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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jang (燃燒吧~我的小BT)》之銘言: <引言略刪> : 至於同事的朋友為什麼要打電話來..因為想問他有沒有興趣一起參與投標啦.. : 也就是說以後的夜市將會以發包管理的形式運作..縣府幫你找好地點..發包給廠商.. : 管理與清潔等等的部份就交給廠商這樣.... : 至於這些是不是事實..會不會成真....嗯哼....一切都只是個夢....... 如果地點是公有地,為縣政府(或市公所/公家機關)所有. 由縣政府規劃,發包給廠商管理,招募攤販進駐,也未嘗不是一個可行的管理方式 之一.如果相關的管理費用等能夠符合 "公開/透明/合理" 的原則,不是也很好嗎? 另外夜市攤販佔用道路也是不爭的事實,且週五夜市的規模是逐年擴大,現行放任 不理的方式,老實說也說不過去...... (還有週邊社區民眾出入的不便,車輛往來通行的不便...等等) 打個比方來說,邊違規停車要被拖吊取締,佔用道路開夜市卻可以不被取締,這應 該於法於理都說不過去. PS:以光復路 & 中正路之間的街道(50元披薩<->十元商店)來說,很久很久以前 也是南苗鬧區的夜市,天天都有,後來也是因為有礙交通等等因素,也被驅趕 解散了.(所以違法的夜市不能取締或驅離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以上是個人淺見,當然上述所說的原則是出發點為善意,以及程序皆合理合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76.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