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tujun:光復路一直到中山路那一條都是攤販協會的呀,哪來不合法 04/28 01:46
→ Matujun:之說,是記者無知不查。沒東西好報了嗎 04/28 01:47
→ Matujun:又跟太平街那條小吃街又有何關係.... 04/28 01:47
記者報導的重點是南苗菜市場的亂象。
至於客家小吃街應該是亂入吧,離南苗菜市場有段距離。
至於攤販協會,我還沒聽說過道路是可以佔用為攤商所用,除非為合法的
用地喔。
報導中的合法收費攤位,如果我沒理解錯誤的話,應該是指中正路文昌廟過去
一點,有個入口處可左轉進去室內棚架廣場底下的攤位。
再來商家騎樓的攤位部份,未佔用到米市街道路的話,理論上不影響人行或
垃圾車通行。這部份違法或取締與否的認定,留給南苗菜市場主管機關 - 苗栗
市公所,與警察局去認定。
其次是菜市場內米市街中佔用到道路的攤商,與米市街週邊道路民眾違停或攤商
違法佔用道路擺攤或卸貨的部份(註),這些肯定違法的。
(註):如中山路二線道自動變一線道……
※ 編輯: kentrose 來自: 203.73.174.174 (04/28 02:10)
推 eelifb:黃昏市場那段一直以來都很誇張,之前不是傳出要改回雙向嗎 04/28 08:43
→ eelifb:?快改來大家塞看看吧! 04/28 08:43
黃昏市場那邊也是和南苗菜市場一樣的問題,都有讓市區幹道中正路
(苗農這邊)/中山路(同心公園)從單向雙線變成一線的問題。
(我都戲稱這二個菜市場是市區交通雙霸天……囧rz)
※ 編輯: kentrose 來自: 59.104.218.124 (04/28 12:11)
推 loveloser:米市街博愛街都是市公所規劃合法的攤販區....記者水準.. 04/28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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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正確名稱應該是苗栗市公所劃設的「臨時攤販集中區」。
何謂臨時?就表示有一定的時間或區域的限制。
(或需遵守相關主管機關立定的管理規範,詳細規則可參閱「臺灣省攤販
管理規則」)
合法與否要看有無符合相關規定。
(如有無攤販許可證,與其他需遵守的相關資格、規定等等)
這個臨時攤販集中區某種程度上來看,(1).在特定時間內佔用了道路營業也是
事實,(2).只是有公所依據相關條例指定成立臨時攤販集中區來管理規範背書
這樣。
至於超過地方主管機關指定區域之外部份的設攤等狀況,則定是非法。
例如我上面提到的中山路中正路二線自動變一線的現況。
可參照此則報導:
苗縣/取締攤販惹民怨 劉政鴻協調成立公有市場 (2008/08/14 00:27)
http://rumor.nownews.com/2008/08/14/11463-2319829.htm#ixzz2RkyFEiYL
而「公有市場」部份,主管機關裡所當然一定是當地地方政府 - 苗栗市公所。
如北苗公有市場 - 中華路中油加油站對面的建築物,南苗公有市場 - 中
正路文昌廟附近的入口處轉進去的室內棚架廣場,這二個公有市場的主管機關
都是苗栗市公所。
http://www.mlcg.gov.tw/mlcg/3-1.php?menuID=1268 (苗栗市公所組織圖)
簡單的來說:
公有市場與臨時攤販集中區的管理機關:苗栗市公所
違法設攤的取締機關 :警察局
只是不知道有沒有單位願意出來面對負責而已。
※ 編輯: kentrose 來自: 59.104.218.124 (04/28 20:05)
應版友請求刪除推文.
補充:
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
第三條 - 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在鄉 (鎮、市) 為鄉 (鎮、市) 公所。
攤販之規劃、登記、發證及管理事項由建設單位辦理;違規攤販
之取締,由警察單位辦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一項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
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十款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 編輯: kentrose 來自: 203.73.174.73 (04/30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