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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防部網頁) http://www.mnd.gov.tw/direct/direct1/guide_02.htm# 優先戶籍地分發: 一、申請條件: (一)凡屬地方政府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戶徵屬之現役官、士、兵。 (二)兄弟二人(含以上)先、後入營,其身分不論為官、士或兵,已入營者未在戶籍地服役 (不限軍種),得由後入營者提出申請優先戶籍地區抽籤分發 。 (三)父母、兄弟姐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 二、申請程序: (一)以上申請均以一人為限,申請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如后: 1.當事人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 3.第一、二款申請者:在營者服役證明及未在戶籍地服役之單位證明。 4.第一款申請者: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5.第三款項申請者:因公死亡證明文件。 (二)由當事人向新訓中心提出申請,並由新訓中心審核後,依總(司令)部核定各單位之需 求員額,辦理優先戶籍地抽籤作業。 調返戶籍地服役: 一、申請條件: (一)凡屬地方政府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戶徵屬之現役官、士、兵。 (二)兄弟二人 ( 含以上 ) 已同時在營,不論其身分為官、士或兵,均未在戶籍地服役者 (不限軍種),得由一人提出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惟其剩餘役期必須在半年(含)以上。 (三)父母、兄弟姐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以一人申請為限)。 (四)常備兵因家庭變故無法維持生活,申請提前退伍,不合「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十 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者,由各總(司令)部依申請及證明資料,查證其家況確需服助者, 於權責範圍得核定調返戶籍地區單位服役。 二、申請程序 : (一)以上申請均以一人為限,申請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如后: 1.當事人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 3.第一、二款申請者:在營者服役證明及未在戶籍地服役之單位證明。 4.第一款申請者: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5.第三款項申請者:因公死亡證明文件。 (二)由當事人向服役單位申請,並由服役單位審核後,層級總(司令)部核定調返戶籍地區 較近之單位服役;惟所調之職缺應符合申請人之軍職專長,如無適缺,可保留其申請資格 ,俟有出缺時優先派補。 (三)第四款申請者,由總(司令)部於核定時依權責檢討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0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