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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錄中國時報地方版的同篇報導. 原網址 :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0,5248,11050609x 112010102000219,00.html 短網址 : http://0rz.tw/LRrR1 個人心得 & 內文整理 : 1.台鐵依據相關規定,辦理閒置土地招標 2.站前土地所有權 - 台鐵 3.台鐵 -1.北側的建國汽車停車場辦理招標,一直流標 --> 只好給民眾 免費使用 -2.南側空地有業者承包 --> 收費標準由業者自訂. (報導中的價位,應該尚屬合理範圍. 比照標準:苗栗市火車站前,機車/腳踏車收費也是類似費用) 4.鎮公所說法 : 地磚及畫定的汽、機車停車格是公所爭取道路綠美化工程施設 ,不能發包給業者收費. --> 鎮公所這種說法,是否「於法有據」 有其立場,個人持保留態度. 5.汽車免費,機車/腳踏車卻要收費,不公平. 差異原因已由上述告知. 除非有業者願意承包,或台鐵要自己管理收費,--->不然北側停車場皆為免費. 解決方法: ==> 台鐵快點將北側招標出去,汽車停車場也一律收費,以示公平. 不然就台鐵跳下來自己經營收費管理. (簡言之:台鐵給自己挖了一個很明顯的洞,還不得不跳下去) 6.週邊區塊的公設機車/腳踏車空間是否足夠 週邊路肩,是否研擬在合理範圍內劃設機車停車格,或是腳踏車柵欄之類,供民 眾停放. (這部份,應該在鎮公所權限內可以研究規劃) 7.費用多寡,是否需負保管之責,有無開立發票收據(逃漏稅?). -1.如上述,收費由得標業者自訂.(除非合約內有詳載相關限制) 但是收費範圍應該不致於超過一般標準. 已苗栗市火車站南側的收費停車為例,機車/腳踏車的收費標準也類似, 不過印象中苗栗市的有「月租」方式,費用好像可以再降些. -2.是否需負保管之責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120 停車場業者有收費提供車位,就等於「寄託行為」,但停車場業者需賠償的 程度,會因停車收費的高低、停車場的隱密程度、以及車主自己是否有過失 來決定。 -3.開立發票收據 有逃漏稅的話,可向國稅局檢舉. 不過應該不至於吧,多少營業額以上才需開立發票(或相關規定之行業),有相 關的規定. 所以逃漏稅與否 --- 請由國稅局認定. 8.總結 : 大概以下相關吧 1.台鐵儘快將北側停車場招標出去(或自己跳下來管理),一律收費,以示公平. 不然就是台鐵把北側停車場用地封閉起來,未付費不得使用也尚屬合理. 也不至於產生一邊收費,一邊免費的差異. (不然這個坑一直都在,台鐵永遠都要跳下去......) 2.鎮公所在權責範圍內,與交通管理單位會勘研擬,是否站前週邊區塊的相關道 路範圍內,在相關考量之下(不影響交通等狀況),增設置機車停車格(或腳踏車 停放區塊),以供民眾使用. 反過來說: 民眾也可以選擇停放於週邊的免費公眾停車格(如有不足,可向鎮公所反應), 但是亂停小心被開單告發. 3.台鐵降低南側停車場用地的租金,以及協調業者提供"月租"方式. ==> 如前篇自由時報報導中所述的解決方法. 不過北側停車場這個坑洞不處理的話(封閉禁止汽車停放/招標收費管理),不管 南側收費多寡,一邊收費一邊免費,民眾心理終歸是會有不平的,台鐵也永遠要 跳這個坑. ------------- 簡單的流程圖: (依 照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台鐵 --> 招標 --> 流標 --> 免費 (這是北側之所以開放免費的因素) (地主) --> 招標 --> 得標 --> 收費 (這是南側之所以收費停放的因素) 差異在於 : 招標出去與否. 但是如果去問相關主管單位(Ex:報導中指的國有財產局),招標不出去的土地, 就能任由民眾免費停放使用嗎? 我想國有財產局應該也不會回覆肯定的答案. 白話一點的說法 : 依照相關規定, 台鐵 <--> 有辦理招標的責任義務. 但是只要招標不出去 <--> 就有開放民眾免費停放的空間. (以上前提 ~ 國有財產局對於未招標出去之土地,同意台鐵開放給民眾免費 停放的作法毫無意見時. 以及把問題的解決,都著重在台鐵開放免費停放,作為唯一解時.) --------------------------------------------------------------------- 停車收費不公?苑裡火車站惹民怨 * 2010-10-20 * 中國時報 * 【簡光義/苗栗報導】  苗栗縣苑裡火車站前南側空地,台鐵出租給業者,再以收取清潔費 名義向停放機車、腳踏車民眾收取停車費,但北側的建國汽車停車場,卻是 免費停放,民眾為了省錢,就在周邊違規亂停,嚴重影響市容觀瞻,而且造 成開車族可以免費停車,騎腳踏車通勤學生與機車族卻要付費的不合理現象 ,怨聲四起。  苑裡站長蕭茂安表示,台鐵為整一頓車站旁停車秩序,同時減少偷竊 案件發生,因此根據國有財產局規定,針對火車站周邊閒置土地依法上網公 開招標,主要是作為民眾停車使用,目前竹南火車站有三處、苗栗也有二處 ,收費標準則由業者自訂,而苑裡火車站建國停車場也有辦理招標,但都一 直流標,乏人問津,只好繼續給民眾免費停車使用。  業者陳宏州無奈的說,他向台鐵承租五年,租金約七十萬元,自己搭 建收費亭、清理移置廢棄機踏車也花了三十多萬,機車停一天收費卅元、腳 踏車十五元,但營運近一個星期,業績很差,機車、腳踏車都亂停,恐怕是 賠本生意。  苑裡鎮公所主秘徐阿米表示,站前土地所有權是台鐵的,但地磚及畫 定的汽、機車停車格是公所爭取道路綠美化工程施設,不能發包給業者收費 ,而且造成停車亂象,根本沒有改善市容,會再與台鐵局溝通。  據每天騎腳踏車到車站搭火車的李姓學生說,每次十五元,一個月要 兩百元,早餐錢都去掉一半,只好找車站附近隨處停。  另有民眾反彈說,地磚、停車格規畫都是鎮公所出的錢,如今竟被台 鐵出租給民間業者經營收費,且業者也未開立收據,根本就是逃漏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80.239 ※ 編輯: kentrose 來自: 211.74.180.100 (10/23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