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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6月10日司法院大法官暫時處分,戶籍法第8條第2項、第3項及以按捺指紋始得請領 或換發新版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於解釋公布之前,暫時停止適用。原預訂本94年7 月1日起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順延辦理,內政部將俟大法官釋憲後,再依釋憲意旨辦 理並另訂定實施日期。 因應司法院大法官的暫時處分,內政部除將換發新式國民身分 證之實施日期順延外,94年6月13日上午緊急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開會,研商 相關因應措施,決議如下: 一、戶籍法第8條第2項、第3項,年滿14歲人民請   領國民身分證應捺錄指紋之相關規定,於司法   院大法官解釋公布前,暫時停止適用。 二、全面換證實施日期,俟司法院大法官就戶籍法   第8條第2項及第3項疑義解釋後,再行訂定。 三、戶政事務所繼續製發現行格式之國民身分證,   並預估至本年12月底空白證及膠膜之需求量,   儘速辦理增印。 四、新式國民身分證格式及換發新證程序等規定,   均未改變,除捺錄指紋作業暫緩辦理外,其餘   新證印製、換證作業系統建置等,均依照原規   劃期程及相關合約規定辦理。 五、部分民眾如已拍攝換發新證所需之相片,祇要   符合換發新證相片規格,仍可使用。 六、內政部再次籲請民眾配合,請接獲戶籍地戶政   事務所之換證通知單後,再準備相片,依戶政   事務所排訂之時間及地點辦理換證。 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宣導作業,仍依原訂   計畫續為執行,惟捺錄指紋部分暫緩宣導。 八、戶政事務所續依既訂時程積極演練換發新證作   業,熟悉相關機具操作與作業流程,俾換發新   證實施日期確定後,順利接續辦理。 前兩個月內,有廠商說要幫在營區的弟兄拍新式的大頭照,沒有比較便宜,品質也沒有 很好,雖然是出自於個人自由意願,但是好像有點強迫到相片行拍大頭照的感覺 給大家一個新訊息,目前換照確切的日期未定,大家不用太急。 -- 請愛用轉址 http://tinyurl.com/ 只要進到這個網頁,把你很長的網址放進去,按Make TinyURL 你的網址就會變短短的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