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大家對於罰則的部份決議是
賠償全班印這份共筆的印刷費(再看情況說是否重做)
但抱歉我卻忘了和大家決定"多差的評價"時要罰則
以及"時限"的問題
關於後者,我想定在"該科期中考"考過後一次總結各組評分
(總不會有人想在期末時又想重評分期初的課程吧?)
但是像"多少負評"時會有罰則
希望定成"加總評分為-40"時就會有上述罰則
原因第一是因為希望這個罰則只是"備而不用"
另一個則是:會有這麼多人看了該份共筆會想去留負評,已經不是人緣好不好的問題了
不知道大家意見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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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ffenSS 來自: 61.70.212.72 (02/24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