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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軍旅版的文章之外,還有FB或是其他地方很難說 : 而且現役軍人真的不能在網路上散布任何言論, : 這個規定其實大家都知道,雖然不是軍法, : 但是也足以禁閉之類的懲罰 : 所以軍方要辦他也有他們的辦法 : 很恐怖 補充一下: 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侮辱長官上官罪)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三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我自己的想法: 原PO沒有指名道姓或以任何方式公開指涉的話,軍方要告應該也有點難度吧.. 然後沒記錯的話,誹謗是以自然人為主體, 軍事單位可以為原告嗎? 有請法律魔人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36.64.10
gorhow:你該想的是這告下去 國防部會怎樣 08/13 17:14
chickclick:就算說x官的話 可以說是長官 政治人物 或是其他人吧@@ 08/13 17:15
harkk2001:記得原PO提及的中士學姐在原單位只有一位,那就很好認定 08/13 17:17
aureate:但如果行為真的是那樣, "狗官"一詞也只是陳述事實啊 lol 08/13 17:17
harkk2001:另,我覺得原PO用46條告下去,定罪機率跛大 08/13 17:18
DPPIsBitch:46條要他有阻止原PO向上級申訴耶~ 有嗎? 08/13 17:19
DPPIsBitch:最一開始的沒追到~ 話說原本要打一長串的~結果覽~ 08/13 17:20
harkk2001:光下達封口一事,組饒就醫就已成事實 08/13 17:21
cychine:毀謗沒有這麼好成立的 必須要有事實跟過程敘述 08/13 17:22
DPPIsBitch:但阻擋就醫跟46條不合致~46條是要保護你的申訴管道~ 08/13 17:22
DPPIsBitch:下達封口令是對外界~不是要原PO不准陳情~ 08/13 17:23
harkk2001:請解釋"請願"之範圍,認定上請求意願就醫,是否為請願 08/13 17:25
DPPIsBitch:請願法~民請願應備具請願書~ 08/13 17:31
dxdxt:最後變成法院認證的____ 08/13 17:34
DPPIsBitch: 誠摯終招忌 08/13 17:41