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誰說龍不能羊 羊過小龍女)
看板Militarylife
標題Re: [哈拉] 你在國軍online中做過最蠢的事
時間Sat Apr 2 21:54:59 2011
※ 引述《luckyman525 (美國我來了~)》之銘言:
: 呃...在國軍骯賴做過最蠢的事...
: 就是91年在當志願役3年半後,再簽2年..
: 補個幹!
: 說什麼當5年領的比較多~
真的多很多
: 當年真是腦殘啊~
不會腦殘
多的部份
軍人保險條例
第 16 條 退伍給付規定如左:
一、保險滿五年者,給付五個基數。
二、保險超過五年者,自第六年起至第十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
三、保險超過十年者,自第十一年起至第十五年,每超過一年,增給二個基數。
四、保險超過十五年者,自第十六年起,每超過一年,增給三個基數。
五、保險滿二十年者,每超過一年增給一個基數,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保險未滿五年,未曾領受殘廢給付者,照最後月份繳費標準,退還其以往各月自付部分保
險費。
一個月四萬來說...
你作四年十一個月,只領拿多少?
軍人保險細則
第 13 條 本條例第十條之保險費率按保險基數金額百分之八計算,軍官應繳保險費由國
庫補助百分之六十五,自付百分之三十五;士官、士兵之保險費全數由國庫負擔。軍官自
付部分保險費應按月繳納,在當月二日以後加保或退保未滿一月者按全月計算,並以元為
單位,不足一元者,採四捨五入。
[40000*0.08]*59=188800
但作五年呢?
40000*5=200000
就多了11200元
另外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 26 條 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人員,本人及眷屬實物代金與眷屬補助費,十足發給
支領退伍金人員,每一基數加發一個月本人實物代金,並一次加發眷屬實
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其規定如左:
一、服現役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發給六個月。
二、服現役四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一年。
三、服現役五年以上者,發給二年。
差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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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討厭軍中「
因為這是你業管的,所以非你不可」的心態,就
好像硬要你吃大便一樣。
但是比起吃自己的大便,我更討厭那種「
因為某人不在,這件事你也要管好」的硬凹。
我他媽的自己的大便都還有一大碗屎沒吃完,難說還要吃別人留下來的屎嗎。
更讓人討厭的是,還會動不動在你吃完大便拉肚子後,還要酸你:
我管你腸子,是不是他媽的糾纏的像泡麵一樣,亂七八糟...
我只要求你,事情給我做到像頂級生魚片一樣,層層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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