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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aku@bbs.ee.ntu.edu.tw (XD)》之銘言: : ※ 引述《kaga (想飛的史萊姆)》之銘言: : : 因為沒引全.... : : 全文是這樣的: : : 『日前國防部長回應立委的降價要求,假如立法院決議潛艦採美方建造 : : ,維修技術移轉中船,可以減七二0億元,加上立法院在預算審查時,可先 : : 針對整體後勤支援項目逐項審查,哪些項目可以移置年度預算匡列,預算刪 : : 減一千億是可接受的。爾後在選商完成及確定構型後,將在民意監督與跨部 : : 會小組的指導下,以國際市場行情與美方逐項談判,俾爭取我國的最大利益 : : 。國防部將按「造艦方式」、「選商構型」等兩階段,議價完成後,逐次向 : : ^^^^^^ : : 立法院說明最終價款,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預算。 : : ^^^^^^^^^^^^^^^^^^^^^^^^^^^^^^^^^^^^^^^^ : 國防部就是要硬上,如果我是立委,那肯當橡皮圖章背書? 錢根本不是問題,立法院 : 要的是主導權,立法院負責預算審核總有說yes or no的權利吧,總有多花錢(如在台灣 : 組裝)或是少花錢(少買兩艘)的權利吧 : 軍方案子提出來就是要過? 經同意動支也不過是客氣說法,案子都向美國人簽好 : 了,台灣那能說不? 違約也是要罰金的   選商基本上是以通過的軍購案之內容(無論是有修改或是沒修改)做為依據,因 此要買幾艘、幾枚飛彈或魚雷等欲採購之裝備數目,立法院當然可以更動,所以軍購 案在國內、在立法院仍有討論空間。    : 何況開發案有風險,長期工程案有各種未知的因素,光看美國例子就知道事後追加預算 : 的案子多,一旦立法院點頭,就等於馬路大開,就得做到底,認到底,花到底 : 難怪人家就是要在這種節骨眼卡死國防部   基本上潛艦案中,國防部匡列的金額是「預算的上限」。詳見下文(重點為黃色 部份):   潛艦軍售案並不同於一般軍售,因美方已不生產柴電潛艦,在無明確標的物的情 況下,無法確定實際價款,附加我國潛艦國造政策,且須獲得潛艦設計國輸出許可等 因素,美方基於聯邦法規,運用與其武獲相同之合約法律,也就是10USC2434獨立價 格估算法規(ICE),擬定估價資料,作為我方建案系統分析與投資綱要計劃之依據 ,同樣須經行政院審查送立法院同意後,雙方簽署發價書,作為推動全案之保證,也 就是美方要求我立法院通過預算後,美方才能據以選商作業;在雙方「造艦方式」與 「選商定型」兩階段議價後,方能決定最終價款及執行方式,俾據以修定發價書,購 案開始執行。   依規定美海軍作業時,不可能代墊預算,要求廠商執行細部企劃作業,故在未完 成簽署發價書前,無法繼續向前推展。    -- 能證明「?」如何大於幾億幾億,否則「凱子軍購」就是在造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7.164 ※ 編輯: GiantTW 來自: 61.64.147.164 (08/04 23:16) ※ 編輯: GiantTW 來自: 61.64.147.164 (08/04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