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翻自由時報發現一篇台灣船顧傭兵的新聞,
內容主要說政府因應海盜猖獗開放商船顧用傭兵,
然後漁民代表就找民代去抗議說為啥漁船不可以?
現在遠洋漁船都偷跑雇用傭兵了。
來自斯里蘭卡的傭兵(失業的游擊隊員嗎? XD)
配備兩挺機槍幾千發子彈還有一些衝鋒槍,
遇到不明船隻靠近就開火警告,
海盜發現你火力大就放棄離開。
不過好奇國內有法規允許國人在公海上持有槍械嗎?
在公海或停靠他國港口被他國海軍/海防登船臨檢查到會怎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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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的確是有這麼一句話,胸部尺碼不統一的女人之間天然便有仇恨,
數值與罩杯差成正比。
Discrbe:這就是聖杯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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