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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主角 純粹把看到聽到的事情打出來 還蠻想知道男生對這樣事情的看法是? 男生和女生愛情長跑了八年 女生從20歲就跟了他,現今也28歲了 但他們之間出了些問題 說女生相處上有問題、有錯也好,男生時間久了不愛了也罷 (男生先表態出不愛了) 總之他們就是要分手,因為男方遲遲沒表示要娶她 且剛好在這要分不分的時間點上,男方和一個女同事走得很近,電話打得很勤 女生就是覺得,那個女同事是他們之間的第三者,即使男方和同事都幫他否認 也因此女方心一橫,就把房子的所有權狀帶走 男方有買一間房子,是登記在女方名下 目前繳了一百萬,三分之一不到的樣子 女方似乎是覺得 「愛情長跑的結果你說不愛就是不愛,且還有第三者,我要讓你一無所有」 男方方面的想法我不清楚,有沒有第三者我也不確定,他是矢口否認沒有 只是想問男生 今天如果是你遇到這種狀況,會去提告把房子拿回來 還是就算了,自己先變心,那一百萬就算送她 是覺得一事歸一事,房子是房子,感情是感情? 我是沒什麼預設立場,所以好戰男女的人就別來了啦! 只覺得感情走到最後只剩下房子的糾結.. 還蠻感傷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63.151
kluc:既然不愛了自然就是提告 11/01 15:57
SkyCloud:沒錢就會提告 有錢就會算了 11/01 15:57
ASKA028:這種例子聽過很多 但實在不知道女方何來的權利把一切拿走 11/01 15:59
tsming:這女的大概存心想坐牢吧XDDDD 11/01 16:07
xcxc:客觀來說一事歸一事,感情債再多沒簽結婚證書都是不值錢的 11/01 16:10
ForceEdge:房子沒道理歸女方 11/01 16:11
KeithR:長跑八年 男生做得這麼絕 女方會有這種反應 只能說不意外 11/01 16:18
KeithR:這種事情 不是當事人本身 就不能用理性和客觀來分析了 11/01 16:20
lightnsalt:不論有無結婚都可以打官司把錢拿回來。 11/01 16:25
lightnsalt:有繳房貸的證明,就可以拿回來。沒結婚沒有贍養費問題 11/01 16:26
goodGG:反設定? 11/01 16:28
curta:房貸錢如果是男方繳的而且拿的出證明女方拿權狀也沒用 11/01 16:35
curta:如果貸款錢是我繳的我一定告阿 11/01 16:36
gundammkiv:女方一整個想吃牢飯的樣子... 11/01 16:37
leedentist:看那房子應該也沒多少錢,女生要就給她吧... 11/01 16:37
gundammkiv:如果都是男方繳的錢 建議還是上法院讓那女的進去給人檢 11/01 16:38
gundammkiv:查屁眼了解一下社會的現實比較好~ 11/01 16:38
goodGG:不當得利? 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男生快告吧 11/01 16:38
moknaa:不一定會告成,女生可以說是贈與的~又沒結婚男生也不能分啊 11/01 16:45
aa0213:如果有同居事實,告女方不見告得成 11/01 16:50
aa0213:可以提告,逼女方把房子吐出來 11/01 16:50
tinjunsei:口憐啊 誰叫他要把房子掛給人 11/01 16:51
goodGG:超複雜的,如果男方無反設定又告輸,最後賴皮不繳貸款 11/01 16:52
tinjunsei:反正重點房子一定要拿回來 11/01 16:53
KeithR:上法院男方贏面大 但女這麼做擺明就是想鬧大 所以誰輸誰贏 11/01 16:54
KeithR:很難說 只能說走到這一步 雙方都是輸家 11/01 16:55
goodGG:債權銀行: 顆顆 11/01 16:56
sandyQQ:8年耶 一百萬真便宜了男方... 11/01 17:01
tinjunsei:原來男人8年不是時間..女生青春寶貴無敵論出現了 11/01 17:03
關於這點 我是有點同情女生啦 因為聽男生說,早交往第四年(女生24歲)就想分手了 只是拖到八年才跟女生說不愛了..
lordguyboy:有續集記得PO 11/01 17:04
manfa1e:帶走權狀對留住房子這事情一點幫助都沒有 11/01 17:05
manfa1e:至於四年就想分那為啥會拖那麼久?那就該問女方怎麼鬧啦 11/01 17:07
KeithR:女生青春無敵論正確性 我是不想評論 不過我不會想交一個這 11/01 17:17
KeithR:樣的女友 那八年時間所累積的回憶太可怕了 11/01 17:18
goodGG:很少人會貸/買房送女友吧 XDrz 11/01 17:19
※ 編輯: Iris2009 來自: 59.115.163.151 (11/01 17:34)
alliana:如果有同居,不見得告得贏,不過不管怎樣那女的都不會坐牢 11/01 17:36
alliana:跟我認識的人好像,應該不是同一對吧,那對二個女的在fb上 11/01 17:37
alliana:對罵了 11/01 17:37
candy780118:把房子掛女生名下很蠢 你看掛了人家還不是說跑就跑 11/01 18:22
LALAPP:男生的青春不事青春? 100W拿來結婚多棒啊!! 11/01 19:00
destroyfire:房子在誰名下誰去繳貸款 11/01 19:09
des1267:(戴手套)把那個女的推上來檢查屁眼! 11/01 19:27
sliencesky:打官司男的提出繳款證明就KO了,誰跟你爭權狀! 11/01 19:49
Heico:這樣是侵占了吧... 愛沒了要房子何用 11/01 20:01
alliana:都登記在女方名下了,拿走權狀算哪門子侵占?不拿走再申請 11/01 20:12
alliana:一張算不算侵占?真上法院,可能還要吵是不是無償贈與或附 11/01 20:13
alliana:條件贈與?有沒有同居也有差,哪那麼簡單 11/01 20:14
mindehsiao:不拿走要用什麼名義申請? 遺失補發? 那可能會吃上官司 11/01 20:15
aMaSasHi:當初要登記女方名下就要有心理準備 11/01 20:21
aMaSasHi:現在要要回來實在是很可笑 11/01 20:22
winchin:根本是詐騙集團 如果是我 我一定告她 11/01 20:23
melodypiano:不拿走再申請 絕對是違法的 11/01 20:24
Iris2009:其他侵占什麼的我沒意見 但說是詐騙集團太誇張了吧= = 11/01 20:24
Iris2009:我不相信有哪個女生願意花八年的時間去詐騙100萬XDDD 11/01 20:25
stevenyenyen:一堆說男生青春是青春的不覺得自己自欺欺人嗎.... 11/01 20:33
stevenyenyen:女生20->28跟男生20->28 能吸引人的範圍多寡差很多吧 11/01 20:34
stevenyenyen:文章內24說要分手又不分手 等28膩味了不再年輕了才 11/01 20:35
stevenyenyen:要分 不覺得很過分? 這理由算理由? 11/01 20:36
gundammkiv:總覺得如果一直都是男生在付貸款 等到下個月那女的發現 11/01 20:36
gundammkiv:居然換自己要繳貸款的時候就會結案了XD 11/01 20:36
goodGG:輕熟女: 躺著也中槍 = =a 11/01 21:25
urmomo:不覺得過份耶 女生也可以分呀 為啥不分手的責任都在男生?? 11/01 21:31
stevenyenyen:樓上 現在是男的找藉口說24歲要分手沒分手 好嗎? 11/01 21:32
urmomo:女生如果怕耽誤青春 看這男的沒想娶就應該早點走人吧 11/01 21:32
stevenyenyen:看清楚文章吧 現在是男的要甩人不是女的吧 11/01 21:32
urmomo:過份的是那種嘴上一直花言巧語我很愛你我想娶你然後突然那 11/01 21:33
urmomo:天晴天霹靂突然說分就分才有夠過份 11/01 21:33
urmomo:我看很清楚呀 我看是你沒看清楚我的意思吧 11/01 21:33
urmomo:男生早在24歲就想說掰 這四年應該不會熱情如火讓女生感覺不 11/01 21:34
stevenyenyen:你才沒看懂文章吧 女方不是提分手的那方吧 11/01 21:34
Iris2009:可是大多數正常的感情在一起 不就是期待穩定結婚步入禮堂 11/01 21:34
urmomo:出男生其實根本不想娶她吧 自己要賭就不要怪別人咩 11/01 21:34
stevenyenyen:你叫不想分手的那方提分手 你是想? 11/01 21:34
urmomo:人家根本沒說過要娶你在哪裡一廂情願個啥 11/01 21:35
urmomo:既然不想分手... 那就好啦 那還提啥耽誤青春???? 11/01 21:35
stevenyenyen:樓上鳥思想 沒說就等於啥都能作了? 11/01 21:35
urmomo:人家都沒講過要娶 也一付不想娶 你還不想分 有啥立場談耽誤 11/01 21:35
stevenyenyen:那沒想過要娶就能霸占住?占著茅坑不拉屎? 11/01 21:36
urmomo:樓上鳥思想?? 沒說過要娶你就等於要娶你?? 就等於耽誤你?? 11/01 21:36
urmomo:誰知道女生是不是打定不婚呀 結了都可以離咩 人家沒說過娶 11/01 21:37
stevenyenyen:樓上就繼續詭辯吧 等待你被說分手ZZZZZ 11/01 21:37
urmomo:自己不分手硬要給人家佔怪誰? 11/01 21:37
urmomo:樓上就繼續詭辯吧 自己不學聰明點就慢慢被耽誤吧ZZZZ 11/01 21:37
stevenyenyen:還有文章看清楚 女方沒提耽誤青春 男方也沒在24提分 11/01 21:38
stevenyenyen:手 自己眼瞎還出來說嘴? 11/01 21:38
urmomo:既然女生自己都沒提耽誤青春 樓上幹嘛幫女生喊燒ZZZZ 11/01 21:38
stevenyenyen:女方從頭到尾這篇文章內沒在24說不分手沒說耽誤青春 11/01 21:39
urmomo:還是樓上就是女生本人 知道女生本人覺得男生很過份?? 11/01 21:39
stevenyenyen:悲哀 那你還說你有看? 你腦殘? 自打嘴巴? 11/01 21:39
stevenyenyen:悲哀 我這ID看起來像女的? 你就只會這樣跳針? 11/01 21:39
kobolin:不管怎樣 女的法律上站不住腳 別鬧了 11/01 21:39
urmomo:我有看呀 我是在回應樓上的過份說跟青春說 跟女生有關係?? 11/01 21:39
urmomo:你腦殘? 自打嘴巴? 我有說女生有說耽誤青春? 11/01 21:40
stevenyenyen:悲哀 你沒說? 叫別人去看看吧 智障一個ZZZZ 11/01 21:40
urmomo:悲哀 居然看不懂我在跟你抬槓 我是在回應你的過份理論好嗎 11/01 21:41
stevenyenyen:垃圾就是不承認自己說過的話 你沒說 你說回應別人? 11/01 21:41
stevenyenyen:那你接啥話 11/01 21:41
urmomo:好的好的 讓別人看看講耽誤青春的那位是誰 正常人都知道我 11/01 21:41
stevenyenyen:從回應別人過分說耽誤說又變成回應我的過分說了 ZZZ 11/01 21:41
urmomo:在跟誰說話ZZZ 你可以講我不可以接ZZZ 這版你開搭XDDDD 11/01 21:42
stevenyenyen:繼續瞎掰 懶的跟你這白癡吵 11/01 21:42
stevenyenyen:悲哀 你不是說你不是回應我?現在又說成我說你不能回 11/01 21:42
urmomo:同感+1 11/01 21:42
stevenyenyen:你這垃圾說話不經過大腦? 11/01 21:43
stevenyenyen:你哪隻屁眼看到我說你不能回我?你就一直在跳針別點 11/01 21:43
urmomo:同感+1 11/01 21:43
stevenyenyen:怎我說你白癡的點你都不回應? 11/01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