.1549843559.A.A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