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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232.33
※ 編輯: fogflower 來自: 114.41.232.33 (08/21 15:43)
板規解釋文第002號
○解釋爭點
發文者以編輯文章方式修改或刪除推噓文,是否應以新增板規之方式論處?
○相關板規
第五章、板主/板友責任
第六條(板規之修訂與增補)
板主對於未臻之板規,得尊重多數板友之意見進行協議而修改或發佈。
○解釋文
為維護言論與意見表達之自由,不以新增板規之方式明定罰則。
○理由
一、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文明文規定「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
明文保障」,現實世界如此,網路世界亦然。
二、經板主群合議,發文者與推噓文者間因此類行為所衍生之糾紛,若以板規強行制定相
關罰則,除易肇生箝制言論自由之疑慮外,亦容易使板友質疑板主有偏頗之嫌,故不
以新增板規之方式明定罰則為最適。
三、發文者針對所發文章中之推噓文進行修改或刪除之行為,為發文者固有之權利,他人
與板主雖無從干涉,然以道德觀點論之則為可受公評之事項,惟倘若於推文中有違反
板規第五章第二條之情事者,板主群仍得以板規論處之。
○生效日
本解釋文公告後立即生效。
軍旅板板主 jobli/vinx/fogflower/tubero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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