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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不知道這篇是否適合PO在這邊...不適合會自刪!! 小的最近剛好再研究台日媒體報導方式的差異 想要從台日法規跟倫理守則下去做分析 日本方面目前是找到NHK放送守則跟放送法 裡面是有講到一些關於播報的禁忌 被害者的權利 道德規範的基準等等 針對台灣新聞煽情的報導(例如誇大字詞 未經許可拍攝被害者痛苦的臉等等) 是不是有什麼規範的守則或是法律的限制在呢? (小的找了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跟廣電法 似乎都沒有看到關於這方面的記載? ) NCC的法規也找過 不過幾乎都是偏向組織面與廣告的規定 似乎都沒有看到關於這方面的記載? 希望大家能提供我一些資訊!! 或是若有某公司的員工播報守則也可以 網路上大多是學者建議與評論等等 比較想要的是真的有一套制度規範存在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124.213
foxhound1204:共犯結構無解 08/18 23:24
※ 編輯: remido 來自: 122.127.124.213 (08/18 23:29)
remido:這句話真是太一針見血了... 08/18 23:29
ienjan:TVBS新聞台的網站有貼他們的新聞倫理規範 08/19 00:21
Orfenok:某些台有明文自律規範 不過當某家敢做 其他家沒理由落隊 08/19 00:40
aorist:都說是倫理了 那死刑存廢有規定嗎 08/19 00:41
tyb1030:倫理不容易用法律規範,新聞業界常用法規多半散見在刑法,著 08/19 01:03
tyb1030:作權法等. 某些媒體內部有自律規範,或載於合約書上 08/19 01:04
Orfenok:批評和找麻煩不算是付出 若對傳媒不滿有本事跳進來做改變 08/19 12:18
remido:嗯嗯 我想我應該是要找內部的規範 i大謝謝!! 08/19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