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ga:@.@ 06/05 09:44
推 jobli:我把那篇意圖引戰的文放入專案區了 06/05 09:46
推 jobli:昨天就覺得怪怪的,原來是這樣... 06/05 09:46
→ vinx:我認為寧可信其有 這樣也可以提醒自己在社會上小心點 06/05 09:49
→ shyuantseh:就俗稱柏油式釣魚 幹你媽的快上鉤呀 我要告(炸)死你 06/05 10:02
推 jobli:先從八卦發一些有的沒的文,引人去戰,再來軍旅挑撥人去戰 06/05 10:03
推 jobli:好笑的事有些人還隨之起舞.. 06/05 10:04
→ vinx:可能有業績壓力吧 我能體會...= = 06/05 10:04
→ vinx:跑過業務的都知道,要想盡辦法找財源 06/05 10:05
→ vinx:如果我得到的訊息是真的,那也必須體諒他,要告才有錢賺 06/05 10:05
→ vinx:如果訊息是假的,那也只是提醒我們凡事小心一點罷了 06/05 10:05
推 EricWoo:會不會是要詐騙呢? 因為地檢署是管犯罪偵查的 不管民事 06/05 10:29
→ EricWoo:如果傳票上真的是'地檢署' 案由卻是民事賠償 06/05 10:29
→ EricWoo: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是偽造的 最好打電話去地檢署問一下 06/05 10:31
→ zxzx1598:這有可能是詐騙的,輕微小案民事調解之類好像就可以 06/05 10:36
推 cuj:好險我昨天除了查他IP沒罵他髒話~"~ 06/05 10:47
→ Gantrithor:感謝V版主提醒 06/05 11:19
→ money360:可能是詐騙 地檢署管民事?? 如果是就反告偽造文書 恐嚇XD 06/05 11:33
→ money360:網路上很多這種垃圾訟棍 靠釣魚賺錢 所以罵人要有技巧XD 06/05 11:35
推 cvl:要不要順便告我?Quickly,歡迎你來告我喔,展現一下實力呀 06/05 12:20
推 fgvb:嗯 是有可能提告的 ....要件符合的話 法官也有可能判下去 06/05 12:25
推 fgvb:不過若真是訟棍 法官也滿討厭的 06/05 12:31
→ TonyQ:基本上發言本來就不應該太超過,三字國罵之類的發言不適當, 06/05 13:40
→ TonyQ:但是對這種訟棍,多多利用以原就被原則上他全台跑透透, 06/05 13:42
→ TonyQ:還有就是刑事訴訟基本上不會牽扯到錢,除非他提附帶民事賠償 06/05 13:42
→ TonyQ:但這並沒有那麼容易,所以這種人就是在騙私下和解的錢, 06/05 13:44
→ TonyQ:但和解的效力又只針對民事部份......所以我想來想去,怎麼樣 06/05 13:44
→ TonyQ:都不像是能這樣賺錢啊...嚇人居多吧。所以多用以原就被原則 06/05 13:45
→ TonyQ:大家一起跑跑跑就好了。 06/05 13:45
→ TonyQ: 讓他 06/05 13:46
→ TonyQ:忘了說,刑309 跟刑 310 公然侮辱、毀謗都是刑事罪,非民事 06/05 13:48
→ Thursday:殘廢役的也來裝熟了 06/05 13:52
→ Thursday:不懂裝懂?葉宜欣的新聞你看過了嗎?她有全台跑透透? 06/05 13:55
→ vinx:Thursday:殘廢役的也來裝熟了 <--大大我已認定此句為嘲諷文句 06/05 13:58
→ vinx:後續請自重 我已於先前文章發文警告 06/05 13:58
→ starfile:在網路上的犯罪一般以被告撥接的網路伺服器所在法院管轄 06/05 14:02
→ Thursday:要誤人子弟之前也先做點功課,不要害人又不負責 06/05 14:02
推 jobli:我今天還打給我前女友,說到這件事,她只說...她老公體育老 06/05 15:04
推 jobli:師還是海陸的呢...再說56年次的人那有什麼替代役 06/05 15:04
推 jobli:我們那年代的人,沒當兵才奇怪吧 06/05 15:04
推 jobli:大家戒急用忍,不要被一些人弄了,因為某些人最愛說不爽來當 06/05 15:05
推 jobli:口口聲聲的說,會去當的都是身體有問題不然就是家庭有問題 06/05 15:06
推 jobli:我是沒意見的,因為這是政府的政策,只是有些故意吃胖或是 06/05 15:06
推 jobli:有的沒的什麼鬼的,大家都清楚的很...也不用和他們戰什麼 06/05 15:07
→ TonyQ:感謝 Thursday跟starfile 大指正以原就被係指依被告撥接點 06/05 15:11
→ TonyQ:不曉得這方面是否有任何相關參考資料可咨參考? 06/05 15:11
→ TonyQ:另以民事賠償部份不曉得有無其他見解?也煩請不吝賜教。 06/05 15:12
→ TonyQ:我想有些訊息認知上多少可能有謬誤的地方,若有更為瞭解的專 06/05 15:12
→ TonyQ:業人事可以提供更正確的訊息自然是美事一樁。:) 06/05 15:13
→ TonyQ: *人士 06/05 15:13
→ TonyQ:ok,該條例位於警察犯罪手冊第一章第五節責任區分, 06/05 15:18
→ TonyQ:第三十點第六細項第四條,以被害人發生權益受損之(中略) 06/05 15:19
→ TonyQ:各項網路服務及網路位址伺服器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06/05 15:20
→ TonyQ: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06/05 15:22
推 Gantrithor:禮拜四也是本版外海的主力潛艦之一~今日終於對我開砲了 06/05 16:34
→ mcharuko:對這種人很簡單,直接送帳號部處理 06/05 16:36
→ mcharuko:只要掌握鬧版及多分身事證就能搞爆他 06/05 16:36
→ mcharuko:鬧版是主罪,另分身多表示註冊資料不實,一樣可以全刪 06/05 16:37
→ mcharuko:只要記得連本尊都一起送,看他有幾個帳號可以重養 06/05 16:37
推 cuj:他八卦版發一篇J版主如何如何 然後再開分身在本版猛推文 06/05 16:42
→ cuj:其實全部都是同一個人= = 06/05 16:43
推 jobli:對啊,然後再騙人去戰啊,他以為我會上勾嗎.. 06/05 16:45
推 jobli:真好笑,今天我和前女友聊天就一直笑.. 06/05 16:46
推 jobli:重點是他的分身被點,馬上還想刪文,結果被捉 06/05 16:46
推 jobli:大家別上當了 06/05 16:47
→ mcharuko:總之要搞他就要確實搞到他死,讓他知道軍旅版的手段 06/05 16:48
→ mcharuko:看job兄有沒有資料一齊整理 連版友的資料一起送帳號部 06/05 16:48
→ mcharuko:這樣他就挫屎啦。哼哼 06/05 16:49
→ mcharuko:剛剛還想到,如果能夠蒐集之前被他告成功的案件 06/05 16:50
→ mcharuko:(判決全文應該會上傳到資料庫)說不定還能告他個 06/05 16:50
→ mcharuko:加重誹謗XD 06/05 16:51
推 chingsong:還有這種人,那就不可氣了,板主群記得要把相關證據都要全 06/06 11:58
→ chingsong:部備份於精華區 06/06 11:59
→ she132:戰爽爽役固然爽但有人想藉這波漂白回來,還真好意思 309顆顆 06/07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