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ilitary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版上各位大大好! 經過這兩天版上爭議的永久水桶事件後,有熱心版友寫信告知我一些訊息,同 時我比對一下我日前收到的站內信,幾經考量之後決定告訴大家。 我曾在4/30收到t____h版友轉述給我的信,裡面提到該版友在本版某篇文章有 對另一版友做言語攻擊,雖說我綜觀那篇文章並無明顯人身攻擊意味,不過後 來他卻莫名其妙收到了高雄地檢署發來的傳票,控告原因為民事訴訟。 我思考了許久,因為熱心版友跟我提到,控告的版友意圖引戰的原因是為了讓 惱羞成怒的版友受不了然後對他做出人身攻擊,最好罵越狠越好,這樣他就可 以掌握證據便於提出控告來賺錢,同時自去年起到現在,起碼最少三個案子。 姑且我得到的訊息不論是真是假,基於我的良心告訴我,我還是認定為無風不 起浪,在此也誠摯希望各位版友發言務必小心謹慎,因為據熱心版友所提供給 我的資料,分身帳號初計15個以上。 我希望來軍旅版發表或瀏覽文章的版友切勿惹得一身腥,畢竟後續結果不管是 勝訴或敗訴,寶貴的時間成本都浪費掉了,至於其他版的事務,我無權過問, 但考量站崗板與本版互動頻繁,我稍後亦會在站崗板發表本文。 此外,若有哪位版友隨意轉錄我的文章而未經過我同意,我將以軍旅版版規及 實施辦法賦予我的權限,予以永久水桶。 以上說明,謝謝! vinx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243.245
jaga:@.@ 06/05 09:44
jobli:我把那篇意圖引戰的文放入專案區了 06/05 09:46
jobli:昨天就覺得怪怪的,原來是這樣... 06/05 09:46
vinx:我認為寧可信其有 這樣也可以提醒自己在社會上小心點 06/05 09:49
shyuantseh:就俗稱柏油式釣魚 幹你媽的快上鉤呀 我要告(炸)死你 06/05 10:02
jobli:先從八卦發一些有的沒的文,引人去戰,再來軍旅挑撥人去戰 06/05 10:03
jobli:好笑的事有些人還隨之起舞.. 06/05 10:04
vinx:可能有業績壓力吧 我能體會...= = 06/05 10:04
vinx:跑過業務的都知道,要想盡辦法找財源 06/05 10:05
vinx:如果我得到的訊息是真的,那也必須體諒他,要告才有錢賺 06/05 10:05
vinx:如果訊息是假的,那也只是提醒我們凡事小心一點罷了 06/05 10:05
EricWoo:會不會是要詐騙呢? 因為地檢署是管犯罪偵查的 不管民事 06/05 10:29
EricWoo:如果傳票上真的是'地檢署' 案由卻是民事賠償 06/05 10:29
EricWoo: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是偽造的 最好打電話去地檢署問一下 06/05 10:31
zxzx1598:這有可能是詐騙的,輕微小案民事調解之類好像就可以 06/05 10:36
cuj:好險我昨天除了查他IP沒罵他髒話~"~ 06/05 10:47
Gantrithor:感謝V版主提醒 06/05 11:19
money360:可能是詐騙 地檢署管民事?? 如果是就反告偽造文書 恐嚇XD 06/05 11:33
money360:網路上很多這種垃圾訟棍 靠釣魚賺錢 所以罵人要有技巧XD 06/05 11:35
cvl:要不要順便告我?Quickly,歡迎你來告我喔,展現一下實力呀 06/05 12:20
fgvb:嗯 是有可能提告的 ....要件符合的話 法官也有可能判下去 06/05 12:25
fgvb:不過若真是訟棍 法官也滿討厭的 06/05 12:31
TonyQ:基本上發言本來就不應該太超過,三字國罵之類的發言不適當, 06/05 13:40
TonyQ:但是對這種訟棍,多多利用以原就被原則上他全台跑透透, 06/05 13:42
TonyQ:還有就是刑事訴訟基本上不會牽扯到錢,除非他提附帶民事賠償 06/05 13:42
TonyQ:但這並沒有那麼容易,所以這種人就是在騙私下和解的錢, 06/05 13:44
TonyQ:但和解的效力又只針對民事部份......所以我想來想去,怎麼樣 06/05 13:44
TonyQ:都不像是能這樣賺錢啊...嚇人居多吧。所以多用以原就被原則 06/05 13:45
TonyQ:大家一起跑跑跑就好了。 06/05 13:45
TonyQ: 讓他 06/05 13:46
TonyQ:忘了說,刑309 跟刑 310 公然侮辱、毀謗都是刑事罪,非民事 06/05 13:48
Thursday:殘廢役的也來裝熟了 06/05 13:52
Thursday:不懂裝懂?葉宜欣的新聞你看過了嗎?她有全台跑透透? 06/05 13:55
vinx:Thursday:殘廢役的也來裝熟了 <--大大我已認定此句為嘲諷文句 06/05 13:58
vinx:後續請自重 我已於先前文章發文警告 06/05 13:58
vinx:#1C2IU2H0 06/05 13:58
starfile:在網路上的犯罪一般以被告撥接的網路伺服器所在法院管轄 06/05 14:02
Thursday:要誤人子弟之前也先做點功課,不要害人又不負責 06/05 14:02
jobli:#1C2Oyg73 (SMSlife) <<某個推文的人就是某人的分身在釣魚 06/05 15:03
jobli:我今天還打給我前女友,說到這件事,她只說...她老公體育老 06/05 15:04
jobli:師還是海陸的呢...再說56年次的人那有什麼替代役 06/05 15:04
jobli:我們那年代的人,沒當兵才奇怪吧 06/05 15:04
jobli:大家戒急用忍,不要被一些人弄了,因為某些人最愛說不爽來當 06/05 15:05
jobli:口口聲聲的說,會去當的都是身體有問題不然就是家庭有問題 06/05 15:06
jobli:我是沒意見的,因為這是政府的政策,只是有些故意吃胖或是 06/05 15:06
jobli:有的沒的什麼鬼的,大家都清楚的很...也不用和他們戰什麼 06/05 15:07
TonyQ:感謝 Thursday跟starfile 大指正以原就被係指依被告撥接點 06/05 15:11
TonyQ:不曉得這方面是否有任何相關參考資料可咨參考? 06/05 15:11
TonyQ:另以民事賠償部份不曉得有無其他見解?也煩請不吝賜教。 06/05 15:12
TonyQ:我想有些訊息認知上多少可能有謬誤的地方,若有更為瞭解的專 06/05 15:12
TonyQ:業人事可以提供更正確的訊息自然是美事一樁。:) 06/05 15:13
TonyQ: *人士 06/05 15:13
TonyQ:ok,該條例位於警察犯罪手冊第一章第五節責任區分, 06/05 15:18
TonyQ:第三十點第六細項第四條,以被害人發生權益受損之(中略) 06/05 15:19
TonyQ:各項網路服務及網路位址伺服器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06/05 15:20
TonyQ: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06/05 15:22
Gantrithor:禮拜四也是本版外海的主力潛艦之一~今日終於對我開砲了 06/05 16:34
mcharuko:對這種人很簡單,直接送帳號部處理 06/05 16:36
mcharuko:只要掌握鬧版及多分身事證就能搞爆他 06/05 16:36
mcharuko:鬧版是主罪,另分身多表示註冊資料不實,一樣可以全刪 06/05 16:37
mcharuko:只要記得連本尊都一起送,看他有幾個帳號可以重養 06/05 16:37
cuj:他八卦版發一篇J版主如何如何 然後再開分身在本版猛推文 06/05 16:42
cuj:其實全部都是同一個人= = 06/05 16:43
jobli:對啊,然後再騙人去戰啊,他以為我會上勾嗎.. 06/05 16:45
jobli:真好笑,今天我和前女友聊天就一直笑.. 06/05 16:46
jobli:重點是他的分身被點,馬上還想刪文,結果被捉 06/05 16:46
jobli:#1C2Oyg73 (SMSlife) <<這篇也有一個分身哦 06/05 16:47
jobli:大家別上當了 06/05 16:47
mcharuko:總之要搞他就要確實搞到他死,讓他知道軍旅版的手段 06/05 16:48
mcharuko:看job兄有沒有資料一齊整理 連版友的資料一起送帳號部 06/05 16:48
mcharuko:這樣他就挫屎啦。哼哼 06/05 16:49
mcharuko:剛剛還想到,如果能夠蒐集之前被他告成功的案件 06/05 16:50
mcharuko:(判決全文應該會上傳到資料庫)說不定還能告他個 06/05 16:50
mcharuko:加重誹謗XD 06/05 16:51
chingsong:還有這種人,那就不可氣了,板主群記得要把相關證據都要全 06/06 11:58
chingsong:部備份於精華區 06/06 11:59
she132:戰爽爽役固然爽但有人想藉這波漂白回來,還真好意思 309顆顆 06/07 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