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nce02:這個 不好意思 我有接到警方的電話 說我停的地方擋到人 02/03 20:20
→ vince02:所以只好移開了 所以我相信警方是有在進行勸導的 02/03 20:20
我知道你的意思, 內文並無苛責警方之意.
通常如果有附上車號的話, 警方會先查詢到車主電話通知車主移車, 不過已
我內文所述的昨天狀況, 南苗大同國小附近日新/天雲這二條街幾乎是左右
側都會違規停放一整排, 所以我不太可能去一一抄下車牌號碼反應, 僅能直
接110電話中告知警方這二條街道的違規停放狀況, 希望警方能派員到場開單
取締告發, 除非警方用到現場開單告發方式(最有嚇阻力), 或到場後由車牌
號碼查詢通知車主(道德勸說, 不痛不癢, 也事倍功半), 不然當下的違規停
放應該都不會有改善.
很顯然的不論是前者或是後者都沒有, 所以我撥打後數小時, 再次經過時依然
違規狀況沒有改善, 可見也無到場開單告發, 當然更別提到現場查詢通知車主
移車的方式(<-這是有點事倍功半的道德勸說作法, 也毫無嚇阻力), 可能礙於
人力等因素無法調派等也是情有可原.
如果是有明確告知車牌號碼, 則警方那邊理論上應該都會去通知車主移車.
但我也碰過過一二次, 警方撥打數次, 車主裝皮關機不理的狀況, 最後在附近
居民強烈要求下, 警方才勉為其難的開上一張罰單......Orz.
針對這部份, 我有數次去信縣府信箱反應, 希望加強這附近的違規停車拖吊或
逕行開單告發, 畢竟實際的開單告發取締才有嚇阻力, 光靠拖吊車的巡邏拖吊,
完全不具有嚇阻力, 畢竟拖吊車輛少, 要巡的地方廣.
這二條街道只要有一側停放, 功能就縮水一半變成僅能單向通行, 如果更慘點,
左邊一輛右邊一輛, 就更難開了. 再者這二條街道劃設為黃線, 且無路肩空間,
所以也沒有所謂的黃線可於PM21 ~ AM7的可停放允許空間(若有路肩& 有設置相
關告示指示牌, 則可), 加上附近不到二百公尺範圍又是醫療院區(大千醫院),
往來車輛也不算少, 所以這也是我期望警方能夠加強這區塊的違規取締行為主
因, 不論是開單告發方式, 或者拖吊取締方式都可, 至少要能達到嚇阻之力.
不然光憑道德勸說方式(警方通知車主移車), 真的只是治標不治本.
這也是苗栗市內違規停放這陋習無法改善的原因.
※ 編輯: kentrose 來自: 211.74.56.66 (02/03 23:23)
→ navyismego:推你的用心 真希望大家守規矩 02/04 01:12
推 Beijingman:推原PO的用心..亂停車的人真的很沒水準... 02/04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