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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MEB88-B 看板] 作者: ferbi (晴朗的夜晚) 看板: NTUMEB88-B 標題: 91學年第2學期學雜費繳費單發放公告 時間: Thu Jan 9 09:53:37 2003 ※ 91學年第2學期學雜費繳費單發放公告 1. 91學年第2學期學雜費繳費單,訂於92年01月10日請各系所辦公室轉發,請同學至所屬 系所領取繳費單;沒有拿到繳費單者,請向校總區出納組申請補發或自行於下列網址補 印;有任何疑問者,請洽總務處出納組3號或4號櫃檯台。 2. 91學年第2學期學雜費明細查詢及列印繳費單網址http://mis.cc.ntu.edu.tw/reg/ 或 計中info服務/行政資訊服務/學雜費繳費明細查詢。繳費資料若有遺漏者,經查明後另 行通知補繳。 3.繳費期限:自即日起至92年02月14日止 4.繳費地點:繳費期限內---全省中國信託銀行各地分行或全省郵局繳費,亦可用ATM、網 際網路、語音、匯款等方式繳納。 繳費期限後---繳費單須先經教務處註冊組或研教組核章簽註 日期後,至中國信託銀行公館分行繳納(位於台北市羅斯福路台電大樓正對 面) 。其他繳費方式停用。 5.學士班延修生學雜費、學分費繳費http://reg.aca.ntu.edu.tw/selcou/912sel.htm 登載相同資訊 【第一階段】於開學前,先繳交平安保險費、網路使用費等費用,未 繳費視同未註冊。 【第二階段】於加退選後一個月,依修習學分數(含夜修學分,不含教育學分)決定應 繳學分費或全額學雜費。九學分(含九學分)以下,按該生所屬院別學分費標準,收取 學分費。十學分(含十學分)以上,按該生所屬院別學雜費標準,收取全額學雜費。 (教育學程學分依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規定另行計費;生技學程另收耗材費;語言實習另收 實習費;夜修學分是否應另向進修推廣部繳費,依本校「學生夜修辦法」之規定辦理)。 6. 學士班延修生同學須申請助學貸款者,請於註冊前向出納組申請更改繳費金額後,再依 貸款流程(請參閱學務處生輔組網頁資訊)辦理貸款。 7.凡選修教育學程、語言實習、生技學程課程者及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同學學分費之收繳 ,將在加退選確定後一個月另行發單通知繳納;其繳費單仍依往例交由各系所辦公室發放 〈不郵寄〉。欠繳上學期學分費者,次學期不得註冊 8. 收費標準、退費標準表、注意事項請參閱http://cashier.cc.nt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46.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21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