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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解釋文第002號 ○解釋爭點 發文者以編輯文章方式修改或刪除推噓文,是否應以新增板規之方式論處? ○相關板規 第五章、板主/板友責任 第六條(板規之修訂與增補) 板主對於未臻之板規,得尊重多數板友之意見進行協議而修改或發佈。 ○解釋文 為維護言論與意見表達之自由,不以新增板規之方式明定罰則。 ○理由 一、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文明文規定「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 明文保障」,現實世界如此,網路世界亦然。 二、經板主群合議,發文者與推噓文者間因此類行為所衍生之糾紛,若以板規強行制定相 關罰則,除易肇生箝制言論自由之疑慮外,亦容易使板友質疑板主有偏頗之嫌,故不 以新增板規之方式明定罰則為最適。 三、發文者針對所發文章中之推噓文進行修改或刪除之行為,為發文者固有之權利,他人 與板主雖無從干涉,然以道德觀點論之則為可受公評之事項,惟倘若於推文中有違反 板規第五章第二條之情事者,板主群仍得以板規論處之。 ○生效日 本解釋文公告後立即生效。 軍旅板板主 jobli/vinx/fogflower/tuberosity -- - " 歲月飛逝,當年你拼命搶救的笑點 ▌# 如今都這麼大了... ▼▼▼▼ '▌ ξ ▲▲▲▲ σ > ‧ _ ‧ vv v v v ▏ㄑ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232.33 ※ 編輯: fogflower 來自: 114.41.232.33 (08/21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