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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載自辛普森法醫學中譯版,p.30, 12 ed.) 世界衛生組織特別針對證明死亡原因文件的格式 予以規格化。此一格式為國際標準,被大多數國 家採用。這套系統將死因分成兩份分:第I 部份 為直接引起死亡的疾病或傷害;第II部份則是除 了第I 部份提到的會導致死亡的傷害以外的、其 它對死亡有影響的疾病或身體狀況。 第I 部分又分為幾個項目,一般以(a)(b)(c) 的 方式編排在第I 部分的下方。這些項目描述的是 造成病人直接死亡的原因及各原因間的相關連結 ,也就是(a)結果是由(b)原因所造成,而(b) 結 果則是由(c)原因所造成。在死亡證明書中,第I 部份最下方列出的疾病或傷害是最重要的,通常 這部分是死者主要的病理情況,同時也是造成死 亡最初的關鍵,也被用來彙整為各國及國際上死 亡原因的統計資料。 如果沒有前一個症狀,則死亡證明書上就不需要 填寫第I 部份的(b)(c)項或第II部份,以Ia即可 足夠做為死亡的原因。示例如下: Ia 顱內出血 另一個情形是,如果病人存活了幾天或幾個星期 後,因為胸腔受到感染而死亡,則死亡證明書上 應該記錄兩種情形: Ia 支氣管肺炎 Ib 顱內出血 在統計學上,上述兩張死亡證明書的主要病因都 是顱內出血。 醫生應該盡量避免在死亡證明書上記錄症狀或死 亡當時的身體狀況,如昏迷、心臟衰竭等。這些 詞雖然沒有被禁止使用,但屬於沒有意義的詞彙 。以下的示例並非不正確,而是太累贅: Ia 心臟衰竭 Ib 肥厚性心肌症 或 Ia 昏迷 Ib 蛛網膜下出血 Ic 破裂的生天性動脈瘤 通常醫師只需單純地寫下死亡原因,而不需詳細 記錄死亡過程的病理學或特定疾病發作的過程; 後者的記載雖可以了解死者主要的臨床症狀,卻 喪失了統計學上的作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70
bag:才246 銀… >< 11/11 21:59
※ 編輯: bag 來自: 140.112.212.170 (11/11 22:01)
bag:漏打第二部份,不過第二部份就是死亡證明書上寫的那個樣子 11/11 22:05
daniel75516:感謝學長用心,有空再來慢慢看>< 11/12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