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vl:我很溫文儒雅,平易近人的啦,我不是什麼大咖,只是小天使而已 03/24 09:25
→ victor333:可能文章打太順容易忘我 03/24 09:29
推 forcefocus:年輕人做事不要這麼衝動,都會寄信去問問題了,為啥有 03/24 09:30
→ forcefocus:不高興的東西不會私底下再寄一封問請楚,當你在公開場 03/24 09:30
→ forcefocus:合直接開罵,很容易下不了台的。 03/24 09:31
→ misstoomuch:= =我只是提出看法跟建議 沒有要批評誰 大家不要戰我 03/24 09:32
→ misstoomuch:我戰力很低的 XDD 另外 還是理智一點好啦 @@ 03/24 09:33
推 jatj:簡單來說 收到傳票了 03/24 09:40
→ locoCJY:推你的看法 03/24 09:46
→ TonyQ:就算是收傳票也不代表判刑,只要自己做的正是有什麼好緊張的 03/24 09:53
→ TonyQ:以bbs文化而言,在站規的確是簽名檔視同主文一部分,故使用 03/24 09:55
→ TonyQ:者主張因簽名檔而造成誤會並無可厚非。別忘了這種事情都是看 03/24 09:56
→ TonyQ:判例跟法官怎麼判的,沒有判例的東西最多是丟傳票,會不會被 03/24 09:56
→ TonyQ:判,只有法官知道。這刀砍不砍的到還是一回事。 03/24 09:57
→ TonyQ:如果原PO確實有因該簽名檔而感到不舒服,也可以主張其不當使 03/24 10:04
→ TonyQ:用簽名檔,違反站規第1-6-2-2 不當編輯使用簽名檔。 03/24 10:05
→ TonyQ:只是,逛個BBS有需要這麼劍拔弩張的嗎? :) 03/24 10:06
→ TonyQ:公然侮辱罪有「故意」之要素,以這種因原文簽名檔造成誤解, 03/24 10:08
→ TonyQ:所產生的回應,是否可構成故意...這恐怕還有得辯吧。 03/24 10:09
→ misstoomuch:樓上大大 你可以回文 而且我文章焦點不再那 = = 03/24 10:14
推 YMSH205: 03/24 10:42
推 polo125809:內容中肯不代表就可以嗆人..很多人聽到關鍵字都會起笑 03/24 11:17
推 VincentFan:h那個叫緩頰喔,是笑著順手呼巴掌吧? 03/24 11:27
推 MongaGeta:同感…真的看不懂在秋啥,小天使威能? 03/24 11:34
推 xyz4594:這篇中肯度滿靶~~不只原PO的處事方法~還有某C那更是中肯呀 03/24 11:41
→ xyz4594:C:擺老上兵 H:老度中等一兵 原PO:菜鳥 03/24 11:42
推 justgogogo:隨便啦 要當就當 不當就不當 03/24 11:48
推 leafgg:某h一直自我感覺良好...發文還自稱中肯... 03/24 11:50
推 cvl:可以請某T看清楚公然的定義喔,再看看算不算刑309 03/24 12:12
→ cvl:還有呀,我沒有當過上兵,我不知道上兵的擺老是什麼狀況喔 03/24 12:13
→ TonyQ:法官說了算。:) 03/24 12:13
推 cvl: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 03/24 12:15
→ cvl:同見聞的情況下,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 03/24 12:15
→ cvl: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 03/24 12:16
→ cvl:原PO在軍旅版這個公開場合,說我腦袋只有半個神經元而已! 03/24 12:16
→ cvl:試想:有人的腦袋只有半個神經元嗎?還是需要對我做醫學檢查 03/24 12:17
→ TonyQ:您對構成要件提的還不夠多喔,而這應該是您的專業才是。 03/24 12:17
→ cvl:證明原po所言非事實,這樣我就可以告刑309了,我都選擇原諒了 03/24 12:17
→ cvl:不管怎麼樣,他只是小朋友而已,我都不打算提起訴訟了,不要發 03/24 12:18
→ TonyQ:客觀構成要件包含實行行為,而在主觀上具有故意的特徵。 03/24 12:18
→ TonyQ:這是我認為有疑慮的地方,你如果有興趣討論法律,或許可以回 03/24 12:19
→ cvl:酵了,這樣對他不好,對其他人不一定好,V大說:以和為貴吧! 03/24 12:19
→ TonyQ:應一下這段疑慮讓小弟能瞭解更多。:) (以不打擾為前提 03/24 12:19
→ cvl:是呀,主觀意志是很難證明的,我也不想證明他是不是夢遊時打字 03/24 12:20
→ cvl:不然問他在做這件事情時,是不是故意說我腦中只有半個神經元 03/24 12:21
→ cvl:有他自行證明他是否有主觀意志要對我公然侮辱呢?? 03/24 12:21
→ TonyQ:我只是認為在您的簽名檔作為誘因之下,主張非故意之舉止,應 03/24 12:22
→ TonyQ:該還有討論空間。 03/24 12:22
→ TonyQ:不過一般我所認識的法律人都會盡量避免未審先判就是了。 03/24 12:23
→ cvl:我錢放在桌上,上面有我的名字,有人看到偷走,我誘使他偷的? 03/24 12:23
→ cvl:我不是法官,我也沒有辦法未審先判,我只能收集證據,交由司法 03/24 12:25
推 TonyQ:沒錯,很高興能在這點上有共識。能告跟能判還是有距離的,和 03/24 12:26
→ TonyQ:氣為上。:) 03/24 12:26
推 cvl:是呀,我從來沒有說過他一定犯了刑309,我只說我能以刑309提訴 03/24 12:27
推 wistfulheart:同為法律人,老實說,一直提法條只會讓人更不爽而已 03/24 12:29
→ cvl:我也沒有在某個穿黃色制服的公務員,把飯菜倒到我身上後告他呀 03/24 12:29
→ cvl:是呀,所以我不想提了,可是T大還是想要討論呀,我也沒有辦法 03/24 12:30
推 xyz4594:wistfulheart 中肯到不行 03/24 12:33
推 cvl:我也覺得W道兄非常中肯,我都不想提了,T大還一直提~~~ 03/24 12:38
推 MongaGeta:不知道是誰先拿著309掛在嘴邊的勒… 03/24 13:31
推 polo125809:309是撒小 我只聽過406拉 03/24 13:36
推 Lucifer6:任先生: 309 406 是比得過我的岡本002嗎!? 03/24 15:08
→ sipkla78:任先生躺著也中槍啊!!!! 03/24 15:14
→ Tamtamtam:看到Ni_ja就噗雌了 03/24 15:40
推 GreatShot:我個人覺得簽名檔是包含在本文之中的,除非很明顯與本文 03/24 16:15
→ GreatShot:無關,不然最好避嫌,因為人家也可以說你故意使用這簽名 03/24 16:16
→ GreatShot:檔影射就是了。 03/24 16:16
→ GreatShot:況且戰文中常看到有人真的是故意用簽名檔影射的情形。 03/24 16:18
推 GTGTCO03:我真的也這麼覺得 我又不像那些批評記者的鄉民一樣亂搞 03/24 16:27
→ GTGTCO03:也想問一下 那記者不是告了好幾個他勝訴了嗎?? 03/24 16:30
推 cvl:狀況不一樣吧,記者有被說,腦中只有半個神經元嗎? 03/24 16:31
推 cvl:這個版的原則是,不要指名道姓的人身攻擊呀!G大有踩到線了喔 03/24 16:33
推 GreatShot:c大簽名檔看過很多次所以還好,但是gt大沒看過就很容易 03/24 16:34
→ GreatShot:誤會了。 03/24 16:34
推 cvl:是呀,要瞭解本版的簽名檔文化,而不是直接說只有半個神經元 03/24 16:36
→ cvl:如果是別人,我是不知道,如果是我,我會非常的不高興呀!! 03/24 16:37
→ cvl:感覺我不高興的情緒又被引起來了,不亂搞的鄉民,也會被告呀! 03/24 16:38
推 hunfu:cvl你又認真了......= = 03/24 16:43
→ hunfu:我被人家念說搧風點火都不想鳥了= = 03/24 16:43
→ hunfu:雖然我也是不爽了= = 03/24 16:43
→ GTGTCO03:你自己還是別想太多好嗎 你不也誤會我的意思了 03/24 16:46
→ GTGTCO03:我會在作回覆無非是想更加證實 我是無心的 版上也看的 03/24 16:47
→ GTGTCO03:出來 03/24 16:47
推 cvl:不好意思,小弟愚昧,智商比版上的人低,看不出來,我能生氣嗎 03/24 16:49
→ GTGTCO03:還有我在知道我誤會後也不曾再對你批評 只有道歉再道歉 03/24 16:53
→ GTGTCO03:解釋在解釋 能做的也只有這樣了 03/24 16:54
推 cvl:樓上有錯字,還是我糾正過的錯字,這樣的誠意........XD 03/24 16:58
噓 hunfu:媽的,別再玩了啦= = 03/24 16:58
→ deathkgboy:原原po解釋過就好~應該無須再回應 c大都說沒事了ˇˇ 03/24 16:59
噓 hunfu:那個cvl,人家就誠心的道歉了,講話不要這麼酸= = 03/24 17:00
→ hunfu:連人家無心之過都這樣釘下去,沒意義啦.... 03/24 17:01
→ hunfu:我不再當和事佬了,接下來我都不回應了,喵的~~~~~ 03/24 17:01
推 cvl:給G大,不對的時間問不對的事情,不會得到正確的答案,切記之 03/24 17:03
推 wistfulheart:怎麼又吵起來了啊= = 03/24 17:10
推 cvl:G大在一個可能是網路公然侮辱的案子裡提到記者告公然侮辱有沒 03/24 17:11
→ cvl:勝訴,我的想法是,他在暗示,沒關係,網路公然侮辱不易成立 03/24 17:12
→ GTGTCO03:我只是順道問一下反正版上應該對於該事件蠻清楚的 03/24 17:12
→ GTGTCO03:我的用意是更加區別我跟那些鄉民的差別! 03/24 17:13
→ cvl:所以我說不要在不對的時間問不對的問題,事情不會負負得正的 03/24 17:13
→ GTGTCO03:我相信網路公然侮辱會成立 但我肯定那是某方刻意的侮辱 03/24 17:14
推 cvl:你覺得你再說我腦中只有半個神經元的時候,你是不小心說出來的 03/24 17:16
→ cvl:不是刻意說,我要羞辱這個回我文的人,讓他知道我不是好欺負的 03/24 17:17
→ cvl:對不起,我打太快打錯字了,是在不是再,這這邊跟大家道歉了 03/24 17:18
→ GTGTCO03:我的心態 版上也看得出來 我並非有心 只是不懂你不能 03/24 17:18
→ GTGTCO03:了解的原因 03/24 17:18
→ GTGTCO03:我不是說C大智商低,只是表示誠意 我很肯求再次原諒 03/24 17:30
推 cvl:有錯字喔,懇求=\=肯求喔,不過這樣我就知道意思了,沒事了 03/24 17:30
→ GTGTCO03:畢竟版上所有人都是我老師 我希望每個人都能夠在幫助我 03/24 17:30
→ GTGTCO03:又打錯字了... 在≠再 >.<'' 03/24 17:32
→ deathkgboy:...... 03/24 17:32
噓 Thursday:純噓囂張小天使一直複製貼上法條只突顯法律素養有待加強 03/24 18:19
→ Thursday:不要把軍中倚老賣老咄咄逼人那一套拿出來 03/24 18:20
→ Thursday:上網拜託人家幫抓論文的人有什麼好囂張的 03/24 18:20
噓 Thursday:法律不是給你這樣玩的,檢察官最討厭的就是訟棍,切記之 03/24 18:23
推 xyz4594:Thursday中肯推 03/24 18:24
→ Thursday:看了你的文章,我不認為你具有任何法律證照,不用謝指教 03/24 18:24
→ Thursday:覺得道歉者其實很聰明,甚至像反串,為了突顯某人心胸狹窄 03/24 18:26
推 justgogogo:幾本山 我撕覺得大甲說的都很油到裡! 03/24 19:17
→ justgogogo:啊 我錯字好多 真是對不起 03/24 19:18
→ Thursday:GTGTCO03上法庭的話記得主張對方說你智能不足 03/24 19:27
→ Thursday:檢察官不會因為是簽名檔就認定無罪,請不要誤導大眾 03/24 19:29
→ Thursday:有需要我可提供免費辯護,純粹看不起某人的謬論啊 03/24 19:30
→ HeyHeyMyMy:推樓上 囂張還有人幫腔"小朋友吃前科不好" 這風氣很差 03/24 19:33
推 xyz4594:Thursday真正正義法律人推 03/24 19:39
推 MongaGeta:看不懂某人到底在囂張幾點的…唸過幾個法條很屌? 03/24 19:47
推 maayaleaf:我也很好奇某c在自high什麼...拼命挑錯字還酸對方學歷? 03/24 20:15
推 kgskgs:某C喜歡酸學歷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03/24 20:34
推 keenth:我也是被酸到辭版主的,看來我太嫩了... 03/24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