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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發廣告文、灌水文、空白文、宣傳文、洗板文、含18禁連結或內容等文章 1.1.未滿50字文章,標點、連結、新聞內文 不予計算 1.2.回文和討論串完全無關之文章 1.3.和板旨無關之私人事項,例如問板文以及私人恩怨 1.4.他板事務 1.5.問卷調查請來信徵得任一板主同意 並於發表問卷時標明學校、學系、指導教授及同意板主 發表問卷時選擇[學術]標題 違者文章刪除,累犯劣退。 視情節給予水桶(零~三十日,廣告文、問卷文和18禁連結可上永久) 2.禁止使用注音文、火星文發表文章 2.1.無法使用文字表達者不在此限 初犯者直接刪文不另通知,累犯者視情節給予水桶(七~十四日) 3.禁止對他人做出人身攻擊或辱罵貶抑等情事,含推文 3.1.指稱某人並且辱罵髒話 3.2.指稱某人或其文章且做不實指控,包含指稱未違反板規文為廢文 3.3.無意義連噓(空白噓、只有符號噓、語助詞噓等沒有說明) 連噓定義為同篇文章兩次以上,或同作者不同文章在一週內三次以上 3.4.禁止發文討論任何板友,推文不在此限 3.5.於他人文章下無指名謾罵,視為辱罵原PO。 違者初犯水桶三十日、累犯九十日+劣退、三犯視情節給予永久水桶 文章予以鎖文 4.禁止任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等 4.1.如徵得本人同意則不在此限,但內文需註明 4.2.如有實際被騷擾情事可部份公佈水球或站內信,但id需馬賽克 4.3.如為初犯且公開之相簿或連結為非特定之人,水桶九十日,累犯永久水桶 4.4.公眾人物之公開相簿不在此限 4.5.包含以其它方式(ex:blog、album)公開,然後在本板以各種暗示明示方式 散佈者。 違者永久水桶,文章劣退。 若A在B的文章推文散佈他人個資,B有責任刪除該違規推文(或加馬賽克)。 若B接獲當事人或板主通知,上站1小時後,仍不協助刪除,視為共犯,水桶30天,原 文劣退。 若B發佈文章後未上線,板主可視情節主動刪除該文章(不劣退)。 5.轉錄文章至本板或從本板轉出請徵詢原作同意 並於內文最上方附上原po同意的信件或水球以茲證明 5.1.新聞不在此限,但請註明出處。 5.2.轉錄自己文章(尤其是問題文),最多跨2個板,超過2板者,直接刪除不予通知 違者水桶 零~三十日,被轉錄文章及含轉錄內容之回文一律刪除 6.非版主不得使用公告、警告、空白標題、彩色標題、全符號標題等 違者視情節水桶(零~三十日) 7.公告文不得回覆,更改標題亦同 7.1.有任何寶貴意見請寄站內信與版主溝通 7.2.板主聲明可回覆的公告不在此限 違者水桶(七~三十日),並且該文劣退。 8.禁止發鬧版文、挑釁文,含推文 8.1.刪改他人推文,當事人請求刪除者不在此限 8.2.以偏蓋全特定族群或歧視特定族群,加了問號也一樣 (例:男人都會劈腿,非處女都是PUMA,宅宅都很噁心) 8.3.引起眾怒連噓之文章 眾怒連噓定義為可辨識不同人噓成X2~XX 8.4.蓄意挑釁某人或某族群 8.5.聲明排除異己之文章(例:女人應該滾出這個板) 8.6.鼓勵或強調違法、違規,以及嚴重不尊重他人之情事 8.7.蓄意鬧版文由版主自由心證,且另劣退刪除。 8.8.惡意觸犯板規後刪文者,永久水桶並將帳號送至ID_PROBLEM板申請增加劣文。 (例如文章罵句髒話後刪除、被噓到X1就刪除) 違者水桶三十日處分,累犯者九十日及劣退、三犯者視情節給予永久水桶 單篇文章予以鎖文,如為討論串板主視情況刪除收精華區 9.禁止發政治文、宗教文、主義文 9.1.包含黨派族群或政治議題抨擊 9.2.跳針用宗教勸說或傳教者 9.3.強制灌輸他人需服從特定主義者 初犯者直接刪文不另通知,累犯者視情節給予水桶(七日~永久) 10.若被禁水桶期間,經查證用分身發文者,分身即無條件水桶及劣退(無違規也一樣) 被禁水桶起算日則由分身被禁的那一天開始算起 10.1. Ip相同者,即視為分身 例:假設A被禁三十日,他在第十五日時用B分身發文被抓到,那A與B的水桶天數 就是B+30(推文亦比照辦理) 11.禁止徵男/女朋友、一夜情,及以上前提為目的之聯誼 初犯者直接刪文不另通知,累犯者視情節給予水桶(七日~永久) 12.累犯判決方式 12.1.一週內在不同文章中攻擊相同人相同事件視為累犯 12.2.在一週內連續違反相同板規者視為累犯(攻擊兩個人以上亦算連續違反) 12.3.出水桶後觸犯和先前水桶相同板規亦以累犯計 12.4.文章與推文均有違規,視為累犯。 12.5.符合以上任兩條者視為三犯 13.連續犯 13.1.若違反多項板規尚未被水桶,視為連續犯 13.2.判決方式同12.累犯判決方式 14.如推文導致無法劣退,則於原處分另加九十日 15.惡行重大者,板主可列於本板不歡迎名單(永久水桶) 15.1.辱罵本板板眾者 (ex: mentalk板都是宅宅~) 15.2.水桶後,多次開分身發文者 15.3.連續犯或累犯達三次以上 16.任何板務及水桶問題請禮貌來信,否則送交Violation處理 如溝通後仍對板主判決不滿請去組務 17.檢舉板友違規,請擇一板主來信檢舉,並且信件以[檢舉] 開頭。 板主不會每封信都回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64.206
xtalchen:真的有些特定人士喜歡遊走板規邊緣 無奈~~ 07/12 22:41
xtalchen:推板主!! 板主加油GO~~ 07/12 22:43
kudoshaki:建議零~三十日可以改成警告或水桶處分 07/12 22:44
qazxc312:第四點...B在A的文章推文散佈的話是要劣退A還是B? 07/12 22:54
uwmtsa:板主真用心,推推 07/12 23:02
uwmtsa:17.板主當得太認真的,罰永久板主(誤 07/12 23:03
xtalchen:推樓上 :D 07/12 23:03
harpe:請問1他板事務的界定?包括他板的"某議題"嗎? 07/12 23:16
harpe:比如說想討論某議題,若不明說是哪個板來的這樣? 07/12 23:18
harpe:10.1同IP,若同公司同事被水桶(舉例),同IP的也視為分身嗎? 07/12 23:20
kirchize:推版主 07/12 23:30
greenblue:推用心 07/12 23:38
zeSil:IP相同應該推定分身比較好吧? 視為就直接認定不能反駁欸 07/13 00:13
uwmtsa:IP相同應由當事人舉證非分身吧,不然分身怎麼抓? 07/13 00:20
harpe:如果改成要違規的分身才能桶,好像又有漏洞鑽 07/13 00:30
harpe:不過要怎麼舉證非分身啊? 07/13 00:31
shadow0326:感覺政論定義有模糊地帶,之前有些公共議題的討論被視 07/13 00:55
shadow0326:政治文刪除,有些卻又討論了很多篇也沒事 07/13 00:56
uwmtsa:之前我碰過三個ID說是同公司的,一搭一唱又互換帳號,全部被 07/13 01:25
uwmtsa:桶後又一直寫信來機機歪歪,我就說不服你就去申訴舉證,如果 07/13 01:26
uwmtsa:不是分身我放你們出來,不過改成以共用帳號來辦(會被砍帳號) 07/13 01:27
uwmtsa:馬上電電不吱聲 07/13 01:27
uwmtsa:我只能說,怎麼舉證是他家的事,板主還是以維護制序為優先 07/13 01:28
harpe:那要怎麼舉證啊? 07/13 01:28
harpe:噢噢 07/13 01:28
uwmtsa:畢竟同公司或是宿網同ip或是兄弟姐妹同上一板還是少數 07/13 01:29
uwmtsa:同公司你叫公司人事隨便開個證明過來,順便告訴人事你玩ptt 07/13 01:29
uwmtsa:以上是個人意見 07/13 01:30
harpe:XD 也是,若真的發生就回家再發文 07/13 01:30
b85040312:2八卦版? 07/13 03:41
secpeda:版主好用心推 07/13 08:08
rshadow:政治文當初的定義是政治狂熱信仰文 07/13 10:17
rshadow:沒有分析單純就是傳教或謾罵 07/13 10:17
rshadow:分析討論議題不算政治文,其實小項就有說明定義啦…… 07/13 10:18
rshadow:但這是我任版主期間的標準,之後的標準我不知道 07/13 10:19
rshadow:ip改成多篇文章同ip比較好,一次ip相同但不同人的機率很高 07/13 10:22
hiyida:這個版主真的好 非常感謝 07/13 11:13
harpe:3是當事人才能檢舉嗎?比如罵一個不會來這板的人(公眾人物?) 07/13 16:29
NoPTT:12.3色碼失敗了 O_O 07/13 17:36
NoPTT:還有12.1~ 07/14 00:31
FinalAce:12.1上色失敗 07/14 18:48
FinalAce:版主有些人的臉書粉絲團會設定為公眾人物,公眾人物判 07/14 20:43
FinalAce:定是否可以依此為依據,而非看知名度? 07/14 20:43
FinalAce:應該說,而非純依據知名度。 07/14 20:43
sougly:要用知名度的話我也不知道要怎麼判斷 XD 07/14 22:43
sougly:不過公眾人物大多是指常上媒體的人吧 包括showgirl 07/14 22:44
harpe:(舉例發問)台大五姬、qn 算公眾人物嗎? 07/15 10:22
granter:覺得水桶日期範圍過於寬廣 自由心證太強烈了 希望固定 07/15 15:49
granter:而不是 隨意判決水桶日期 07/15 15:49
uwmtsa:本板板規給板主的心證空間算相對少的了 07/15 23:54
wtao:我只要那些 無腦批判女生的 別輕易放過就好 07/17 20:50
GbmanOGC:我覺得同一篇文章 同一個人的噓文次數這部分可以討論 07/17 23:58
GbmanOGC:常常有文章 跳針+連噓 看了真的很礙眼 07/18 00:00
FinalAce:覺得板規好詳細喔!想的到的都有了! 07/22 00:02
SMIN:要開放可以討論嫖妓文嗎? 07/23 11:36
hsien1105:推 08/01 10:56
※ 編輯: sougly 來自: 114.36.165.186 (08/03 14:06) ※ 編輯: sougly 來自: 211.76.136.253 (09/01 12:30)
Prestige:罵人蠢才算不算違反版規? 09/13 17:41
LiFePO4:Mont-bell 鵝絨超暖的!FP是羽絨輕量化的關鍵 Montbell超輕 12/15 14:47
meowyih:完全看不懂這篇的邏輯是什麼, 是想說美國不重視學歷? 別鬧 01/15 23:19
meowyih:了... 01/15 23:19
meowyih:推錯了 XDD 01/15 23:19
tv5566:推 B一訂有做錯事 老闆不適笨蛋 01/19 14:35
NoPTT:嘎喔 轟轟轟轟轟轟轟轟轟 01/19 14:41
tomalex:這裡需要一個置底聊天區嗎? 01/30 13:26
NEWOLD:既然已經變聊天區 怎會有人看不懂又愛回 真是 02/08 23:38
diezoo:人的價值是多益~ 02/18 22:42
RyanGasoline:版標? 03/20 01:16
bm200300127:版主腦羞啦 03/20 23:48
Fugue:還真的當成個版了 03/20 23:50
Hunknight:腦羞? 03/20 23:58
AGODFATHER:真是太幽默了 好好笑喔 03/21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