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sasi:上奇摩首頁耶!! 媽 我在這 11/16 22:15
→ marvelgod:原文還在嗎… 11/16 22:17
→ eszxc777:鄉親父老 我在這! 11/16 22:17
→ CygnuxSR:就是有人以為在網路上亂罵人沒關係....踢到鐵板 11/16 22:18
→ s9221320:都告一告算了 那些人愛嗆的以前乖的跟啥一樣 11/16 22:19
→ q2210173:XDD 11/16 22:19
→ s9221320:總歸一句 應該! 11/16 22:19
→ tom111007:我也在這.. 11/16 22:19
→ ShawnJustin:我也去朝聖了XD 11/16 22:20
→ Bujo:XDD 因為這樣告人也蠻誇張的 不過被告的人除了雖 還是雖XD 11/16 22:25
→ OPOP5566:可以請問在哪嘛? 11/16 22:26
→ OPOP5566:謝謝樓上 11/16 22:29
→ tnleeangel:這幾天才剛來就上新聞o.O 媽~我在這  ̄▽ ̄|| 11/16 22:41
推 vinx:想不到軍旅版也有上新聞的一天... 11/16 22:45
推 mohicanman:我剛也去朝聖了,用掉了2,不知道會不會收到傳票! 11/16 22:46
推 Gantrithor:交戰了 XD 11/16 22:51
推 vinx:我先暫時放置底 作為宣導 11/16 22:51
→ tasy89:超屌的!!! 太 屌 啦~~~!!! 11/16 22:53
→ h2osee:不過告的人還真有時間,畢竟噓的人滿多的內 11/16 22:56
→ jin0809:告的人只要去告一次~其他人到案說明時原告不會出現的 11/16 23:01
推 Lucianbear:標準的浪費司法資源 11/16 23:02
→ blue1204:zz,沒在怕,乖 的跟啥一樣?是跟啥一樣啊a_a 11/16 23:03
→ s9221320:跟你一樣 11/16 23:06
→ blue1204:就這樣?真無聊.. 11/16 23:09
推 laklak:台灣 釣魚的最大~ 11/16 23:18
→ waft:你好 11/16 23:48
→ windlll:不過真的懷疑動機,這東西真的很主觀 11/16 23:57
推 winchin:那之後這些人可以在自己戶籍地告他來請求賠償嗎?不然都靠 11/17 03:09
→ winchin:這招 故意用來報復人就好了 11/17 03:09
推 HADILEN:"標準的浪費司法資源" 那借問新聞報播毀謗求償的是什麼? 11/17 04:29
→ HADILEN:不是故意這樣問 而是這種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出現 11/17 04:31
→ HADILEN:應該不少人想說在PTT上講了也抓不到是誰 誰知道搞這一招 11/17 04:31
→ HADILEN:射後不理不是無敵的...講話還是中肯點 這事已經是借鏡了 11/17 04:34
→ yisheng7869:那篇大部分的噓文都不構成刑法310的構成要件 11/17 04:39
→ yisheng7869:到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了...頂多去警局做個筆錄 11/17 04:40
推 Fandihaha:被告的人活該... 11/17 07:32
→ h2osee:雖然鄉民的話不用太認真,但有時候用詞真的還滿不舒服的 11/17 07:41
推 pingsky:我真的覺得動輒說人[菜逼巴] 實在不是個好習慣 11/17 10:16
→ valenci:很多不成立的 看要不要堅持到不起訴 怕麻煩就要和解 11/17 10:43
→ valenci: 不構成呀 11/17 10:44
推 ligopa:在這裡推佛心MoNeNe 釣魚高手 釣到又放走 11/17 10:45
→ Qtips:所以在網路上發文也要小心唉 11/17 12:38
推 limitex:( ′_>`) 以後養一隻用來噓人的ID 資料全假的 11/17 12:56
→ limitex:我看他們怎麼告 11/17 12:56
推 maikxz:ip使用人= = 11/17 13:47
→ mp44stg44:有種東西叫做跳板 11/17 13:48
推 toro736:現在草莓多就法律被利用而已..但這也是些法律學者搞出來的 11/17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