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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UU_Talk 看板 #1E_Koo_h ] 作者: c51155427 (潛意識) 看板: NUU_Talk 標題: [尋找]愛狗善心人士 時間: Fri Dec 30 13:31:27 2011 以下幫同學代PO 非常急!!小花(嚕嚕、米格魯),在今天早上被抓走了,2星期後1/13就會被安樂死!! 聯大的同學一定都知道,校園內有一隻很可愛又有靈性的米格魯,就是之前語傳系的同學 有報導過的那隻狗。今早12/30他已經被抓走了,目前安置在苗栗市的流浪動物收容中心 內,希望有好心的同學能救救他。 愛他請不要遺棄他,也請多多轉發、傳遞此消息,讓這消逝中的生命能再次得到重生的力 量。 若您有意認養,請與我或總務處聯絡,我會盡一切的努力,幫助您處理認養的相關事宜。 能源工程四年甲班,羅同學 手機:0985-291-375 信箱:[email protected] 此消息已PO上PTT,希望大家多多關注! 附註:若您有這隻狗的照片,請幫我付上,讓想認養他的人能更了解他!感激 領養相關事宜: 苗栗市公所網站:http://www.mlcg.gov.tw/mlcg/4-3.php?menuID=1274 苗栗市公所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36046)苗栗市府前路76號 Tel:037-331910 Fax:037-352440 注意: 公告苗栗縣中區流浪動物收容中心認領養申請人資格條件。 主旨:公告苗栗縣中區流浪動物收容中心認領養申請人資格條件。 依據:動物保護法暨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公告事項: 一、認領養申請人申請條件如下: (一)年滿20歲,並攜帶本人之身分證件。 (二)攜帶適切之認領養用品(請自備狗籠、項圈或背帶等用品)。 二、認領養申請人若有下列情事者,本所得暫時保留其申請,並行文動物飼養地之動物保 護法主管機關派員勘查,評估飼養場地及環境、本身飼養能力(含時間、經濟能力等), 若不符合、不適合動保或相關法令時可拒絕領養。 (一)有多次認領養記錄,累積超過5隻動物者。 (二)有下列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或第7條或其他相關法規者: 1、曾經民眾反應或檢舉飼養環境髒亂、惡臭或飼養動物之大小便造成環境污染者。  2、縱放動物,未提供適切之自家飼養生活環境僅提供食物或飲水者。 3、其他上開未定之情事但違反動物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者。 (三)年滿20歲且非設籍本縣之學生,或未取得家人或房東同意者 (需出示同意函)。 三、前項申請人經暫時保留申請後,待動物保護法主管機關交付書面評估資料前,不得進 行認領養;符合者得進行認領養程序。 四、認領養申請人經查違反動物保護法或相關法令規定且經處罰者,本中心得撤銷其認養 資格,登記列管並限制半年內及改善前不得再度領養。 五、經查有棄養記錄者不得再度認領養。 一、如有意認領養之民眾,請攜帶雙證件(含身分證)逕至本縣中區流浪犬收容中心辦理認 養(本市衛生掩埋場後方);連絡電話:037-331910轉161。 二、有意認領養之民眾,請攜帶適切之用品辦理認領養;大型犬請自備大型狗籠,項圈, 背帶等、小型犬請自備輕便狗籠,項圈等。 三、本中心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下午一點半至三點半,週末及例假日恕不開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177.19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u040 (114.26.130.3), 時間: 12/30/2011 15:28:57
hihi579:你們可以先帶他出來再幫他找認養家庭阿 12/30 19:13
ichbinsarah:先帶出來+1 12/30 22:56
Delyan:你自己不能養的原因要寫阿~~~~~~~!!!!!!!!!!!!!!!!!!!!!!!! 12/31 08:33
Kel:推樓上.. 12/31 11:37
u040:多數學生住外面且房東不同意養寵物.心有餘而力不足 12/31 14:46
u040:養寵物就多了一張吃飯的嘴.學生生活費有限.還有寒暑假問題 12/31 14:50
u040:(家鄉的)父母親不讓你養.寒暑假把牠放回校學再被抓走嗎? 12/31 14:53
u040:不是每個學生都住在苗栗.而且快放寒假了(1/11) 12/31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